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古代民歌整理与解注的文化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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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古代民歌整理与解注的文化之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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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间文学一种重要的文体样式,中国古代民歌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和丰厚的文化意蕴。中国古代很多文体的名称与创作并不是同步的,往往是先有创作之实,再有文体之名,中国古代民歌亦是如此,其文体名称远远滞后于创作实际,名实相应更为晚近。著名学者黄侃曾说:“详夫文体多名,难可拘滞,有沿古以为号,有随宜以立称,有因旧名而质与古异,有创新号而实与古同,此唯推迹其本原,诊求其旨趣,然后不为名实玄纽所惑,而收以简驭繁之功。中国古代民歌在发展演变过程中也被冠以许多文体名称,如时调、俗曲、小曲、但曲等。不可否认,这些名称的文体意义有着或多或少的差别,但艺术实质则大致相同。朱自清认为民歌“似乎是英文folk一song或peo-Ales song的译名。这两个名字的含义,与我们现在所用歌谣之称最相切合”。所谓“民”,即FrankKidson 在《英国民歌论》中所界定的“指不大受着文雅阶层的社会层而言’,。尽管学界对广泛使用的民歌这个文体
名称还有争议,但以此来指称中国古代民间广泛流行的民间歌谣,庶几可起到黄侃先生所说的“以简驭繁之功”。
钱钟书先生曾指出:“吾国文学,横则严分体制,纵则细别品类,体制定其得失,品类辨其尊卑,二事各不相蒙。在中国古代的文体谱系里,文体之间的确存在着尊卑等级之分。尽管“韵文之兴,当以民间歌谣为最先”,“歌谣总是诗的前驱’,但由于其带有较强的民间色彩,所以长期被正统文人轻视和排斥,在文体等级秩序中处于极为边缘的地位。胡怀探曾说:“在中国的旧文学界里,大家都不承认民歌有价值,不承认民歌是诗的一种,却不知他们所谓诗,都是从民歌里来的。所谓“都不承认民歌有价值”,未免有些绝对。前代学者对民歌的价值也有所认识,曾经做过一定的搜集整理工作,如宋代郭茂倩《乐府诗集》、明代冯梦龙《挂枝儿》《山歌》等。尤其是到了清代,编辑民歌专集己蔚然成风。刘复、李家瑞编写的《中国俗曲总目稿》所收俗曲达六千多种,皆为单刊小册,但郑振铎认为“还不过存十一于千百而己”。郑振铎也曾“搜集各地单刊歌曲近一万二千余种,也仅仅只是一斑”,因此他不禁感慨道,‘诚然是浩如烟海,终身难望窥其涯岸”圈。可见,中国古代民歌的整理和研究尚有许多亚
待深化与拓展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在一切民族的歌谣里,在数量上占最多的歌谣是关于爱情的歌谣。它们的题目永远是一样的,但是色调上的变化却是难以数计。; [7]中国古代民歌中也有着丰富多彩的私情言说,即冯梦龙在《山歌》序中所说的“私情谱”。因此,本文就以“私情谱”文学及其文化意蕴为中心,力求在更为宽广的文化视野下对中国古代民歌进行探讨。
一、古代文人雅士诗歌中“私情言说”的缺席
霭理士认为:“恋爱这个现象,若当作性关系的精神的方面看,实际上等于生命,就是生命,至少是生命的姿态,要是没有了它,至少就我们目前的立场说,生命就要销歇。”因爱情同亲情、友情一样,都是走向完善人格、丰富灵魂的人生实践。但是“吾国文学,自来以礼法顾忌之故,不敢多言男女间关系’,因此,在中国古代文人雅士的诗歌园地中,相对于友情诗的众多爱情诗却是极为贫乏的。不同于友情诗多用第一人称、主体化的手法,爱情诗则以第三人称、客体化的作品居多。爱情诗之所以多采取这种手法,是“因为爱情与私情是在与作者的情感完全分离的层次上被抒写出来,,“不管它表现男女之情如何缠绵J啡恻,就几乎不意味着埋没作者的士人的主体性”。这也反映了作
者潜在的男权心理,即在传统男尊女卑的社会里,他们并没有将爱恋的女性视为同等的对象。
当然,中国古代文人雅士的爱情诗也有用第一人称的手法来描写的,但是这类作品多是写女性的相思之情。如杜甫在安史之乱中身陷长安,思念远在tE}州的妻儿,但其《月夜》一诗却是写妻子在月下苦苦思念自己,以至于“香雾云鬓湿,清辉玉臂寒”。这首诗被清浦起龙誉为“心己驰神到彼,诗从对面飞来,悲婉微至,精丽绝伦”《读杜心解》卷三)。显然,中国古代文人对这种“诗从对面飞来”的手法是非常欣赏的。其实,在这类诗歌的创作和评论中同样渗透有很强的男权心理,即“一个男子若要倾诉对远方情人的思念便会显出某种女子气,这个处于等待和痛苦中的男人奇迹般的女性化了”
日本学者松浦友久认为“由男性诗人以女性观点进行爱情描写,,“被确立为中国爱情诗的主要方法,。‘这在比较诗史上看只是个特殊情况,或算作是支流,但在中国诗史上却是典型现象乃至主流”。这种以女性口吻代言的爱情诗大多继承了屈原所开启的香草美人传统,即“词则托之男女,义实关乎君父友朋”《说诗碎语》卷下)。
当然,中国古代也有一些表现男女情感的诗歌明
确拒绝道德政治的解读,如六朝的宫体诗、唐韩握的香奋诗、清王彦滋的艳情诗等,但是这类作品往往处于诗坛极度边缘的位置,并受到严厉的道德批判。如清沈德潜编《清诗别裁集》就不录王彦滋的诗歌,理由是“动作温柔乡语’,“最足害人心术”《清诗别裁集凡例》)。虽然也有人为这类艳诗辩护,如清代袁枚云“艳诗宫体,自是诗家一格”《再与沈大宗伯书》),“《关唯》为《国风》之首,即言男女之情。孔子删诗,亦存《郑》《卫》”(《随园诗话》卷一)。但是,在中国古代诗歌理论中占据主流地位的是儒家的诗教观,袁枚的辩护声音显得那样微弱,以至于沈德潜根本置之不理。其他正统的儒家学者就不像沈德潜那样“宽容”了。如章学诚就痛斥袁枚“凡圣贤典训,无不横征曲引,以为导欲宣淫之具,其罪可胜诛乎!”(《文史通义·诗话》)今天的读者或许很难理解章学诚的愤怒,但在那个时代,同章学诚一样对袁枚、王彦滋进行口诛笔伐的却大有人在。这无疑导致了中国古代文人雅士诗歌私情言说的缺席。
正因为如此,朱自清在《中国新文学大系·诗集》导言中说:“中国缺少情诗,有的只是‘忆内,‘寄内’,或曲喻隐指之作;坦率的告白恋爱者绝少,为爱情而歌咏爱情的更是没有。”[12〕朱自清的观点虽然有些过
于绝对,但也大致符合中国古代爱情诗创作的情形。
二、中国古代民歌中丰富多彩的“私情谱”
不同于古代文人雅士诗歌私情言说的缺席,中国古代民歌中的私情言说却非常丰富多彩。《诗经》“国风”中的较多篇章保存有民间恋歌率真大胆、浪漫明媚、热烈诚挚的气息,但后来的儒家文化一定要将其纳入王朝政治和道德伦理的框架之中,即“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对于那些实在无法纳入儒家诗教观念和礼教秩序的作品,就斥为“淫诗”。宋代王柏甚至主张将这类“淫诗”从《诗经》中全部删去,“一洗千古之芜秽”《诗疑》卷一)。
到了汉代,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统治,重新制礼作乐,“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汉书·礼乐志》)。在这些“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民歌中自然不乏一些活泼自然、真挚炽烈的情歌。尤其是《上邪》写一女子的誓词,将五件自然界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作为与心上人分绝的条件,可谓奇想超绝。罗根泽先生赞誉道:‘准匕种奇作,古今中外,皆不多观,专门诗家,更不能道其只字。
魏晋以后,清商乐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自宋大明以来,声伎所尚,多郑卫淫俗,雅乐正声,鲜有好者”《南齐书·萧慧基传》),以至于形成了“家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