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城市文化 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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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首先,在城市规划上,采取了避开古城另建新城的办法。
1993年,罗马开始实行新的城市规划,分成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就是明确了城市的功能区。把全城区域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开放空间;第二部分:现有市区 ;第三部分:今后建设的主要 地带 。第二阶段的工作为整顿交通系统 。重点是修建环城铁路系统,新铁 路系统就使得老城外三个不同方向的乘客不用进入市中心区,就可以转向其 他方向。
~20世纪80年代初期,亚特兰大市议会通过了《综合保存计划》,把亚特 兰大的历史建筑及区域分成了三个层次:地标性建筑物和地标性区域 、历 史性建筑物和历史性区域 、保护性区域 。
~科罗拉多洲的丹佛市是美国的一个新兴城市。丹佛市在保护自身的历史 文化传统上经历了5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丹佛市在市中心开 始确认历史建筑物,并进行舆论导向;第二阶段是1982到1983年,修正了 《土地使用分区奖励制度》;第三阶段是84——86年,由市长牵头,政界、 商界和学术界一共28人组成了一个合作指导委员会,制定丹佛市的《市中 心规划》;第四阶段,1988年,丹佛市议会批准旧城区的商业区为历史保 护区。不准随意拆建。第五阶段,20世纪末尾,丹佛市对这个旧城商业区 的保护和改造有了一个整体规划。
~日本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日本文物保护体系的特点: 1、日本把戏剧、音乐等规定为无形文物。 2、把天然纪念物作为保护对象 。 3、对文物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 4、专门把具有一定历史艺术价值的技术作为文物保护对象 。 5、对埋藏文物的保护。
三、中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中国古代的文物保护
2、中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的历程
~日本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950年,日本制定了《文物保护法》,确定了日本文物保护 制度的最初体系,例如设立了文物保护委员会,确立了国家 和地方公共团体的协作机制。此后,《文物保护法》于 1954、 1968、 1975一共进行了三次修改。 日本把文物分成五类: 有形文物 、无形文物、民俗文物、纪念物、传统建筑群:
第六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一、历史文化遗产的涵义和价值
2、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强调文化遗产的三大价值,即历史、科学与 艺术价值。 (1) 历史价值:历史文化遗产作为过去的某一重要事件、重要的发展阶段 和重要人物密切相关的线索与物证,能够告诉我们人类历史——一个群体的 文化史或一个地区的发展史的相关方面。 (2)审美/艺术价值:可以描述为某一文化遗产的设计构造、建筑情调带给 人们精神上或情绪上的感染,或者是它所展示的特殊的设计、风格、艺术上 的进步和高水准的技艺。 (3)科学研究价值:文化遗产能够给人类提供重要的、有价值的知识和信息。 (4)社会价值:文化遗产在多大程度上或以什么方式向多数或少数群体宣泄 精神的、政治的、民族的或其他的文化情绪,标志一个群体的精神认同,同 时体现了人类历史与文化的多样性。
二、西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933年《雅典宪章》,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是第一个获得国际公认的 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 ~1964《威尼斯宪章》也就是《国际古迹保护于修复宪章》,论述了文物保 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性 的宪章。 ~1976年《内罗毕建议》,也就是《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 议》,提出了在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立法、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方面应 该采取的措施。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提出了对文化传统的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 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1987年《华盛顿宪章》也就是《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这是继《威 尼斯宪章》之后的第二个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性法规文件。
(1)第一阶段:20世纪20、30年代,中国首次把古建筑列入了 文物保护的对象当中。
1922年,北京大学设立了考古研究所,后来又设立了考古学会,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 的文物保护学术研究机构。1926年,中国学者进行了首次考古发掘,在山西夏县西阴 村发现了和仰韶文化同期的历史遗存。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成立,中国营造学社用 科学方法对中国的古建筑进行研究,并且出版了一些专业书籍,营造学社在中国首次 提出了对古建筑的保护要保持其历史原貌,对古建筑的维护要“整旧如旧”,恢复原 状的观点。营造学社的这种观点在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存法》《古物保存法细则》, 设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保护和管理文物的机构——中央古物保护委员会。
二、西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在西方国家的历史上,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毁坏同时存在,而 导致西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毁坏的主要力量,一个是现代化,一个是战争。 ~在西方国家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同时,也就孕育了保护力量。在文 艺复兴运动当中,就兴起了古玩收集 ; 18世纪中叶,英国的古罗马圆形 剧场成为欧洲第一个被立法保护的古建筑,19世纪,针对历史建筑的保护, 已经形成了保护和修复的基本概念,理论和原则。这也可以被看成是西方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个转折——由古玩扩展到建筑。 ~上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进一步扩展, 由 单 个 的 文 物 建 筑 扩 大 到 文 物 建 筑 所 在 地 段 的 历 史 街 区 ( historic district/historic site)。西方开始制定一系列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 条文,并成立相关机构。 1962年法国首先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 法令》,随后,英国颁布了《古迹保护法》《古建筑及古迹法》《住宅 法》;法国的《历史古迹法》《遗址法》还有美国的《文物保护法》等等。
~其次,意大利对古城和古建筑采取区分主次,分级分群的方 式加以保护。
把市中心的罗马古城分为两个部分:绝对保护区和外观保护区;对古建筑群 进行分类,同时,为了保护古建筑群的个性和特色,意大利政府规定在古建 筑群的四周临近或者相互之间不准随意插建别的建筑。
~美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就形成了一股风气。1960 年美国制定了《文物保护法》,这就意味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引起了 美国人的高度重视,并且已经被提到了美国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