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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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

办法责任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京老办发[2008]1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0.15

【实施日期】2008.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责任分工的通知

(京老办发[2008]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老龄办《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转发(京政办发〔2008〕47号)。为确保老年人优待工作落到实处,经市老龄委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落实优待项目的具体

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切实抓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落实。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责任分工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4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城市公交车站要设置无障碍等候专区,方便老年人乘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区(县)人民政府

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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