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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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工作组将定期召开会议,针对企业在执行 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 “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提 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向 社会公布,以便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
专家工作组意见不是以“文件” 的形式 发布的,不是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7年11月16日)
会计基本假 设
会计信息质 量要求
会计要素的确 认和计量原则
第二层次
具体准则
一般业务准 则
特殊行业的特 殊业务准则
报告准则
第三层次
准则解释
应用指南
附录:会计科目及 主要帐务处理
解释公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立法法
2000.3.15
1、法律 2、行政法规 3、行政部门规章 4、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会字[× ] ×号的文件的不再执行,财企 字[× ] ×号、财建[ × ] ×号、财农字[×] × 号的文件仍需要执行。
问题
问: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全部执行新会计 准则的条件,目前仍在执行《企业会计 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我公司目前 可否在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老准 则的基础上,再选择部分适合我公司的 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我国法律法规对养老金目前还没有设定受益 计划的规定,在实务中,企业建立的基本养老 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大都是各期按照固定金 额或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属于设定提存 计划。
因此,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属于‘缴费确定型’,不是‘待遇承诺型’(设 定受益计划),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设 定提存计划。
例:设定受益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中将退休后福 利(主要是养老金)划分为设定提存计 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对退休后福利 的责任仅限于各期按照规定应缴纳的金 额,并据以确定成本费用和负债;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对职工离职后 福利的责任是其已经承诺提供给职工的 金额,应运用精算技术确定各期成本费 用和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
问题
问:专家工作组意见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企业会计 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
专家工作组由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银监会、 保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 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
会计准则实施中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知识改变世界 会计成就未来
财政部的最新解释
与国际准则相同,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基本准则 第二个层次:具体准则+准则指南 第三个层次:解释公告(专家工作组意见) 与国际准则不同,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律体系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架构图
第一层次
财务报告目 标
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的性质:
第一,它是准则的准则;
第二,它能为具体准则提供基本概念并指引方向, 所以,它是所有具体准则的基础,为具体准则的 制定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第三,它不同于所有具体准则,两者并不处于同 一层次,基本准则显然高于具体准则,因为可用 来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准则;
第四,显而易见,基本准则既具有上述特点,那 么它就不是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外,而是在 该体系之中,并处于顶尖地位,它不仅是法规, 而且是比具体准则更重要、更基本的法规。
(财会[2007]14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基本内容是在两个专 家工作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是为 解决专家工作组意见的法律效力问题。
需要说明
1、准则体系中,正文不涉及会计记录,会计记 录的内容在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 目和主要帐务处理》中单独规范。会计记录 在准则体系中仅仅是辅助的性质。
答:自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新《企业会计准 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或“新准则”)以 来,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 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国资委于2006年11月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央企 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 知》,明确了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表, 即所有中央企业要在2008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企业 会计准则,所属上市公司资产或收入占集团比重较 大的企业,应当于2007年率先执行。
号文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并要求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 范围内执行。 另外,财政部表示将来会对小企业单独制定 会计准则。
4、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定位更科学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涉及会计记录,主要是规 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科目由企业自 行设计并进行账务处理。
3、执行新准则体系的企业不再执行原有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 会计制度》,这在我国会计发展的历史 上还是第一次,从会计规定的表现形式 上也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充分协调
问题
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是否就不再 执行财政部以前发布的文件?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问题
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 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 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 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是否 可以直接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核算?
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 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 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 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 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从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时间表来看,自2007年1月1日 起在上市公司施行。 2008年在中央企业实施。 2009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国有企业全 面实施。
企业不能在执行现《企业会计制度》和 旧准则(财政部2006年以前发表的准则) 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适合公司的新企业 会计准则执行。
问题
小企业是否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答: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以财会[2004]2
专家工作组意见不是以“文件” 的形式 发布的,不是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7年11月16日)
会计基本假 设
会计信息质 量要求
会计要素的确 认和计量原则
第二层次
具体准则
一般业务准 则
特殊行业的特 殊业务准则
报告准则
第三层次
准则解释
应用指南
附录:会计科目及 主要帐务处理
解释公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立法法
2000.3.15
1、法律 2、行政法规 3、行政部门规章 4、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会字[× ] ×号的文件的不再执行,财企 字[× ] ×号、财建[ × ] ×号、财农字[×] × 号的文件仍需要执行。
问题
问: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全部执行新会计 准则的条件,目前仍在执行《企业会计 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我公司目前 可否在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老准 则的基础上,再选择部分适合我公司的 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我国法律法规对养老金目前还没有设定受益 计划的规定,在实务中,企业建立的基本养老 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大都是各期按照固定金 额或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属于设定提存 计划。
因此,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属于‘缴费确定型’,不是‘待遇承诺型’(设 定受益计划),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设 定提存计划。
例:设定受益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中将退休后福 利(主要是养老金)划分为设定提存计 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对退休后福利 的责任仅限于各期按照规定应缴纳的金 额,并据以确定成本费用和负债;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对职工离职后 福利的责任是其已经承诺提供给职工的 金额,应运用精算技术确定各期成本费 用和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
问题
问:专家工作组意见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企业会计 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
专家工作组由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银监会、 保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 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
会计准则实施中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知识改变世界 会计成就未来
财政部的最新解释
与国际准则相同,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基本准则 第二个层次:具体准则+准则指南 第三个层次:解释公告(专家工作组意见) 与国际准则不同,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律体系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架构图
第一层次
财务报告目 标
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的性质:
第一,它是准则的准则;
第二,它能为具体准则提供基本概念并指引方向, 所以,它是所有具体准则的基础,为具体准则的 制定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第三,它不同于所有具体准则,两者并不处于同 一层次,基本准则显然高于具体准则,因为可用 来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准则;
第四,显而易见,基本准则既具有上述特点,那 么它就不是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外,而是在 该体系之中,并处于顶尖地位,它不仅是法规, 而且是比具体准则更重要、更基本的法规。
(财会[2007]14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基本内容是在两个专 家工作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是为 解决专家工作组意见的法律效力问题。
需要说明
1、准则体系中,正文不涉及会计记录,会计记 录的内容在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 目和主要帐务处理》中单独规范。会计记录 在准则体系中仅仅是辅助的性质。
答:自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新《企业会计准 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或“新准则”)以 来,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 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国资委于2006年11月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央企 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 知》,明确了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表, 即所有中央企业要在2008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企业 会计准则,所属上市公司资产或收入占集团比重较 大的企业,应当于2007年率先执行。
号文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并要求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 范围内执行。 另外,财政部表示将来会对小企业单独制定 会计准则。
4、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定位更科学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涉及会计记录,主要是规 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科目由企业自 行设计并进行账务处理。
3、执行新准则体系的企业不再执行原有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 会计制度》,这在我国会计发展的历史 上还是第一次,从会计规定的表现形式 上也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充分协调
问题
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是否就不再 执行财政部以前发布的文件?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问题
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 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 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 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是否 可以直接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核算?
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 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 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 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 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从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时间表来看,自2007年1月1日 起在上市公司施行。 2008年在中央企业实施。 2009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国有企业全 面实施。
企业不能在执行现《企业会计制度》和 旧准则(财政部2006年以前发表的准则) 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适合公司的新企业 会计准则执行。
问题
小企业是否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答: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以财会[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