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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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分配——平均主义的工资制;
• 社会保障——国家和企业包起来的各项劳动保险和企 业集体福利制度。
• (4)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没有独立的主体身份;工 会是作为国家和单位的行政助手发挥作用。
• 企业是国家的企业,职工是国家的职工;工会并不是 职工利益的代表。
• (5)建立劳动关系通过政府的行政指令来实现,没有 政府的行政指令,终身保持不变,直至退休。
• 现阶段,中国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具有下列主要 特点:
• (1)私营企业是劳动力的支配者和使用者,劳动 者是让渡劳动力的被雇佣者。
• 。
• (3)私营企业用工不规范的情况较为普遍。
• 多采用家族式管理方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私营企业也实行劳动合同制,但现实中,侵犯工 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在私营企业中相当普遍。
• 2.2.2 外资企业的劳动关系
• 案例2-2 外资企业是否受中国法律调整
• 陈某高中毕业后,来到一家由日本人投资的 电子厂工作,但厂方并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该厂实行的是计件工资,虽然厂方规定每天 工作12小时,但为了多挣钱,陈某等人也没 有怨言。1998年下半年,陈某等10人因表现 好,被选派到国外进行技术培训。出国前, 厂方要求陈某等10人签一份保证书,其中规 定,他们回来后至少必须在厂里工作20年, 如果中途离厂,必须赔偿厂里2万元的培训 费。陈某等人认为厂方待自己不薄,二话没 说就在保证书上签了字。
• 2.2.2 外资企业的劳动关系
• 我国引进外资企业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 开始的,截至2005年初,我国已累计批准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2万多个。这里所说的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 资企业等形式。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混合经济,既有公有制,又有私有制;
➢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科学研究报告集2000—2001年 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在被调查的下岗职工中,49.1%的下岗职工 属于夫妻双方都下岗或没有工作的。需要 指出的是,由于大多数下岗职工来自困难 企业,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在下岗失 业前企业长期发不出工资,生活长期困难。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12月66城市 的调查,被调查人员中,国有企业拖欠工 资率达到了8.6%,平均拖欠工资额为 2021.5元。其中中央国有企业的拖久率是 6.2%,平均拖欠工资额为1679元;地方国 有企业的拖久率是11.1%,拖欠工资额为 2354元。
• 外商独资企业——纯粹资本主义性质,私 有制;
• 外资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
• (1)有较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涉及职工提 神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如劳动保护、奖惩、工 资制度、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均由企业董 事会研究决定。
• (2)劳资双方在利益上的对立较为明显。 雇主——利润;职工——工资。
• (3)由于注重社会责任的承担,外资企业 的劳动关系冲突有所缓解。
• (2)通过经济补偿的方法将过去凝聚在国有资产中工人的 社会保障基金交还给工人。
• 经济补偿金标准问题:应当明确,国有企业转制以及伴随的 职工身份变换和劳动关系处理,是一个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 问题,94年出台的《劳动法》以及有关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济 补偿的法律规定不适应这种情况,特别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 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不应按照这些规定执行补偿标准,各地 应根据这一特殊时期和特殊问题规定相应的办法。
• 这种变化主要是通过以下两种形式实现的:一是 大批国有企业的职工以下岗和失业的方式被抛出 原有的旧体制。这又可分为“被动下岗”和“主 动下岗”:前者是由于企业遇到严重困难,停产 半停产或破产,职工不得不下岗失业;后者是那 些经营状况还可以的企业(主要是大中型企业) 实行“减员增效”政策的结果。
• 这些下岗失业人员先后进入了市场化就业的领域。 从1995年到2002年的七八年时间里,国有企业累 计下岗职工人数达到了3000万以上。这期间,国 有企业职工总数从7500万人减少到了3383万人。 (《2003后统计年鉴》)
第2章 我国的劳动关系
• 引导案例:国有企业职工的下岗与失业
• 我国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之 初,采用“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政策,出现 了一批下岗职工,下岗人员收入大幅度下降,一 些人便为了贫困人口,国有企业对这些下岗失业 人员就有一个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
• 根据2000年5月世界银行与劳动科学研究所对沈 阳和武汉的调查数据,下岗职工(1998年)的家 庭平均月收入为847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仅为269 元,比同期城镇居民及其家庭人均月平均收入的 455元低近41%。
• 2. 劳动关系法制化
• 我国的《劳动法》(1994)、《劳动合同法》(2006)、 《工会法》(2001)、《集体合同规定》(2004)、《企 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最低工资规定》 (200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
2.2 企业性质不同带来劳动关系的特点不同
2.2.1 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
培训结束后,陈某等人回到厂里工作,厂方宣布他 们每月固定工资为1000元,奖金看各自的表现, 以红包形式发放。头几个月,陈某等工作都很努力, 每天工作长达10-12小时。但领工资时,厂里却每 月扣除300元,说是作为防止他们跳槽的押金,等 扣足2万元之后就不扣了,而奖金一直未予兑现。 为此,陈某等人依据《劳动法》提出三条意见:一 是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不能扣工资,三是要支 付加班费。厂长拒绝了陈某等人的要求,并说: “这里是外资企业,中国的《劳动法》在这里不适 用。”
• 2.1.2 经济转型时期的劳动关系 • 经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 • 在这一转型发展进程中,下列三大因素对劳动关
系的变化施加了重要影响: • (1)经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国有经济产
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 • (2)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发育; (劳动合同制) • (3)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 • 转型期,我国劳动关系经历着由行政化的劳动关 系向市场化的劳动关系的转变过程。其主要特征 和总体发展趋势如下:
➢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经济全球化以来,在各 国公众和社会团体的广泛参与下,兴起了一 场要求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自由 化、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起对 公众的社会责任的社会运动,被称为公司社 会责任运动。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外资企 业劳动关系的规范和协调。
• 2.2.3 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
• 思考与讨论题:
• 1. 国企改革之初,为什么要采用让部分职工下岗的方式来处 理劳动关系?
• 国有企业之初,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冗员严重,为了国企 转制,为了增效,只有通过下岗分流的方式来搞活企业。
• 2. 企业与下岗职工结促劳动合同为什么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对职工——这一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以必要的补偿, 以保持和实现起码的社会公正。
• 二是随着大批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原来国有企业的 职工转入改制后的民营企业。国有工业企业从 1997年的74388家,减少到2002年的42696家, 五年减少了3万多家。目前,80%以上的国有小型 企业已实现了民营化,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份对国有 中型企业的改制也基本上完成。
• 2. 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
第2章 我国的劳动关系
2.1 不同历史时期的劳动关系概述 2.1.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系
此时的劳动关系可以概括为,采用统包统配的 方式使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建立固定工制的劳 动关系。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系是从20C50S 年代中期开始,一直持续到80年代中后期, 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此时只有一种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劳动关 系,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关系一般不存在。
•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建立时无双向选择 权。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在形式上是与企业建立劳 动关系,实际上是与国家之间建立劳动关系。
• (3)劳动关系内容呈现出泛政治化的特征。
• 劳动者就业——国家统包统配的固定工终身制度;
• 至此,原来旨在通过国有企业内部的改革和不变 动所有制基础的改革方向发生了重大变化。改革 从此主要在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实行国有经济退 出的战略,将大批国有小企业通过出售、转让、 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方式实现民营化;二是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在这些企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这一过程相伴随的是数千 万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 根本性变化。
• 1. 劳动关系市场化
• 市场化的劳动关系的实质就是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与计 划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
• (1)前者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建立起来的;后者是通过政府 的计划建立起来的。
• (2)就劳动关系主体而言,前者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利益群 体;后者劳动关系主体不明确。
• (3)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计划经济下的劳 动关系是一种建立在等级制、身份制基础上的行政依附关 系。
这位厂长的话是没有道理的。外资企业(外商独 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 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二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受中国的管辖和保护。因 此,外方仍然属于中国的企业法人。虽然陈某与 电子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之间已经形成 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的 规定,仍应适用《劳动法》调整。
• (1)政府在劳动关系处理中仍居于主导地位。政 府除了扮演监督者的角色外,还以所有者的身份 对企业劳动关系施加影响。
• (2)国有企业经营者这个雇用主体正在形成。 (股份者改革,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 (3)国有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权力和利益差别 正在逐渐加大。
• 国企公司化改造——经营者掌握法人财产权—— 享受年薪制——与劳动者的权力和利益差别加大。
• 案例2-1 国企改革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我国整个经济格局在进入
90年代后发生了急剧的变化:“短缺经济”迅速消 除,“卖方市场”被“买方市场”所代替;民营经 济迅速崛起并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资企业大量进入。 所有这些,使得市场竞争的范围日益扩大,竞争的 程度日趋激烈并呈白热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国有企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突出地表现了出 来,大批国有企业破产、停产半停产或陷入严重困 难,并由此造成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失业。在此 情况下,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作出重大调整: 即实行“抓大放小”和“有进有退”的方针,在大 规模收缩国有经济战线、国有经济从许多竞争性行 业退出的同时,对继续保留国有的领域实行制度改 造和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没有领 到经济补偿金。根据沈阳武汉两市的调查,当年 (1998年)共有3%的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劳 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平均经济补偿金只有 4300元。随着政府的重视和工作力度的加强,经 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况有所好转,但仍有相当一部 分下岗失业人员没有领到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12月的调查数据, 中央国有企业没有领到的比例是24.3%;地方国 有企业的比例达42.1%;集体企业的比例高达 57.8%;补偿金和安置费的平均金额为13603元, 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没有领到经济补偿金的下岗 失业人员平均达到1/3多。
1. 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
(1)实现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的实 施相对普遍且效力在加大,但集体谈判和集 体合同制度,严重流于形式,还难以发挥协 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
(2)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有关系不劳动”的 现象普遍存在;出现了大量下岗职工内部退 养或停薪留职现象;亏损、倒闭企业拖欠职 工工资问题;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金问题等。
• 社会保障——国家和企业包起来的各项劳动保险和企 业集体福利制度。
• (4)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没有独立的主体身份;工 会是作为国家和单位的行政助手发挥作用。
• 企业是国家的企业,职工是国家的职工;工会并不是 职工利益的代表。
• (5)建立劳动关系通过政府的行政指令来实现,没有 政府的行政指令,终身保持不变,直至退休。
• 现阶段,中国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具有下列主要 特点:
• (1)私营企业是劳动力的支配者和使用者,劳动 者是让渡劳动力的被雇佣者。
• 。
• (3)私营企业用工不规范的情况较为普遍。
• 多采用家族式管理方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私营企业也实行劳动合同制,但现实中,侵犯工 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在私营企业中相当普遍。
• 2.2.2 外资企业的劳动关系
• 案例2-2 外资企业是否受中国法律调整
• 陈某高中毕业后,来到一家由日本人投资的 电子厂工作,但厂方并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该厂实行的是计件工资,虽然厂方规定每天 工作12小时,但为了多挣钱,陈某等人也没 有怨言。1998年下半年,陈某等10人因表现 好,被选派到国外进行技术培训。出国前, 厂方要求陈某等10人签一份保证书,其中规 定,他们回来后至少必须在厂里工作20年, 如果中途离厂,必须赔偿厂里2万元的培训 费。陈某等人认为厂方待自己不薄,二话没 说就在保证书上签了字。
• 2.2.2 外资企业的劳动关系
• 我国引进外资企业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 开始的,截至2005年初,我国已累计批准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2万多个。这里所说的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 资企业等形式。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混合经济,既有公有制,又有私有制;
➢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科学研究报告集2000—2001年 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在被调查的下岗职工中,49.1%的下岗职工 属于夫妻双方都下岗或没有工作的。需要 指出的是,由于大多数下岗职工来自困难 企业,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在下岗失 业前企业长期发不出工资,生活长期困难。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12月66城市 的调查,被调查人员中,国有企业拖欠工 资率达到了8.6%,平均拖欠工资额为 2021.5元。其中中央国有企业的拖久率是 6.2%,平均拖欠工资额为1679元;地方国 有企业的拖久率是11.1%,拖欠工资额为 2354元。
• 外商独资企业——纯粹资本主义性质,私 有制;
• 外资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
• (1)有较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涉及职工提 神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如劳动保护、奖惩、工 资制度、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均由企业董 事会研究决定。
• (2)劳资双方在利益上的对立较为明显。 雇主——利润;职工——工资。
• (3)由于注重社会责任的承担,外资企业 的劳动关系冲突有所缓解。
• (2)通过经济补偿的方法将过去凝聚在国有资产中工人的 社会保障基金交还给工人。
• 经济补偿金标准问题:应当明确,国有企业转制以及伴随的 职工身份变换和劳动关系处理,是一个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 问题,94年出台的《劳动法》以及有关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济 补偿的法律规定不适应这种情况,特别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 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不应按照这些规定执行补偿标准,各地 应根据这一特殊时期和特殊问题规定相应的办法。
• 这种变化主要是通过以下两种形式实现的:一是 大批国有企业的职工以下岗和失业的方式被抛出 原有的旧体制。这又可分为“被动下岗”和“主 动下岗”:前者是由于企业遇到严重困难,停产 半停产或破产,职工不得不下岗失业;后者是那 些经营状况还可以的企业(主要是大中型企业) 实行“减员增效”政策的结果。
• 这些下岗失业人员先后进入了市场化就业的领域。 从1995年到2002年的七八年时间里,国有企业累 计下岗职工人数达到了3000万以上。这期间,国 有企业职工总数从7500万人减少到了3383万人。 (《2003后统计年鉴》)
第2章 我国的劳动关系
• 引导案例:国有企业职工的下岗与失业
• 我国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之 初,采用“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政策,出现 了一批下岗职工,下岗人员收入大幅度下降,一 些人便为了贫困人口,国有企业对这些下岗失业 人员就有一个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
• 根据2000年5月世界银行与劳动科学研究所对沈 阳和武汉的调查数据,下岗职工(1998年)的家 庭平均月收入为847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仅为269 元,比同期城镇居民及其家庭人均月平均收入的 455元低近41%。
• 2. 劳动关系法制化
• 我国的《劳动法》(1994)、《劳动合同法》(2006)、 《工会法》(2001)、《集体合同规定》(2004)、《企 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最低工资规定》 (200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
2.2 企业性质不同带来劳动关系的特点不同
2.2.1 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
培训结束后,陈某等人回到厂里工作,厂方宣布他 们每月固定工资为1000元,奖金看各自的表现, 以红包形式发放。头几个月,陈某等工作都很努力, 每天工作长达10-12小时。但领工资时,厂里却每 月扣除300元,说是作为防止他们跳槽的押金,等 扣足2万元之后就不扣了,而奖金一直未予兑现。 为此,陈某等人依据《劳动法》提出三条意见:一 是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不能扣工资,三是要支 付加班费。厂长拒绝了陈某等人的要求,并说: “这里是外资企业,中国的《劳动法》在这里不适 用。”
• 2.1.2 经济转型时期的劳动关系 • 经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 • 在这一转型发展进程中,下列三大因素对劳动关
系的变化施加了重要影响: • (1)经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国有经济产
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 • (2)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发育; (劳动合同制) • (3)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 • 转型期,我国劳动关系经历着由行政化的劳动关 系向市场化的劳动关系的转变过程。其主要特征 和总体发展趋势如下:
➢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经济全球化以来,在各 国公众和社会团体的广泛参与下,兴起了一 场要求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自由 化、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起对 公众的社会责任的社会运动,被称为公司社 会责任运动。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外资企 业劳动关系的规范和协调。
• 2.2.3 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
• 思考与讨论题:
• 1. 国企改革之初,为什么要采用让部分职工下岗的方式来处 理劳动关系?
• 国有企业之初,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冗员严重,为了国企 转制,为了增效,只有通过下岗分流的方式来搞活企业。
• 2. 企业与下岗职工结促劳动合同为什么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对职工——这一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以必要的补偿, 以保持和实现起码的社会公正。
• 二是随着大批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原来国有企业的 职工转入改制后的民营企业。国有工业企业从 1997年的74388家,减少到2002年的42696家, 五年减少了3万多家。目前,80%以上的国有小型 企业已实现了民营化,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份对国有 中型企业的改制也基本上完成。
• 2. 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
第2章 我国的劳动关系
2.1 不同历史时期的劳动关系概述 2.1.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系
此时的劳动关系可以概括为,采用统包统配的 方式使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建立固定工制的劳 动关系。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系是从20C50S 年代中期开始,一直持续到80年代中后期, 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此时只有一种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劳动关 系,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关系一般不存在。
•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建立时无双向选择 权。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在形式上是与企业建立劳 动关系,实际上是与国家之间建立劳动关系。
• (3)劳动关系内容呈现出泛政治化的特征。
• 劳动者就业——国家统包统配的固定工终身制度;
• 至此,原来旨在通过国有企业内部的改革和不变 动所有制基础的改革方向发生了重大变化。改革 从此主要在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实行国有经济退 出的战略,将大批国有小企业通过出售、转让、 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方式实现民营化;二是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在这些企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这一过程相伴随的是数千 万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 根本性变化。
• 1. 劳动关系市场化
• 市场化的劳动关系的实质就是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与计 划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
• (1)前者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建立起来的;后者是通过政府 的计划建立起来的。
• (2)就劳动关系主体而言,前者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利益群 体;后者劳动关系主体不明确。
• (3)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计划经济下的劳 动关系是一种建立在等级制、身份制基础上的行政依附关 系。
这位厂长的话是没有道理的。外资企业(外商独 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 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二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受中国的管辖和保护。因 此,外方仍然属于中国的企业法人。虽然陈某与 电子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之间已经形成 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的 规定,仍应适用《劳动法》调整。
• (1)政府在劳动关系处理中仍居于主导地位。政 府除了扮演监督者的角色外,还以所有者的身份 对企业劳动关系施加影响。
• (2)国有企业经营者这个雇用主体正在形成。 (股份者改革,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 (3)国有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权力和利益差别 正在逐渐加大。
• 国企公司化改造——经营者掌握法人财产权—— 享受年薪制——与劳动者的权力和利益差别加大。
• 案例2-1 国企改革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我国整个经济格局在进入
90年代后发生了急剧的变化:“短缺经济”迅速消 除,“卖方市场”被“买方市场”所代替;民营经 济迅速崛起并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资企业大量进入。 所有这些,使得市场竞争的范围日益扩大,竞争的 程度日趋激烈并呈白热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国有企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突出地表现了出 来,大批国有企业破产、停产半停产或陷入严重困 难,并由此造成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失业。在此 情况下,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作出重大调整: 即实行“抓大放小”和“有进有退”的方针,在大 规模收缩国有经济战线、国有经济从许多竞争性行 业退出的同时,对继续保留国有的领域实行制度改 造和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没有领 到经济补偿金。根据沈阳武汉两市的调查,当年 (1998年)共有3%的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劳 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平均经济补偿金只有 4300元。随着政府的重视和工作力度的加强,经 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况有所好转,但仍有相当一部 分下岗失业人员没有领到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12月的调查数据, 中央国有企业没有领到的比例是24.3%;地方国 有企业的比例达42.1%;集体企业的比例高达 57.8%;补偿金和安置费的平均金额为13603元, 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没有领到经济补偿金的下岗 失业人员平均达到1/3多。
1. 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
(1)实现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的实 施相对普遍且效力在加大,但集体谈判和集 体合同制度,严重流于形式,还难以发挥协 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
(2)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有关系不劳动”的 现象普遍存在;出现了大量下岗职工内部退 养或停薪留职现象;亏损、倒闭企业拖欠职 工工资问题;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金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