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有者权益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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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所有者权益 (3)
3.1实收资本 (3)
3.1.1 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3)
3.1.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利润归还投资 (4)
3.1.3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 (4)
3.1.4 国家划拨资本金 (6)
3.1.5 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变动: (6)
3.2资本公积 (7)
3.2.1 明细科目设置 (7)
3.2.2 资本/股本溢价 (8)
3.2.3 同意捐赠 (8)
3.2.4 国家专项拨款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 (9)
3.2.5 按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公司资本公积增加时 (9)
3.2.6 公司同意外币投资 (10)
3.3盈余公积 (10)
3.3.1 盈余公积的计提 (10)
3.3.2 外商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 (11)
3.3.3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11)
3.3.4 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 (12)
3.3.5 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 (12)
3.3.6 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 (12)
3.3.7 提取用于补充流淌资本的部分 (12)
3.4利润分配 (13)
3.4.1 提取盈余公积 (13)
3.4.2 分配股利或利润 (13)
3.4.3 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投资 (14)
3.4.4 调整报告年度董事会提议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差异 (14)
3.4.5 年度终了 (15)
第3章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公司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3.1实收资本
公司的实收资本(股本)是指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依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收资本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等。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应当将本科目的名称改为“股本”科目。
公司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的份额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计入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实收资本或股本数额。本科目分不核算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法人资本应区分为国家法人资本和其他法人资本。如为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分不设置一般股、优先股明细科目。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末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1.1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金额。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依照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注资报告、银行收款通知: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全部投资款)
贷:实收资本(实际收到的全部款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资本公积(投资超出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金额。依照出资协议、产权转让协议和公司章程等文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方确认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
资本公积(资产价值超出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依照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等文件,银行收款通知等:
借:银行存款(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借或贷: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贷:实收资本
3.1.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利润归还投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依照协议和公司章程等文件,银行收款通知等: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借:已归还投资
贷:银行存款
3.1.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
(1)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
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依照招股讲明书和银行收款通知等文件: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
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依照招股讲明书和银行收款通知等文件,银行进账通知:
借:银行存款(收款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股份公司为首次发行股票而同意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依照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和投资者会计记录:
借:无形资产(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贷:股本(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
资本公积(投资超出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4)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依照工商部门批准的变更登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