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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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站管理办法

合肥公交集团困难职工帮扶站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精神,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工会组织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工作,促进工会帮扶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建设,同时为了更好的落实市总工会关于建设基层帮扶站的相关要求,公交集团工会特制定公交集团困难职工帮扶站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在维权中体现帮扶,在帮扶中落实维权 的工作目标,坚持 以人为本 ,找准工会帮扶工作定位,努力在 服务工作大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困难职工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 上下功夫 真正使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工会组织的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在经济收入、基本生活保障、子女入学、患病就医和维护权益等

方面的实际困难,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及时地关心和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通过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方式,缓解其困难状况。实现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根据求助人员的诉求为他们提供帮扶。

三、帮扶救助项目、对象、标准、方式和工作程序

、生活救助

救助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合肥公交集团工会的所有职工。

救助条件:

针对集团内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事故,生活遇到严重困难的。

救助方式: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 元 元的一次性救助。 工作程序:

凡符合救助条件,申请救助的职工须持本人困难状况情况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本人所在基层工会组织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提交集团困难职工帮

扶站处。

困难职工帮扶站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救助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救

助。

、医疗救助

按照公交集团二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集团职工大病和特困互助基金收缴与救

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助学救助

( )救助对象:工会关系隶属合肥公交集团工会的职工,其子女在通过高考且分数

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二本以上大学录取的。

( )救助方式:大学录取当年秋季开学之前,每人给予 元 元的一次性助学

金救助。

( )工作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须持基层单位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

学期学习成绩册)、户口薄、申请人身份证及照片一张(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提

交困难职工困难帮扶站处。

困难职工帮扶站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

求助职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子女入学救助。

四、经费使用

由集团工会工会为帮扶站提供经费支持,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帮扶资金的发放使用,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账账、账款、账物相符。帮扶资金须经集团工会主席审核,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发放。

五、场地和标识标准

、困难职工帮扶站由集团行政专门划拨办公场地,场地设在集团办公楼六楼。

、使用统一的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 标识。

六、信息化管理标准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帮扶站要为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由专人负

责对来访求助人员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求助需求、工会帮扶情况等内容逐一登记

建档(包括文字与电子版本)。

、统计管理。按合肥市总工会要求,建立对困难职工信息的分析、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对困难职工信息进行汇总上报。

、困难职工帮扶站的硬件建设。帮扶站配置必备的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文件柜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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