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储备相关政策规定的汇报 共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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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 单位。
2.运行模式
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实施。土地储备机构是具体实施主体。 土地供应 土地储备库
一、土地储备工作基本情况
3.制度体系
2019年,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正式成立;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有正规的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非企业、融资平台公司;
二、关于“机构”政策规定
名录制管理
4)承担本区域内土地储备工作:
有“三定方案”等证明文件,明确写有承担土地储备职能;明确“不从事政府融 资、土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等业务”。
5)开发区等非行政区划设立的机构:
关于土地储备相关政策规定的汇报
2018年7月13日
目录
1 土地储备工作的基本情况 关于“机构”的政策规定 关于“地”的政策规定 关于“钱”的政策规定 关于监管的政策规定 下一步工作
一、土地储备工作基本情况
1.基本概念
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 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等问题的意见》(财预 〔2019〕182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储备信息监测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 资厅函〔2019〕1092号)
建立了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融资规模控制卡等制度,运行了土地储备信息监 管系统,对收储土地、资金用途、债务规模进行全程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机构 设置,加强了融资风险防控。
一、土地储备工作基本情况
4.成效和作用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入库的储备土地总面积约为16.4万公顷。亳州 市本级共收储存量国有土地139宗,5241亩。绝大多数县级以上行政区 划均按规定成立了土地储备机构,目前纳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2019 年版)》的共2565家。
主要作用:
一是增强了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
每个县级(含)以上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设 一个机构,且必须直接隶属于国土部门。
例如:安徽省亳州市 共有县级以上法定行 政区划5个(1个地级 市,4个区县),则可 设立5个土储机构。具 体这些机构如何设置, 按区县还是按功能区, 由地方政府统一安 排——只要总数不变, 共5个土储机构。
二、关于“机构”政策规定
一、土地储备工作基本情况
3.制度体系
2019年,国土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土地储备 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4号),明确提出土地储备机 构职能调整和筹融资方式调整(“两调整”)的要求,开启了土地储备重大转 型的改革,目的就是“规范土地储备,防范债务风险”。
备的最高级别文件。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19〕100号)要求财政部门制定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国 土部门制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2019年,财政部 国土部联合下发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 综〔2019〕17号) ;
一、土地储备工作基本情况
2019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15 号),明确提出: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 行收购储备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可划出部分土地收益用于收购土地,金融机 构要依法提供信贷支持”。
这是国务院文件第一次提出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也是目前为止有关土地储
名录制管理
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进行审核,符合以下5条标准 的才可列入名录:
1)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2)直接隶属于县级(含)以上法定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不能间接管理,不能隶属于政府或其他部门 Nhomakorabea不能隶属于各类开发区国土局或开 发区管委会;
县级(含)以上法定行政区划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 自治州、盟、地区,县(县级市)、旗、市辖区;新疆兵团及其各师;20世纪70年代 (含)前成立的独立管理区域(如林区、牧区、垦区、特殊管理区等),且管辖范围 稳定,社会管理机构和体制健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也可设立土储机构。
强调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 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化解重大 风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 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 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 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与原《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 法》在机构职能、业务、资金、监管 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2018年1月17日,财政部与国土部联合印发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财综〔2018〕8号),对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做了进一步规范。
2019年,财政部和国土部联合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试行)》(财预〔2019〕62号),提出以合法规范的方式保障土地储备项目 的合理融资需求,这是土地储备制度建设的又一创新举措。
一、土地储备工作基本情况
3.制度体系
2018年1月3日,国土部与财政部、 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新修订 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 〔2019〕17号)。
二是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发育。
三是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是保证了规划的实施。
五是发挥了公益性作用。
目录
1 土地储备工作的基本情况 关于“机构”的政策规定 关于“地”的政策规定 关于“钱”的政策规定 关于监管的政策规定 下一步工作
二、关于“机构”政策规定
3个政策点 1. 精简机构数量 2. 强调名录管理 3. 划清机构职能
3.制度体系
2019年,国土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 土资发〔2019〕277号),从储备计划、范围、程序、开发、供应、资金等方 面,对土地储备制度作了系统性规定,确立了土地储备制度的基本框架;
2019年-2019年三个文件: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 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9〕162号)
2.运行模式
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实施。土地储备机构是具体实施主体。 土地供应 土地储备库
一、土地储备工作基本情况
3.制度体系
2019年,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正式成立;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有正规的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非企业、融资平台公司;
二、关于“机构”政策规定
名录制管理
4)承担本区域内土地储备工作:
有“三定方案”等证明文件,明确写有承担土地储备职能;明确“不从事政府融 资、土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等业务”。
5)开发区等非行政区划设立的机构:
关于土地储备相关政策规定的汇报
2018年7月13日
目录
1 土地储备工作的基本情况 关于“机构”的政策规定 关于“地”的政策规定 关于“钱”的政策规定 关于监管的政策规定 下一步工作
一、土地储备工作基本情况
1.基本概念
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 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等问题的意见》(财预 〔2019〕182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储备信息监测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 资厅函〔2019〕1092号)
建立了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融资规模控制卡等制度,运行了土地储备信息监 管系统,对收储土地、资金用途、债务规模进行全程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机构 设置,加强了融资风险防控。
一、土地储备工作基本情况
4.成效和作用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入库的储备土地总面积约为16.4万公顷。亳州 市本级共收储存量国有土地139宗,5241亩。绝大多数县级以上行政区 划均按规定成立了土地储备机构,目前纳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2019 年版)》的共2565家。
主要作用:
一是增强了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
每个县级(含)以上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设 一个机构,且必须直接隶属于国土部门。
例如:安徽省亳州市 共有县级以上法定行 政区划5个(1个地级 市,4个区县),则可 设立5个土储机构。具 体这些机构如何设置, 按区县还是按功能区, 由地方政府统一安 排——只要总数不变, 共5个土储机构。
二、关于“机构”政策规定
一、土地储备工作基本情况
3.制度体系
2019年,国土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土地储备 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4号),明确提出土地储备机 构职能调整和筹融资方式调整(“两调整”)的要求,开启了土地储备重大转 型的改革,目的就是“规范土地储备,防范债务风险”。
备的最高级别文件。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19〕100号)要求财政部门制定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国 土部门制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2019年,财政部 国土部联合下发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 综〔2019〕17号) ;
一、土地储备工作基本情况
2019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15 号),明确提出: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 行收购储备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可划出部分土地收益用于收购土地,金融机 构要依法提供信贷支持”。
这是国务院文件第一次提出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也是目前为止有关土地储
名录制管理
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进行审核,符合以下5条标准 的才可列入名录:
1)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2)直接隶属于县级(含)以上法定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不能间接管理,不能隶属于政府或其他部门 Nhomakorabea不能隶属于各类开发区国土局或开 发区管委会;
县级(含)以上法定行政区划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 自治州、盟、地区,县(县级市)、旗、市辖区;新疆兵团及其各师;20世纪70年代 (含)前成立的独立管理区域(如林区、牧区、垦区、特殊管理区等),且管辖范围 稳定,社会管理机构和体制健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也可设立土储机构。
强调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 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化解重大 风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 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 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 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与原《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 法》在机构职能、业务、资金、监管 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2018年1月17日,财政部与国土部联合印发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财综〔2018〕8号),对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做了进一步规范。
2019年,财政部和国土部联合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试行)》(财预〔2019〕62号),提出以合法规范的方式保障土地储备项目 的合理融资需求,这是土地储备制度建设的又一创新举措。
一、土地储备工作基本情况
3.制度体系
2018年1月3日,国土部与财政部、 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新修订 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 〔2019〕17号)。
二是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发育。
三是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是保证了规划的实施。
五是发挥了公益性作用。
目录
1 土地储备工作的基本情况 关于“机构”的政策规定 关于“地”的政策规定 关于“钱”的政策规定 关于监管的政策规定 下一步工作
二、关于“机构”政策规定
3个政策点 1. 精简机构数量 2. 强调名录管理 3. 划清机构职能
3.制度体系
2019年,国土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 土资发〔2019〕277号),从储备计划、范围、程序、开发、供应、资金等方 面,对土地储备制度作了系统性规定,确立了土地储备制度的基本框架;
2019年-2019年三个文件: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 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9〕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