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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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配送企业报名须知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对经营企业作为配送商报名参加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做如下规定:
一、经营企业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投标文件封面(系统内直接打印)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系统内直接打印)。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格式1)。
6.2012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复印件(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独立法人单位纳税记录),税务部门审核盖章且公章清晰可辨,加盖公章。
7.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参加本次集中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开具日期必须在2013年7月1日以后)。
8.配送承诺函(见格式2)。
二、相关要求
1.提供的报名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地方,一定不要遗漏,材料必须复印后加盖公章;填报系统设计了打印
功能,可以一次性将所有需要打印的文件全部打印出来,也可分别打印,投标文件中要求系统内直接打印的,必须提供系统内自动生成的打印材料。
2.经营企业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采用A4规格的纸张进行复印/打印,按照给定的顺序将提供的报名资料装订成册,并用不褪色墨水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页码。
3.经营企业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格式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企业授权(投标授权代表姓名)为本企业的唯一合法代理人,全权处理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投标活动中包括递交文件、确认信息、签订购销合同等在内的一切及与之有关的事务,并保证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投标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名)
格式2 配送承诺函
(配送企业名称)正式承诺:如果本企业在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中取得配送资格,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药品配送,及时对网上订单进行响应和处理,保证按照医疗机构要求,及时、准确地把采购的中标品种送达指定地点。
在配送过程中,如不能及时响应并进行配送将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承诺书有效期限:自签订购销合同开始至采购周期结束截止。
特此承诺。
配送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