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6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办事指南

20190506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办事指南
20190506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办事指南

省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学分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1.在省属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专业

科目学分登记(与原从业资格证书取得地无关,只看现在工作单位)。

已取得省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尚未从事会计工作的

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暂不办理学分登记,请保存有关学习证明材料,待从事会计工作后再办理补充登记。

2.非省属用人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办理继续教育

专业科目学分事项请咨询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部

门(各地市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办事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

三、办理平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e717407380.html,/publicfiles/business/htm lfiles/jxjyglxt/index.html(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四、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开展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注册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会计人员,审核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完成方式:

六、办理流程

1.会计人员自行登录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账号——绑定用人单位(未绑定用人单位,则不能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如发生工作单位变化,请及时变更单位名称。)——点击继续教育记录申报——点击添加——填写保存信息并上传附件——点击送审(由用人单位审核)。

2.填写提交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查出属不实资料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原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模块仅提供继续教育记录查询及打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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