行政区划体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5章 行政区划体制
• 5-1 行政区划体制及其特点 • 一、什么是行政区划
• 国家为了实现自己的职能,便于进行管理,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将国家的国土划分为若干区域,并相应建立各级行政机关、分层管理的区域结构。
• 二、行政区划的特点
• 1、政治性:不同类型的国家有不同形式的行政区划体制。
• 2、地域性:要考虑地域因素进行划分。
• 3、继承性和稳定性:体现历史的延续和发展,受风俗习惯、传统因素等影响具有相对稳定性。
• 三、中国现行行政区划
•
目前我国省级行政区共 34 个,即 23 个省、 5 个自治区、 4 个中央直辖市,还有 香港 和 澳门 两个特别行政区。
•
四、我国行政区划存在问题与改革 (一)行政区划存在弊端
◆ 1、行政区划层次多而乱
◆ 2、省区范围偏大,大小相差悬殊 ◆ 3、市管县问题 (二)行政区划改革原则
⏹ 1、有利于社会稳定 ⏹ 2、有利于经济发展 ⏹ 3、有利于民族团结
⏹ 4、有利于国家的行政管理 (三)行政区划改革方向
◆ 1、减少层级 ◆ 2、划小省区
思考:中国行政区划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方向?(要求展开回答)
5-2城市行政区划体制
城市分类:
(1)按行政等级分: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
(2)按城市规模分: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 (一)直辖市政府机构设置
中国三级行政区
省级
县级 乡级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
市、县(自治县)、 旗(自治旗)、市辖区
乡(民族乡)、镇(民族镇)
•1、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附北京市、上海市人大机构图)
•2、直辖市人民政府
(附北京市政府机构图)
•3、直辖市人民法院
•4、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附上海市检察院机构图)
(二)省辖市政府机构的设置
(三)县级市与直辖市、省辖市政府机构的设置不同处:县级市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
•5-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因与建立
•二、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的设置
•三、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的自治权和国家的帮助
•四、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
思考: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实行什么政策使少数民族实现了当家做主?
• A 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B 反对民族歧视和压迫
C 在民族区域实行自治
D 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
思考:四代国家领导人重视民族团结的具体思想有哪些?
•1、毛泽东同志说过:“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
”
•2、小平同志指出,我国现阶段的民族关系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
•3、江泽民同志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4、胡锦涛同志指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
•坚持民族的团结和统一,是实现国家强大的基本前提,是中央的积极性,也是绝大多数中华民族成员的愿望。
•当代中国中央政府的一个最基本的使命,就是维护国家和民族的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的涵义、作用
1、涵义: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
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治理方式。
2、作用:
(1)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平等的民主权利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2)有力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3)进一步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的设置:
1、设立自治机关——关键问题
•自治机关主要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事务。
•自治机关是自治区(州、县、旗)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2、自治机关组成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施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2)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代表构成: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在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上依法给予适当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人员,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
3、特殊性
(1)行政首长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
(2)政府组成人员及所属工作机构尽量配备少数民族人员;
(3)政府执行职权时,要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4)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不影响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实行自治权。
4、民族区域自治的特色
民族聚居;区域经济;自治机关;自治权力;国家帮助
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的自治权:
1.自主管理权
2.民族立法和变通执行权
3.语言文字自主权
4.宗教信仰自主权
5.文化自主权
6.经济自主权
7.组织公安部队权
8.干部任用优先权
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
1、上级国家机关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需充分考虑到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
2、上级国家机关在财政、经济上采取多种措施,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特殊照顾,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
3、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培养大量的各级干部、各级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
4、国家采取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事业
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
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主义和传统宗教
⏹目前有一种治藏思路,是以推动西藏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去争取民心,瓦解宗教控制,
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解西藏分离主义的影响,同时,现代化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西藏与中国内地一体化融合,也会成为对分离主义的制约。
⏹在西藏,凡是需要花钱的事,只要去追踪钱从哪来,源头几乎全是中央拨款或内地
支援。
如果离开内地供养,西藏现有的社会体系(至少是城市)连几天都难以维持。
⏹2002年西藏自身的财政收入仅有7.3亿元,自给率不到10%。
中央对西藏的财政补
贴是135亿,人均达到5000元,在全国绝无仅有。
⏹中央对西藏的资金投入不封顶,只要项目成熟,对西藏人民有好处,中央就给予支
持。
不管城市的宗教如何受到物质主义瓦解,在西藏广阔的牧区和农村,高原的严酷生活却注定了藏人与宗教保持不可分离的关系。
钱对生活在大山雪原中的藏人只是某时有用,神对他们却是时时刻刻都有用。
没有神的指引,人在那种环境中是支撑不下去的。
从这种角度来看,西藏宗教又是不可能在西藏广大地区和多数人口中被真正瓦解的。
⏹在处理民族问题上,对经济因素的期望能有多高,是需要保持清醒的。
前苏联的经
济一体化程度不可谓不高,苏联解体对各个新国家的经济造成的损失也不可谓不大,然而那并没有阻止苏联的分裂。
推动民族独立的民族精英兴趣更多在获得权力,而权力是只有通过分裂才能获得的。
至于割裂经济联系造成的经济衰退和生活艰难,是由老百姓承担的。
民族精英们则可以将其解释为是“不自由,毋宁死”的必要代价。
精英阶层有比其他社会阶层更强的民族主义意识,可以说是一个世界范围的现象。
⏹让少数民族的民众摆脱其民族精英的主导,直接从自身利益判断和选择其民族前
途,可能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出路所在。
这一点,是中国未来的政治改革需要加以考虑的。
材料分析:2001年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指出,西藏的发展关系到全国的发展,西藏的稳定关系到全国的稳定,支持了西藏的工作就是支持了全国的大局,绝不能让西藏分裂出去,也绝不能让西藏长期处于落后状态。
为此,中央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实践证明非常正确的政策,同时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确定了分片负责、对口支援的原则。
最初是15个省市对口支援西藏的7个地市。
目前则是18个省市和15个全国大型企业对口支援西藏,西藏的每一个县都有对口支援单位。
根据材料,谈谈你对近年来我国政府解决西藏问题所持思路的看法?
5-4 特别行政区制度
1、特别行政区概念
✶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
2、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地位: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它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高于特别行政区的其它法律,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基本法为依据,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3、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1)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同一等级而又享有高度自治的一种新的地方行政区域。
✶(2)所实行的制度与内地不同,它可以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3)实行“高度自治”,即“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4、“一国两制” 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
✶“一国两制”的概念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
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允许台湾、香港、澳门这三个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
✶(1)“一国”:这是解决国家的主权和统一问题的前提。
✶(2)“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
✶“两制”不是平行的两种制度,而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以宪法为保证,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5、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是在中央授权下按《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中央和特别行政区是一个
✶授权和被授权
✶领导和被领导
✶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中央管理的有关特别行政区的事务
✶所谓中央,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凡是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均应由中央行使权力、负责管理。
中央管理的具体事务
①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③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④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⑤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特别行政区在审理案件时
对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⑥全国人大有权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可实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了有关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有关体现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并且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法律外,其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政府机构由当地人组成。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不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特别行政区享有司法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特别行政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联系,签订双边和多边经济、文化、科技等协定,参加各种民间国际组织,
自行签发出入本特别行政区的旅行证件。
试比较在民族自治区与特别行政区实施的自治制度的相同与区别之处
香港特区政府的架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1、行政长官的地位和任职资格
✶地位: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任职资格: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由年满40周岁、在特别行政区居住连续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为5年,可连任一次。
✶2、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
✶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署等机构。
✶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任职条件:由在特别行政区通常连续居住满15年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谈谈你对香港政府高效廉洁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