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洪堡教育模式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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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洪堡教育模式及其影响
摘要:近代大学始于19世纪初期德国柏林大学的建立及其教育体制改革。在改革中,德国大学极其注重人文学科多元化发展和自然科学研究,使整个德意志民族由思想领域到科学领域迅速崛起。威廉?洪堡所创立的“柏林大学模式”使德国高等教育率先走出了“欧洲大学危机”,随之成为日本、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学习的典范。关键词:威廉·洪堡;柏林大学模式;德国崛起;教育改革
基金项目: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勤助科研校级项目社会科学类项目编号:qzyb11035
1810年,时任普鲁士教育大臣的威廉?冯?洪堡(wilhem von humboldt)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近代大学——柏林大学,开始用新的办学理念改革高等教育和重建大学。柏林大学的创办和改革使19世纪初的德国大学率先走出了18世纪末以来的“欧洲大学危机”,并成为世界各地的大学群而效仿的典范。同时,各种先进教育机构的设立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发展提供了研究基础和人才基础,使德意志帝国在1871年建立时,已然成为欧洲科技实力最强的国家。
大学的文化水平能够代表一个民族文化的最高水平,柏林大学的创立不仅为世界高等教育开创了全新的模式,而且为德国的崛起指引了一条捷径,使整个德意志民族国家由思想领域到科学领域迅速崛起。“柏林大学的兴建,使旧瓶装入了新酒,旧瓶也因此破裂。
古老的学府如此彻底地按照一种理论进行重塑,可以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一、洪堡教育理念的诞生
17世纪以来,启蒙运动的发展、科学革命的爆发、功利主义的膨胀使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主动冲破经院哲学的束缚,用自己的方式了解世界的本来面目,开始为各自的国家和民族探索生存之道。而拿破仑的入侵迫使普鲁士进行施泰茵——哈登贝格改革。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是柏林大学的建立。
然而早在柏林大学建立之前德国的教育思想就发生了重大变化。先是康德在总结个人本质与教育的关系时说:“教育的实质,就在于如何使人们能去理智的引导内心,理智地采取行动。”随后他的弟子费希特和洪堡各自提出了不同的教育理念。费希特在其哲学核心——民族主义——思想的影响下提出了“公民教育”思想,主张通过教育培养人的理性和爱国热情,从而达到国家富强的目的。他的观点在德国引起了轰动,并极大的影响了普鲁士当局对教育的态度,同时也引起了德国民众对教育的重视。但是直接对柏林大学的办学理念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威廉.冯.洪堡。
威廉?冯?洪堡,出身贵族家庭,曾就读于德国学生数量最多的哥廷根大学,师从康德学习古典哲学,后来又结识了歌德和席勒,深受新人文主义的影响。洪堡本人也成为了新人文主义教育思想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洪堡新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的核心是“普通教育”
(allgemeinbildung)“普通教育”始终涵盖含义是:完全的人的培养,即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格的完善,主张全民教育和终身学习。这就与长久以来人们将大学教育的主要功用定义为传授知识并培养特定的专业使用性人才的思想相区别。洪堡认为,教育除了必须是“全面的”之外,还必须是“纯粹的”,这强调的是新人文主义教育思想价值取向的非功利性。即大学教育不应以眼前的暂时利益为目标,而应将追求真理作为其最终目的。
毫无疑问,洪堡新人文主义教育思想对教育目的的阐释,继承了康德的教育思想。但是洪堡比康德走的更远,因为他提供了使这一教育目的得以实现的方案,这就是后来闻名于世的柏林大办学三原则: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相统一。1809年,洪堡在建立柏林大学的申请获得批准之后,迅速组建了包括洪堡本人、施莱尔马赫以及另外两名助手在内的建校委员会,并成功地完成了建校工作。从此洪堡的人文主义教育思想在柏林大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的得到了很好的阐释和实践。
二、柏林大学办学三原则的内涵及其践行
“哲学家们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柏林大学的校训含蓄地表明了洪堡的功绩:他在柏林大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很好地阐释了柏林大学办学三原则,并将之付诸实践。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办学三原则,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科学真理的发现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大学自治
洪堡主张大学自治,主张大学应独立于国家的行政管理系统,即独立于“一切国家的组织形式”。洪堡对国家持消极的态度,主张最大限度地限制国家的作用,将国家的活动范围限定在“必要”的原则上,诚如洪堡在1810年所说:“国家在整体上不应以国家直接和眼前的事物去要求科学机构(大学),而应坚持这样一个信念,即当大学实现了其最终目标时,从一个更高的角度看,它同时也实现了国家的目标。”
而事实上,在着手创建柏林大学时,洪堡就主张大学应脱离国库,拥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以确保大学的独立和稳定,但这一主张未能实现。不过,柏林大学仍享有一定的自治权,突出表现在教授治校、实行教授会制。所谓教授会制即教授会的成员为全体教授,大学内的所有事物皆由教授会决定。教授会享有很大的权力,比如校长的遴选,教授的选聘等,他们独立负责大学或学院内的学术事物。但是洪堡从现实出发,认为国家对大学的有限介入是有益的,如可以防止学术和思想上的门户、宗派观念的产生。国家保留聘用教师的权力,也可以使学术自由不受学派利益的侵害。
2、学术自由
柏林大学的学术自由原则最早可追溯至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他在1670年提出“哲学思想自由”(libertas philosophandi)的思想,认为人“根据最高的自然法则为其思想的主人”。这一思想在
启蒙运动中被广泛接受,并为著名的哲学家康德、费希特、施莱尔马赫等人所继承,洪堡即是其中的代表之一。他深受新人文主义影响,主张学术自由,认为学术自由不应被国家利益所左右。科学研究的目的、对象、方法都由研究者自己决定,而不受社会需要的干扰,使科学研究成为纯粹的真理追求。政府不应干预科学研究的对象和方向,任由其发展。在科技发达的国家由实践推动理论的发展,而在不发达的国家则有理论推动实践的发展。当时德国的科技水平并不高,所以洪堡特别重视理论研究,将“学术自由”作为新大学的教育理念和中心任务。
学术自由的含义包括两个层面,即教师教的自由和学生学的自由。正如费希特所言,“教师在专业上享有自由探讨、发现、出版教授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所发现的真理,并且这种自由不受任何权威的指挥,任何政治党派和社会舆论不得加以干涉。”与此同时,大学教授的权力很大,有自由开课的权利,明文禁止教授们做的事情只有一件,就是决不允许大学教授去经商、办公司、搞“创收”。与之相比,学生在大学也享有极大的学习自由。“学生在教授的正确方法指导下,在专业学习上拥有探讨、怀疑,不赞同和向权威指出批评的自由,有选择教师和学习什么的权利,在教育管理上参与评议的权利。”至于听课,也是可以偶尔为之的事情。“在德国大学中学习,全以学习自由原则为基础,除了对修业时间有一定的规定外,几乎一切事项全在个人,没有必定的课程和中期性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