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婚姻家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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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婚姻家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人们常说幸福的生活是相同的,不幸的生活却各有各的不幸。来基层派出法庭工作的这段时间,接触最多的是涉及婚姻家庭类的案件,在这些众多的离婚纠纷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案件中,大都隐藏着一个个充满爱恨情仇的不幸故事。但是不管积怨有多深,双方争执有多大,案件有多复杂,在厌诉、息诉思想仍占主导地位的农村能选择走诉讼的道路解决纠纷,这些案件都存在着普遍的共性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与人们生活的社会环境有关,也与多年来形成的观念有关,更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关,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建立。
在解决婚姻家庭类的案件中,承办法官会依法或征得当事人双方的同意而进行多次调解,这不仅是因为调解是我们的一种工作手段,是“大调解”背景下的工作需求,而是因为调解能更好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好的被当事人接受,也能更好的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也正是通过调解,让我们对每一个案件有更深的了解,对这些案件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有了一个更清晰的认识,也对农村婚姻家庭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不无担忧。
笔者结合将近一年的审判实践,对农村婚姻家庭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做了简单的归纳:
一、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在我们庭里受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有一半是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和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这与离婚纠纷唯一不同的就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农村依乡俗举行婚礼即视为“结婚”,这样的婚姻虽得到父母的认可,亲戚的祝福,但是也带有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在农村“结婚”的男女一般是经人介绍认识,感情基础较差,如果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这样的“婚姻”是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一方可随意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在这种状态下存在“婚姻”显然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家庭关系。
二、父母对孩子的婚姻影响较大。热播的电视剧《婆家娘家》、《婆婆来了》、《金太郎的幸福生活》等一系列的家庭伦理剧,让我们明白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这一点在笔者接触具体案件的时候,感受尤其强烈。这也许是中国这么多年来的家本位思想导致的,但笔者认为在农村父母对孩子的婚姻影响更大了,而这种影响几乎吞噬了孩子的婚恋自由。首先,在农村结婚的男女双方一般都是经父母托人介绍认识的,父母首先会对对方的家庭有一个了解,才会决定是否让孩子交往。其次,在农村形成的一种共识是父母为儿子娶媳妇,因此婚礼的一切开销都是父母花费,理所当然的父母似乎就对孩子以后的婚姻生活有了绝对的指手画脚的权力。在一些案件中明显的感觉到男女双方的感情还不错,就是因为父母的过多干涉导致婚姻无法继续维持。第三,在庭审现场都有很庞大的亲友团,他们的意见直接决定当事人的调解意向,父母会在庭审现场随意的发表意见,法官如制止旁听席上的父母还会引来他们的不满。这么大的影响,对婚姻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当事人双方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压力。
三、家庭暴力现象普遍存在。现在受理的案件多数是女方提起的,多数起诉
书中都会不同程度的提到有殴打的情况。家庭暴力一直是我国婚姻家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也相应的采取了一些救助措施,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经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但是对农村存在的家庭暴力现象,社会关注度显然还远远不够,而受害者也得不到相应的社会救助。农村流传一句话“打是亲,骂是爱”,这给施暴者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因此在夫妻日常生活中,打打闹闹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农村这个小社会也给了施暴者一定的容忍度,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会选择逆来顺受、委曲求全或者离家出走。我们庭里曾受理过这样的一个案件,男方多次殴打女方,女方看在孩子还小的份上,一直忍让,然而男方并没有因此而有所收敛,而是一次比一次打的狠,女方无奈回到娘家,岂料男方追到女方娘家,将女方及其父母都砍伤,男方因此也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可见在农村家庭暴力的存在,极易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引发其它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确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四、对孩子的保护明显不够。在调解的过程中,我们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多考虑考虑孩子”,这主要是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对孩子的考虑太少了。在具体的案例中,有些当事人的想法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当事人争孩子不是为了真正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是为了拒绝出抚养费。虽然《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一部或全部,但是在农村,当事人都没有固定收入,如果在调解的时候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即使我们做出判决,结果也很难执行,孩子的合法权益明显得不到保护。因此不管是在庭审的过程中还是在调解的过程中,承办法官都会积极引导当事人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婚姻是维系两个人的纽带,婚姻是组建一个家庭的基础,一个和谐美满的婚姻,可以给三个家庭带来幸福。一个不幸的婚姻,毁的不止是一段感情,还可能是孩子一生的幸福。我们常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就是因为婚姻的破裂,不只是简简单单两个人分了、散了就没事了。在婚姻中存在的问题还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在农村,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很多,而这些问题远不是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完善法律法规就能解决的了,还需要提高人们对婚姻的认识和理解、转变传统的婚姻风俗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