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经济学案例2-6(奢侈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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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6
奢侈品税
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对游艇、私人飞机、珠宝、皮草、豪华轿车等奢侈品征收新的奢侈品税。
支持这项税的人认为,这些奢侈品全部由富人消费,只有富人才能买得起这类奢华的东西,奢侈品税也必然由富人承担。
向富人收税以补助低收入者,平等又合理。
但实施之后反对者并不是富人,而是生产这些奢侈品的企业及其工人,其中大部分是这项税所要帮助的低收入者。
于是,到了1993年,大部分奢侈品税被废除了。
当然税收的功能实际上是多方面的,包括获得政府收入和调节生产、消费与收入分配等等。
在中国更有自身的特殊国情。
例如,中国奢侈品消费的很大比重是进口的,这就决定了奢侈品消费税在很大程度上要与进出口贸易政策挂钩。
此外,中国奢侈品消费在很多情况下还具有“送礼”等特殊文化背景。
因此,奢侈品税问题在中国是比较复杂的。
思考讨论题:
1. 为什么在美国,奢侈品税反对者并不是富人,而是奢侈品生产企业及其工人?
2. 如果产品税设计主要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分析要点:
1. 在美国,富人固然消费奢侈品,但是奢侈品消费需求可替代
性强、弹性大,因此奢侈品税负最终主要被转嫁或落在供给奢侈品的生产企业及其员工一方。
2. 需要考虑产品税的归宿,因而必须具体分析产品的需求弹性与供给弹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