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几类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核查和行政许可参考要点

关于几类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核查和行政许可参考要点
关于几类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核查和行政许可参考要点

关于几类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核查和行政许可

参考要点

第一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现场

核查及行政许可重点:

关键项2:加工场所应设置齐全,具备粗加工、切配烹饪、面

点制作、餐用具洗消(包括饮具)、备餐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

室等。各场所均应在室内且应为专间。

关键项3:进行裱花蛋糕制作、凉菜加工、备餐的,必须设置专间和预进间【中型以上餐馆(含中型餐馆)、快餐店、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

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不具备设置预进间条件的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

应在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集中备餐的食堂和快餐店应设有备餐专间,或者专间的面积应

与就餐场所面积和供应就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专

间面积要求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关键项7:加强标识化管理,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颜色、材质及标识等区分)【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

分标识;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和

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关键项24-25、29: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应配备洗消、保洁设备设施且大小、数量与供餐人数、加工品种相适应;

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

洗消三联池,其容量、数量与供餐人数相适应;采用蒸汽、洗碗

机、远红外、臭氧消毒柜进行物理消毒的,至少2个水池,可配备1台以上消毒柜,各类水池标明用途且专用。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且必须为密闭式,标识明显;设置饮具洗消场所,统一对杯具进行清洗消毒;如设置受限的,应有集中清洗场

所且每包厢宜设置消毒柜。

关键项41:配备冷藏、冷冻设施应满足食品原料(易腐原料、已打开包装须冷藏的)、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设置有独立的留

样冰箱。

重点项4:加工生鲜水产品、制作鲜榨果汁和水果拼盘的宜为专间。制作现榨饮料、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的,应分别设置相应

的专用操作场所。

重点项6、8:食品处理区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

要求》;【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

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

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原料通道及

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

置;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

饮具,或者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

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

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切配烹饪

场所面积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如布局、面积之比达不到规范要求请注明为不符合。

重点项25:应设置有粗加工场所,且内设3类水池、粗加工台案、工用具及货架;若场所内水池设置存在限制,可以设置在切

配烹调间内,数量与加工品种等相适应。

重点项40: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

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

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一般项34: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提倡使用不锈钢

或陶瓷材料,(除工艺要求使用木质材料的外)。

有关学校食堂许可:总原则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

十条的规定: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

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因此规定如下:

1、按照学校食堂设立地点或场所所在建筑物及学校自行划分

的食堂(如中餐厅、清真餐厅或第一、二食堂)来分别办理;

2、鼓励学校自主经营,尽量取消隔档式经营模式。仍采取此

类模式的,要求学校必须建立统一食品库房、粗加工、餐用具洗

消、更衣室等场所并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法人(特殊情况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

明由其他人员担任)

2、第二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对于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现场核查和行政许

可重点:

关键项2:加工场所应设置齐全,具备粗加工、切配烹饪、面

点制作、餐用具洗消(包括饮具)、备餐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

室等。各场所均应在室内且宜为专间,如实际情况有限可以为区

域。

关键项4:加工生鲜水产品、进行裱花蛋糕制作及凉菜加工应

设置专间、预进间(二次清洗消毒设施可以设置在专间外相应位

置)。制作鲜榨果汁和水果拼盘的宜为专间。

关键项6:加强标识化管理,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颜色、材质及标识等区分)关键项9;凉菜间面积应按照相应要求。

关键项20-22、29: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应配备洗消、保洁设备设施且大小、数量与供餐人数、加工品种相适应;采用

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洗消三联池,其容量、数量与供餐人数相适

应;采用物理消毒的,至少2个水池,各类水池标明用途且专用。保洁设施应采用密闭式。

关键项34:配备冷藏、冷冻设施应满足食品原料(易腐原料、已打开包装须冷藏的)、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供餐座位数设置300人以上、供餐人数100人以上学校(含托幼)、10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应设置有独立的留样冰箱。

重点项7:食品处理区(包括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各类

专间、餐用具洗消保洁场所及食品库房)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

比应接近规范要求,如面积之比达不到规范要求请注明为不符合。

重点项25:应设置有粗加工场所,可以为专间或区域,内设3类水池、粗加工台案、工用具及货架;若场所内水池设置存在限

制,可以设置在切配烹调间或粗加工区域位置内,数量与加工品

种等相适应。

3、第三类、四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关键许

可方面:

关键项2:加工场所宜设置齐全,配备粗加工、切配烹饪、面

点制作、餐用具洗消(包括饮具)食品储存、更衣场所等。各场所均应在室内且可以为区域,食品储存可设置为货架形式,辅助

场所如更衣场所可设置为更衣柜形式。功能分区应在现场核查笔

录及平面图中明确注明;餐厨比、布局宜符合规范要求,提倡厨

房与就餐场所隔断明档化,建议使用玻璃等透明材质。

关键项3、8:凉菜、裱花加工应设置专间。制作鲜榨果汁和

水果拼盘的,设置专用操作场所(间或区域)。凉菜间面积根据食

品处理区面积核算。

关键项5:加强标识化管理,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颜色、材质及标识等区分)关键项14-15: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配备洗消、保洁设备设施且大小、数量与供餐人数、加工品种相适应;采用化学

消毒的,至少设洗消三联池,其容量、数量与供餐人数相适应;

采用物理消毒的,至少2个水池,可配备1台以上消毒柜(容量与供餐人数、加工品种相适应),各类水池标明用途且专用。

重点项17:应设置有粗加工区,该区内粗加工台案、工用具、

货架及清洗池,数量、容量与供餐人数、加工品种等相适应。若

场所内水池设置存在限制,可以设置在切配烹调区内,此项可打

为符合;但无法设置固定洗涤池,可使用固定有标识的盆、桶等

用具来替代,此项应标注为不符合。

重点项26:配备冷藏、冷冻设施应满足食品原料(易腐原料、已打开包装须冷藏的)、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

重点项25,食品库房设置为食品储存货架形式的,该项应打

为不符合。

5、第五、六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中央厨房现场核查和行政许可重点:

关键项6,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300㎡(根据加工品种情况可适度放宽)。

中央厨房配制凉菜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设置食品

加工专间;食品冷却、包装应设置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配备盛装、分送产品的专用密闭

容器,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设有温度控制设备。

6、关于小饭桌集体用餐、托餐单位、农家乐的现场核查和

行政许可重点:

“小饭桌”、“农家乐”经营应纳入餐饮服务监管范围。按照

《兰州市小饭桌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小饭桌接待学生就餐人数超过60人(含)以上的,应当依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二类餐饮服务许可审核标准核发《餐饮

服务许可证》;

接待学生就餐人数超过30(含)至60人的,应当依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审核标准核发《餐饮

服务许可证》;

就餐人数10人(含)至30人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的相关要

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农家乐”应按照《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兰州市农家乐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进行现场核查。

7、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108号文件精神,对冷热饮品店、咖啡店、茶楼(馆)、歌厅、网吧、洗浴中心等场所进行现

场烹饪、调制并向顾客出售食物的活动,划归食品餐饮服务相关

领域的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餐饮服务

许可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向就餐者供应非自制食

品(如预包装酒水、饮料等),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因此,

结合实际,我们确定凡以供餐为兼营形式的休闲娱乐场所包括茶

楼、歌厅、网吧、酒馆、酒吧等均纳入饮品店管理。凡500㎡以上使用《第二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及500㎡以下使用《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进行现场核查;对洗浴中心提供

餐饮服务的,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要求。

本要点中“应”的要求是必须执行; “宜”的要求是推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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