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认定文档工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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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认定工作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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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7 11:27:42来源:商务部网站
近日,由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认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对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认定工作方案》发布,在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
开展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认定工作。
该《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机制、新模式、新突破,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撑助推作用,努力使园区成为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示范区域。
通过实施《方案》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是园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断加强。二是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断提升。三是园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断增强。四是园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提高。
《方案》面向全省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开展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实施,园区管委会是示范园区建设的实施主体
申报示范园区需符合以下
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各类园区;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近三年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年增幅不低于5%
3.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对区内企业年度考核指标;
4.近三年发明专利年授权量位居所在市各县区前列,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数量不少
于10家;
5.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至少拥有1家国家级或5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
范)企业至少1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6.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专利产品的年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8%以上,至少获得
1项省级以上专利奖或省核心专利产业化计划项目;
7.引进或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50%以上的企业开展专利工作咨询服务;
8.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应对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良好,近三年未发生严重侵犯、假冒他人知识产权案件。
申报示范园区时,由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申报通知,具体工作委托省知识产权局承办。
原则上每年7月上旬组织申报,7月下旬组织评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根据通知要求,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将《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书》、示范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提交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发改委、经信委(经委)初审,择优推荐。
示范园区培育期一年,期满验收。
验收合格的,授予“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称号并授牌;验收不合格的,整改期一年,经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培育资格。示范园区每年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的,整改期一年。经整改复核合格的,保留“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称号;经整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称号并摘牌。
省相关部门给予示范园区工作如下
支持
1. 安排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扶持经费;
2.组织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业务培训等活动;
3.指导和支持园区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运用、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评议、专利数据库建设、重点企业专利分析预警、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工作;
4.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中国专利奖等有关国家知识产权项目;
5.优先支持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专利奖,省核心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省知识产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