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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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东乡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武平县殡葬管理规定》,大力推行火化制度,革除丧葬陋俗,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殡葬改革,有利于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全乡实行火葬制度,改革土葬,是殡葬改革当务之急的工作,其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地推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组织网络

为加强对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根据工作实际,我乡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把殡葬改革列入村两委的议事日程,并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各村委会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确定村委会主任为村级殡葬管理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村委会范围内的殡葬管理工作,乡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抓好殡改革工作。

三、明确职责,全面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责任

殡葬改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参与。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把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我乡殡葬改革顺利实施。

乡民政办:具体负责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法律、法规,指导各村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加强殡葬服务管理,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当前着重抓好殡葬改革宣传,制定并督促实施殡葬改革的具体措施,督促配合各村全面实行火化制度。

乡派出所:配合县殡葬监察大队查处违反殡葬法规行为,对使用暴力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劳动保障所: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临时工、合同工)死亡的遗体,未实行火化的,所在单位暂不发放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困难补助。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死亡后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取消其家庭其他人员的遗属补助待遇。

乡卫生院: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凡在医院死亡的,必须实行火葬。医院必须加病房、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尸体擅自外运。除殡仪专车外任何车辆不得到医院接运尸体,并出具死亡通知书,对丧主擅自转移遗体的,医院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乡村管站:加强对乡及村级公墓、骨灰亭(楼)规划,制止在公共场所搭棚治丧、抬棺游丧的行为。

乡国土所: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组织查处丧葬滥占土地行为。

乡林业站:加强对占用林地乱埋乱葬坟墓的监管,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在风景名胜区乱埋乱葬的行为。

乡广电站: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

乡团委、妇联: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挂村组成员:负责所挂村的殡葬改革工作,把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位,负责开好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会。保证所挂村的殡葬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各村委会: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将殡葬改革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制定实施火化制度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火化制度。

四、落实措施,全面推行殡葬火化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行火化制度作为我乡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落实好各项配套措施。

1、成立村级殡葬改革工作机构。各村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成立由村长为组长,民兵营长为副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其他村班干部组成的村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行为、拒不执行火化的,要及时制止,对2008年4月25日零时后土葬的,组织力量强制起棺火化。各村村级殡葬改导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2008年4月20日前报乡民政办。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各村离退休干部必须带头执行殡葬管理规定,同时要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3、完善殡葬公共设施。由乡村管站、民政、国土等部门配合,尽快完成乡、村二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亭(楼)规划建设,严禁二重葬。

五、完善服务,加强殡葬队伍建设

要不断提高殡葬改革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殡葬改革服务水平,要加强殡葬队伍为人民服务宗旨、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教育,实行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时限、便民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六公开承诺”,取信于民。要不断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监督体系,加强殡仪服务措施。

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精神,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大力推进"绿色"殡葬工作,有力促进生态市和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恢复生态原则,依据有关殡葬法规,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与管理力度,大力推行生态葬法,有效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刹住滥建之风、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工作的重点是:

全面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对违规殡葬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健全完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7月15日前)

1、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专门成立四个专题工作组:殡葬改革与管理宣传组、生态墓地建设与违规坟墓整治组、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山塘非法开采整治组。

殡葬改革与管理宣传组由宣传部牵头,围绕"坚持文明殡葬、共建和谐上虞"主题,突出生态墓地建设和殡葬法律法规重点,对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生态墓地建设与违规坟墓整治组由民政局牵头,联合规划、农林、国土、发改、公安局等部门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按标准和要求抓好生态墓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督促乡镇、街道进行违规坟墓的综合整治;加强对工程建设所涉及坟墓迁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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