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征兵工作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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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征兵工作要求和措施
十条要求:
为严肃征兵纪律,进一步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确保兵员征集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兵员质量;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一、征兵工作必须按规定公开透明,按规定分配征兵任务,不得私自预留征集名额。
二、严格执行征兵的各项政策规定,对于优先征集的对象,不得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标准。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政治、身体、学历、年龄的审核把关,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应征青年体检、政审结果和定兵名单要在县(市、区)征兵和乡(镇)、街道、社区张榜公布。定兵名单公布时间不得少于5天。定兵名单要公布新兵的学历状况,女兵要公布综合评定分数。
四、走访、接待应征青年及家长,须由征接双方2人以上进行,不得单方面、单独走访或接待。
五、提请征兵领导小组审定的兵员预定名单,必须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票决确定。
六、接兵人员不参与定兵,不得随意调换兵员,政治条件兵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定兵。
七、新兵到达部队后,要进行严格的复查复审。属责任退兵的,必须查清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各单位要与征接兵人员签订责任书。省军区、军分区领导要分片包干,明确责任,接兵单位要分工一名领导负责,跟进了解接兵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九、各军务、动员、纪检、卫生等部门要组成检查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总部视情况进行抽查。
十、各级兵役机关和纪检部门要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受理一起查处一起,不得拖延和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对实名举报、线索具体的,上级纪检部门直接查办,责成被举报人暂时回避征接兵工作,待组织查清问题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廉洁征兵工作十五条措施:
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冬季征兵命令和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总参、总政、军委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廉洁征兵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征兵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大力倡导廉洁征兵的舆论氛围。征兵开始前,总部要在国防部网站和《解放军报》、《国防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上发布刊载征兵政策规定和《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的通知》。各军区、省军区、军分区要利用多利媒体宣传上述政策规定,有条件的在电台、电视台播发讲话或访谈。
2、加强对征接兵工作人员的教育,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增强廉洁征兵的自觉性。10月下旬,总部将专门就廉洁征兵工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求。各单位要对征接兵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政策规定,明确纪律要求,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
3、征兵工作期间,要利用网页、专栏、电视采访等形式,积极宣传廉洁征兵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要查处一起向征接兵人员通报一起。
二、畅通举报渠道
1、各单位要按规定式样印制《廉洁征兵监督卡》,公开征集条件、征集规定、本级和上级的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并由当地人武部门在报名前发放到应征青年和家长手中,在体检、政审结果和定兵名单公示过程中,要同步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2、各级兵役机关和军区纪检部、总政纪检部都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在征兵期间要持续对外公布。其他各大单位纪检部的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由总政纪检部统一对外公布。
3、各接兵师、团、营、连要通过当地人武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4、各单位设立的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要有专人值守,每天逐级上报信访、举报、受理及查处情况,涉及其他大单位的信访举报,要及时报总政纪检部处理。
5、各级检查组所到检查地区,要在当地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
三、加强各级督查
1、总部检查组要重点检查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征集名额分配使用情况;审定兵员公开透明情况;廉洁征兵落实情况;受理群众举报及查处情况;接兵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2、军区检查组要重点督查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领导和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核查反映省军区领导和机关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指导下级纪检部门查办案件。
3、接兵部队所在大单位、各省军区、军分区要酌情派出检查组,对征接兵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
四、全力从快查处
1、征兵工作期间,各级纪检部门要全力以赴,重点查办反映征接兵人员“吃、拿、卡、要”等问题。
2、查办案件要从快,核实调查不过夜,经初核问题基本属实的,可先予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之后再追究法纪责任。
3、建立军地查办案件通报协调机制。军队纪检部门要主动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地方人员的违纪线索,积极配合查办案件,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转来涉及军队人员的问题线索,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要及时进行查处,并向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查处情况。
4、各级查办案件情况要当天逐级上报总政纪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