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期间核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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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文件

目的保持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在两次检定/校准周期内校准状态的可信度,验证该设备是否保持检定时的状态,确保其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使其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用的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期间核查。

职责仪器使用人员

内容

1、期间核查(intermediate checks)是指为保持对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在两次检定之间进行的核查,包括设备的期间核查和参考标准器的期间核查,通过期间核查可以增强实验室的信心,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2、核查依据《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使用说明书》、JJG178-2007《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

3、环境条件温度10-35℃相对湿度≤85 %

3.1仪器不受强光直射,周围无强磁场、电场干扰,无强气流及腐蚀性气体。

3.2置于平稳的置于工作台上,样品架定位正确。

4、核查方法

4.1仪器应有下列标志:名称、型号、编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工作电源电压、频率,制造生产许可证及编号。

4.2 仪器各紧固件均应紧固良好,各调节旋钮、按键和开关均能正常工作,电缆线的接插件均能紧密配合且接地良好。

4.3 指示器刻线粗细均匀、清晰,数字显示清晰完整,可调节部件不应有卡滞、突跳及显著的空回。

4.4 吸收池不得有裂纹,透光面应清洁,无划痕和斑点。

5、核查周期:在仪器检定周期内每半年核查一次。

6、相关记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期间核查记录》(R-SOP-ZL99-1-01)。

附件1:自动旋光仪期间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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