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机构介入检测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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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介入检测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相对滞后,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总体性法规大多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对食品安全的需求,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涵盖整条食品链,监管滞后,力度不够。食品安全监管出现一些盲区。
食品监管涉及的部门有农业、卫生、食品药品、质检、工商等10多个,客观上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监管缺位、检测资源分散等问题。执法过程中,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缺位。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多机构分段管理模式。多个部门检测资源分散,第三方机构应介入检测食品安全,建议政府可以通过市场化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获得食品安全监管所需要的质量信息服务。
应建立快速筛查与精确检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避免检测资源浪费。结合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建议在县级及以下食品检测机构,不需要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要求配置设备,避免因无人操作或者没有样品来源造成的设备闲置、浪费,仅需要配备简单的快速、初筛检测设备,若遇到可疑样品时,可将样品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认。
最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要改变管理模式,实现资质行业互认。但目前还未真正实现资质互认,需要破除行业壁垒,以达到真正的报告互认。
向检测机构购买公共服务提升政府质量监管水平。政府可以通
过市场化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获得食品安全监管所需要的质量信息服务,一是可以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来弥补目前检测力量的不足,降低政府监管基础建设成本;二是第三方机构同政府部门不存在任何的利益联系,不捆绑公信力,并在检测周期、客户服务等方面具有自身的优势,监管部门可以及时获取基础数据,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