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造影剂输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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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造影剂输送系统
谈判文件
编号:TPX2015-107[重招1]
采购人:萍乡市人民医院
集中采购机构: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萍乡市人民医院委托,经萍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拟对血管造影剂输送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截止2015年8月12日,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重新公告,现将谈判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编号:TPX2015-107[重招1]
2、项目:血管造影剂输送系统原装进口(预算金额:25.5万元)
3、投标资格: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4、标书获取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萍乡市本级(网址:)或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5、标书下载时间:2015年8月18日—2015年8月24日。
6、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份。供应商于开标日上午8:00-9:00时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7、招标费用:
(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伍仟元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本单位基本账号将保证金转(汇、存)入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开户名: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咨询电话:6881929),不收现金。保证金以截止2015年8月24日下午5时前到账为准,开标前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处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中标人向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相关场地使用费及电子屏公告费600元/次;本中心代收代付专家评审费600元/次。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8月25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萍乡市公园路富丽大厦三楼) 小开标室。
10、注意事项: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本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站,以免缺漏重要信息。
11、招标文件编制: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联系人:陈静
电话:、6881937(传真)
采购单位咨询:陈洪波联系电话:0799-
第二部分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萍乡市人民医院血管造影剂输送系统等。(详见第四部分)
2、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与萍乡市人民医院签订。
3、交货地点:萍乡市人民医院。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70%,余款在保修期内付清。
5、售后服务:详见第四部分。
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装订成册并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壹份,须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下列资料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以下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价表;
(4)设备技术参数偏差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
(8)详细设备配置清单。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特点说明、产品彩页介绍;*(9)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为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为经销商),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所投产品的经销代理授权书(经销商)等(以上资格文件除注明原件的外,其他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0)公司简介、联系方式及服务热线电话等;
(11)售后服务承诺书:须对免费保修期、维修响应时间、培训计划做出承诺;
(12)投标人所投产品近三年业绩表。(列明采购单位、购买时间、项目、联系电话,业绩材料);
(13)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8、投标单位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价格体现,应包括设备、安装、劳务、管理、培训、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价格采用人民币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
(2)投标人报价应详细列明项目名称、品牌、参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等。
二、投标人保证金
(1)投标人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在开标之前投标保证金未到帐,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公示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凭合同复印件)。
(4)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投标中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B、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C、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D、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三、评定成交的标准
谈判小组综合考虑下列因素提出成交候选人:
(1)产品的品牌、配置、性能;
(2)产品的价格:价格以谈判的最终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如高于第一次报价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3)投标人的信誉,包括注册资金、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资质证明等;
(4)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保修期、维修响应时间、培训计划等;
(5)招标方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四、授予合同
(1)评标结束后,成交候选人将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七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
①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我中心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