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医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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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医疗事件
2010年十大医疗事件盘点2011-1-13 15:40:50 点击:次【大中小】
2010年,医疗行业又经历了巨大震动。在政策方面,新版病历书写规范、知情同意书出台,让医生又有了可参考的新规范;而在这一年发生的海地和玉树地震中,中国医疗队争分夺秒,与死神赛跑;更是在这一年,张悟本事件、肖传国雇凶袭人事件、产妇缝肛门事件等闹得沸沸扬扬,从医疗界“打”到了整个社会,其中的原由值得反思。
为了客观全面地阐述2010年行业发展的变化,本报联合中国医师协会信息部、医师网、爱思维尔网站和腾讯网,通过网上投票的方式,评选出了以下十大热点事件(以投票数排序)。回顾过去是为了更好地迎接未来,无论这些2010年已经发生的医疗事件,是令人欣喜、安慰,还是难过、愤怒,总有那么一两件值得您回味。
1 伤害医务人员事件不断齐鲁医院连发两起
6月10日、11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连续发生两起医务人员被刺杀事件。犯罪嫌疑人将其父去世的原因归结于医院,长期怀恨在心,最终采取极端手段制造此案。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和医疗界的广泛反响,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何时才有保障?
☆点评:
殴打医务人员,甚至出现极端事件,不管因为什么因素,都是错误的,甚至是犯罪。这不仅是针对医生,对任何人都是如此。发生在齐鲁医院的刺杀医务人员的事件是社会的丑闻,对医务人员而言是灾难,是犯罪行为,而任何犯罪行为都应该依法受到惩处。
我们要实实在在地建立起和谐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是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力军,让他们有尊严地生活、有尊严地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都是改革的目的。因此,医改在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方面,要切实采取配套措施,强化医院的管理。可能有个别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违规操作,或造成医疗纠纷,或给患者带来伤害,医院管理者应正确处理,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倾听医患双方的回应。
此外,还应该通过法律、制度架起医生和患者沟通的桥梁,包括医疗差错、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的桥梁,并不断完善这些法律制度。因为这关系着医务人员能否顺利开展诊疗工作,也是医改要顺利推行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
北京医学会会长金大鹏
2 三段式考试为“准医师”争得名分
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事件,尤其是其中关于“实习医生算不算非法行医”的争论相信大家还没有忘记,由此引发的关于“给准医生一个名分”的呼声——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终于迎来了改革的举动:2010年8月3日,卫生部医政司召开医师资格三段式考试研讨
会。三段式考试拟从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开始试点,本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的医师资格考试将分别安排在基础医学课程学习完毕、临床专业课程学习完毕和毕业后试用期满一年时三个阶段进行。
☆点评:
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最优秀的人从事医生这个职业,并且经过严格培训和淘汰才能脱颖而出。因职业的特殊性和培养的长期性,医生需要法律的保护、社会的宽容和大众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实习医生都不能亲自操作,如何积累临床经验呢?
卫生部新出台的三段式考核,对培养医生有着积极意义。这意味着,医学生能在正式执业前拿到医师执照,不用再面对法律风险和“非法行医”的罪责。但其发展成合格的医生仍需通过院内轮转和上级医师的严格指导。
北京医师协会邓开叔
3 广东产妇事件医生的两难决定
2010年12月3日早晨,一名孕妇被送往广州一家医院,医生很快诊断出孕妇为胎盘早剥,必须马上实施手术。但孕妇执意要求自己生,任医院百般劝解依然不为所动,最后,经家属签字同意,医院强行为患者实施了剖宫产手术,在手术台上,患者还大叫要“自己生”。
婴儿出生不久即因严重窒息抢救无效死亡,手术保住了孕妇的子宫。
根据法律规定,在患者清醒状态下,必须经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才能实施手术,医院强制治疗的行为虽然拯救了患者的性命,但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然而医院“生命至上”的做法得到了人们的理解和认可,网上调查显示,近90%的网友支持医院的做法。
☆点评:
到底是遵照医生的建议,还是尊重患者的选择权,这要视情况而定。知情同意书是患者表示自愿进行医疗治疗的文件证明,法律之所以要求医生在为患者治疗前必须让患者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是为了避免医生无限制使用自己的“特权”。但有的患者由于缺少对医学的基本了解,无论医生怎么劝说都不签字。这种情况在医院里很常见。
像广东产妇事件这样,在患者拒绝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最后强行为患者实施手术的行为值得肯定。但需要说明的是,医生所做的决定和所采取的医疗行为,其前提必须是:对患者有利。在国外,当遇到这种拒绝签字的患者时,会有专门的医疗小组经过讨论决定是否要继续执行治疗方案,由于这种决定不是一名医生的决定,而是小组成员的共识,是具有一定科学性的,受法律认可。我认为,这种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只要一切为了患者的利益,我们可以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
4 医学院校生源断档风光不在还是暂时现象
广东今年高
考招生中,15所医科院校中有10所断档,其中包括北京一些重点院校。与十年前相比,临床医学类分数线在下降。与此同时,我国医学对留学生的吸引力正逐渐加大。2009年,来华医学留学生3.2万人,占留学生总数的13.4%,成为来华留学生中除语言类别外的第一大群体,并呈逐年增长态势。
☆点评:
首先,对上述报道要做个“分层分析”,比如:广东如此,其它省如何;北京某医学院“断档”,其它著名医学院校又如何;临床医学录取分数线下降,基础医学录取分数线怎么样,如此等等。再比如,外国医学留学生中,来自哪些国家和地区的居多;除传统华人生源外,非华人生源有无增加;留学生除学习中医外,学习西医的有无增加;短期学习和学位留学比例有无变化等等。在我看来,一个省的几个不完全的数字不能说明太多问题。需要对全国进行详细分析,并对考生情况进行逐年对比分析后才有意义。即便有些或高或低的变化,只要没有超出“常态”,应视为人才正常的选择与流动,医学专业如此,其它专业也如此,要以平常心来看待。
毋庸讳言,近些年我国社会中对医生的总体评价有所降低,医患纠纷有所增加,但我认为,随着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全民综合文明程度的提高,医生待遇的改善和职业道德自律要求的落实,我国医患关系的最低潮已经过去,事情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前几年医生改行去“卖药”的现象已大为减少;越来越多拥有国外留学经验的医学“海归”放弃了国外较好的生活工作条件回国,致力于促进我国医学的发展;社会对医生的评价有所提高等等,都说明“断档”现象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不会永久持续下去。
北京军区总医院专家组刘端祺
5 《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举证责任倒置”走出历史
法律界人士认为,《侵权责任法》的最大意义在于明确了在医疗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对医生是公平的,因为医生肩负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第二对医生的法律评价是正面的、积极的,不再是“出现不良后果就认定医生有过错”,对医生今后的行为模式会产生积极影响。医卫界人士认为,广大医生应该切实落实《侵权责任法》规定,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尽到应尽的诊疗义务。
☆点评: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因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符合民事法律的基本原理。“举证责任倒置”在实践中为社会带来了很多不和谐,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看病贵,导致了不必要的检查等,导致医生更加谨慎小心的治疗。不仅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也让医患之间产生了
相互防卫的心理,医患之间的信任度也随之降低。
无论立法还是司法解释,一定要起到有利于调解矛盾,规范行为的功能,反之,社会矛盾加大甚至激化不是立法的目的。无论从哪方面考量,坚持民事法律基本原理——谁主张谁举证的通用原则,将是正确之道和合理、合法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