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发展小额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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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发展小额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对
策建议
发展小额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对策建议
刘如海张宏坤
近年来,一种名为“小额保险”(Micro-insurance)的金融产品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开始出现并呈快速发展势头。
从国外发展实践看,小额保险保费低廉,目标客户主要是农村地区的中低收入者,承保风险主要是危及农民生产和基本生活稳定的疾病、寿命、意外等风险,能够适应农民的风险特征和需求,并且保险产品组合方式灵活;在管理和运作体系上,小额保险具有贴近农民、组织形式灵活、运营成本低的特点,因而在国外农村保险的实践中取得了成功。
这些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发展“三农”保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小额保险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
目前,关于小额保险的权威定义有两种:
(一)根据国际贫困扶助协商组织(CGAP)的界定,小额保险主要是面向中低收入人群,依照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所涉及成本按比例定期收取一定的小额保费,旨在帮助中低收入人群规避某些风险的保险。
(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关于小额保险的定义:小额保险是依据公认的保险惯例(包括保险核心原则)运营的,由多种不同实体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险。
这意味着小额保险单下的风险仍需依照保险原则进行管理,并由保费提供资金。
上述两种定义虽然表述方式不同,但关于小额保险的核心涵义是统一的,即小额保险是一种在成本、期限、承保范围和供应机制方面适用于中低收入市场的风险分担性产品。
具体来说,小额保险具有以下特征:
(一)发展宗旨具有一定公益性特征。
发展小额保险的宗旨是帮助社会弱势
群体规避某些特定风险,特别是危及基本生活的风险,例如重大疾病开支、意外伤残、家庭财产的损失等,因而具有一定公益性特征。
(二)承保和赔付具有低成本、低保障特征。
小额保险给付或赔偿的条件是缴纳小额保费,并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事件,保险赔偿和支付的水平较低,仅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为标准。
(三)产品供给主体具有多样性。
小额保险的供给主体包括各种社会经济组织,其中不仅包括商业保险组织、互助保险组织、自保组织,还包括非政府组织、民间互助组织等。
(四)保障对象具有特殊性。
小额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的中低收人群体,但不包括无法负担保费的赤贫阶层。
表一传统保险与小额保险的区别
二、小额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
小额保险是现代金融服务向农村扩散的必然产物,并逐渐成为一种扶贫开发手段,其目的并不仅是谋取纯粹的利润,而是不断开发更低保费的保险产品,它选择了传统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都没有完全覆盖到的低收入人群作为保障对象,将更多的低收入者纳入保障体系,为他们提供可以保障基本生存安全的保险服务,从而实现保障穷人和自我发展的双重目标,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共同构筑了新的社会风险抵御体系。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小额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是:
(一)利基策略(nichestrategy)理论。
利基策略是一种边缘策略,即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确定产品发展空间。
许多机构包括商业保险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发现,农村的中低收入群体对基本保障型保险服务的需求是现实存在的。
一方面,中低收入群体被排斥在传统的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他们刚刚脱贫或者处在贫困的边缘,缺乏抵御风险的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很容易陷入贫困而成为
赤贫者,急需某种生存保障机制。
但是,传统的商业保险项目主要是针对社会中上收入阶层,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针对从事稳定职业、有固定收入的社会“中间群体”,社会救助主要针对几乎无法维持生活的失业、伤残、核心赤贫群体,因而农村低收入群体对保障保险的潜在需求在现行制度框架下无法完全获得满足。
另一方面,小额信贷的快速发展催生小额信用保险的市场需求。
随着农村金融的逐渐兴起,小额信贷项目蓬勃发展,配合小额信贷开展的信用保险成为规避贷款风险的有效方式,这类小额信用保险产品在孟加拉国推广十分迅速,保障了小额信贷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小额信贷可以帮助人们改善生活,小额保险则可以帮助人们保护所得利益。
(二)金字塔底层(BottomofthePyramid)战略理论。
即发展小额保险是部分保险公司发掘潜在市场、培养潜在客户的市场拓展战略。
这个理论认为,虽然社会的中低收入者的收人很少,但积少成多,他们代表了一个拥有巨大利润空间的潜在市场。
今天的中低收人群体有可能会在“明天”就走上康庄大道,消费惯性和感恩意识会使得他们成为更高级保险产品的购买者。
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和营销技术的创新、培养和发掘潜在的客户、塑造愿意承担责任的社会形象加强老客户的忠诚度,进而获得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和企业利润,这正是每一个具有长远眼光的企业所追求的。
正是这种理念促使一些金融机构参与到小额保险的研究和推广之中,而多个发展中国家的实践也表明,小额保险的确为保险机构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特别是信用伤残、信用寿险项目和养老保障项目。
三、国外小额保险发展概况
从各国实践情况来看,小额保险在保险范围、产品定位、展业模式上区别于传统的商业保险,具有产品组合灵活、缴费低、展业成本低等优点,因此受到低
收人人群的欢迎和保险公司的青睐。
据CGAP统计,截至2006年12月有超过40个国家和地区在实践20余种小额保险产品,累积受众已经超过亿人次,成为继小额信贷之后发展最为迅速的农村金融产品。
表一列举了部分在目标客户选择、承保风险、保险产品展业运作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小额保险项目,从中可以看出小额保险的推行并无固定的模式,但有一个核心特征,就是以低廉的价格为农村低收人群体提供丰富多样的保险和保障。
表二世界各国小额保险发展概览
(一)小额保险的目标客户。
从国外小额保险发展情况看,目标客户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贫困农户为目标客户。
那些将扶贫作为主要目标的小额保险项目强调要在农村社区中将低收入农户区分出来,使他们成为唯一受援对象,这其中不包括核心赤贫者。
这种小额保险项目一般由非政府组织或社区互助组织牵头开办,例如斯里兰卡的亚斯如互助小额保险项目,孟加拉国的农村妇女健康保险组织等。
第二类以贫困社区或农村经济组织为目标客户。
这种小额保险由农村小额金融机构或者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在南美和东南亚比较多见,具有明显的商业保险特征。
在印尼,由商业保险公司牵头在农村地区发展小额保险分支机构,主动为妇女编织组织、木器加工组织、生猪合作社、奶牛合作社等生产组织提供小额保险服务,承保意外伤害、火灾等风险,这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具有风险集中、人员集中、相互联系紧密的特点,最大程度地发挥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集体参保费用分担,组织内成员可以相互监督,较好地避免了道德风险的发生。
(二)小额保险的产品分类及设计。
迄今为止,国外绝大多数小额保险产品都是信用寿险、短期寿险或健康险、养老保险,而财产险、牲畜保险和针对农作物的气候险产品相对较少。
从目前运作情况看,只有信用寿险和短期寿险取得了较大范围的成功,而其它保险的运行状况并不尽如人意。
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寿险产品不仅对客户非常有用,也有利于保险机构降低风险,而健康险和农业保险(农作物险/牲畜险)则因风险太高而难以运作。
如表三所示,农作物和健康保险很难防止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以及过度利用的产生,因此很难实现盈利。
表三小额保险产品风险比较
(三)小额保险的运作模式。
就目前各国的实践来看,小额保险的运作模式主要有“完全服务”和“合作代理”两种。
“完全服务”模式中,保险提供机构直接向被保险人收取保费,并提供保险服务,没有任何其他的机构组织介入到销售或管理流程,但是产品定价、费率厘定和储备金管理一般交由正规的商业保险机构协助管理。
“合作代理”模式包括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如商业保险、互助保险机构等和一家代理机构——可能是一家小额信贷机构或任何其他中介销售渠道,专业保险公司负责计提准备金、开发产品、定价及满足官方监管要求,而代理方则负责销售、损失清算及促进风险、资源和专业技能从非正规渠道向正规渠道进行合理转移。
从表三可以看出,“合作代理”模式具有较多的优点。
印度农村保险就采用了“合作代理”模式,既吸纳了传统的销售渠道如专属代理人和第三方经纪人,同时还与农村发展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互助组织、长老会基层政府组织和社区诊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利用这些组织的现有网络可以将业务拓展到印度的农村地区,从而达到降低销售成本、取得目标客户信任的目标。
表四小额保险运作模式比较
(四)政府的作用。
从国外经验来,政府有必要在小额保险开办之初通过一些政策手段推动小额保险的发展。
如印度政府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如果要进入印度保险市场,前五年在农村地区销售的保单比例需逐年增加,具体而言,第一年比例为7%,而到第五年则增长到14%。
这一规定给外资保险带来了挑战,印度高达80%的农村人口家庭月收人不足600卢比(折合人民币1143元),因此很难承受传统保险产品的保费。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外资保险公司专门开发了一系列小额保险产品,这类新产品保费更低,保险金额也相应降低,但能够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
在制度环境的构建上,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小额保险的范围、性质、经营主体资格、保险人权利义务、会计核算制度、财政补贴等方面的内容,希望通过法规体系的构建为小额保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有的国家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减免了特定小额保险项目上的营业税,降低了农村保险营销人员的税负,很好地促进了小额保险网络的拓展。
四、发展小额保险的若干经验和建议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在全世界100多个最穷国家的低收入人群中,只有约3%的低收入人口参加了正式的小额保险。
在我国,小额保险的概念刚刚引入,小额保险的运作方式、盈利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根据小额保险的特征及世界其它国家的实践,发展小额保险的主要经验和建议主要有:
(一)小额保险应当而且可以发展成为一项多方参与者共赢的事业。
小额保险具有半商业化和半公益性特征,客户可以获得适度的保障以防止现有的生活水平恶化;政府可以通过小额保险补充和完善现有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公共管理效能;保险公司则可以通过这项业务培养潜在客户,扩大市场影响,同时可能带来一定利润。
国外小额保险发展的实践表明,通过小额保险的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模式的创新,通过政府部门的适度政策支持和保险公司的精细化管理,能够解决在各个供应链接上的问题,可以实现低收入群体、政府及其它非盈利机构、保险公司三方共赢的目标,取得良好成效。
(二)普及小额保险应提高广大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农民的保险意识。
客户对保险商品的认知程度及选择标准,将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他们对保险商品的消费行为。
通过增强农民的风险意识能有效激发他们规避风险的需要,进而产生保险需求。
因此应选择合适的媒介,以贴近农村现实生活的方式开展社区营销活动,通过展示保险效果来培养潜在客户,可有效地促进小额保险在农村地区的销售。
(三)拓展小额保险市场应积极探索灵活适用的营销模式。
一是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将正规与非正规的保险机构与团体借款组织联系起来,在不同地区建立相应的小额保险销售组织。
以印度为例,印度最流行的团体借款组织是农村自助组,自助组是当地居民小组,由15-20人组成,目的是在银行和小型金融机构
的“种子”贷款和适度贷款支持下开展经营活动。
印度政府负责在自助组与最近的商业或农村银行牵线搭桥,过去两年已有80多万自助组取得贷款资格,该数字将会进一步扩大。
自助组成员大多数是妇女,道德风险较低。
保险公司可针对自助组成员开展小额保险业务,在开始阶段可提供可返还性团体保单,以强化自助组的储蓄作用。
二是充分利用银行在农村拥有的大量客户群和广泛的分支机构,加强银保合作,促进小额保险产品销售。
以印度为例,印度共有地区农村银行196家,鉴于代理费用丰厚,许多地区农村银行乐意代理保险业务。
另外,印度邮政系统也可利用农村网点多的优势实施农村寿险计划,主要提供中等水平的保障。
三是保险公司应加大同农村消费品商的合作力度,如保险人可与烟草公司合作等等。
四是保险公司还可以利用流动宣传车深入农村地区,配备影像宣传工具进行直观、贴近农民的上门营销。
(四)推广小额保险应开发更多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支付方式灵活的保险产品。
一是农民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只能够承受额度较低的保费支出。
建议将农村市场细分,针对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与事故发生率,开发在保费支付上可变的储蓄性产品。
如支付保费与收获季节相衔接,提供灵活的付费方式,丰年时多支付,大的自然灾害时调整支付期,但不影响保单的有效性。
二是采取新的措施,延伸现有农村金融服务。
印度农民使用信用卡广泛,保险人可通过信用卡一起推销自己的产品。
保险人可利用信用卡平台设计针对农户的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寿险、非寿险捆绑式保险产品。
印度保险监管部门目前已宣布,允许为小型农户设计这种一揽子保险产品,鼓励向农村家庭提供综合保险保障福利。
作者单位: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大学
责任编辑:吴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