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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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工作制度
一、调研课题
选择调研课题应坚持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原则,做到“六个结合”:
(一)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方向;
(二)结合全区中心工作、重点任务;
(三)结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结合服务对象、周边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通过多方渠道征求到的意见建议;
(五)结合国内外相关体制机制创新的前沿经验。
二、调研组织
(一)各部室应于每年12月份提出下年度的调研课题计划,交党群部汇总,提请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于次年年初下发当年调研工作计划。
(二)在阶段性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新做法,特别是能给发展带来较大影响的研究课题,应及时提出课题,经领导班子同意后,修改或增补全年调研计划,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或推广经验。
(三)列入当年调研工作计划的课题,原则上应于10
月底前完成调研报告初稿,12月底前完成正式调研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领导班子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限。
(四)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对一些重大问题提交领导班子研究决
定后,责成有关部室负责落实,党群部督办,并及时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
(五)每年年底,领导班子要对当年调研计划的落实情况及形成的调查报告进行验收评定,将评定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将优秀调研成果汇编成册。
(六)强化课题成果转化的应用,积极将调研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制定相关政策结合起来,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的理论依据和政策意见,真正达到完善思路、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调研要求
(一)正职领导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并向区委报送1篇以上调研报告;副职领导干部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视情况形成可操作性强的调研报告。
(二)对重大课题或共性课题可发挥“外脑”作用,增强与专业研究机构合作的主导性、参与性;鼓励相关部门之间开展联合调研,切实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改进调研工作方式,多深入企业,多接触群众,多渠道了解需求、民意,多方面征求意见、建议,提倡采取听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网络、问卷调查与实际走访相结合等方法,根据调研课题的实际需要,灵活安排调研方式。
(四)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调查研究,简化接待、轻车简从,多搞一竿子插到底的随机性调研,零距离接触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切实提升调研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