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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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韦总、周经理:

您们好!

原小车司机王XX驾驶的9747在4月底同韦XX出车广州的回厂途中不慎与他人小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均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处理,责任全由王XX承担,按理如车辆买有第三方保险,则对方车辆损坏之赔偿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全额负责,但不巧9747小车之第三方保险刚刚过期一周(即未及时续保),造成对方车辆损坏之赔偿近万元全由公司垫付,此损失完全是由9747专职司机王XX及车队长张XX工作失职所致。首先,王XX作为9747的专职司机,车辆保险何时到期未及时上报车队长,其负有直接责任,其次,车队长张XX作为公司车辆管理及购买保险的直接责任人,竟也未及时监督好车辆的续保事宜,其应负间接责任。〔附:9747出事前,车辆购买保险及维修审批流程为:各车辆负责司机上报车队长申请韦XX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韦XX或张XX监督执行。9747出事后,车辆购买保险及维修审批流程为:各车辆负责司机上报车队长申请韦XX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韦XX或张XX

行〕。

现借鉴公司《退货损失费的管理规定》条款,特对此次延误投保造成的损失,进行如下处理:

1.原9747小车司机王XX系延误投保及出事的直接责任人,负有50%的责任,

应承担50%的费用,按1万计,其应承担5000元,〔事故发生后近一个月,王XX即自动离职,不过其有2个多月工资尚未发放〕。

2.车队长张XX系延误投保之间接责任人,负有20%责任,另其又系直接责任

人直属上司亦负有15%责任,合计其需承担35%的责任,应承担损失费的35%,按1万元计,其应承担3500元。

3.行政部经理黄XX,系其二人上级部门之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需承担15%

责任,应承担损失费的15%,按1万元计,其应承担1500元。

以上借鉴处理方案是否合理与妥当,请领导批示!

特此呈报

行政部

200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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