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育中惩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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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教育中惩罚的积极作用
作者:张小雨
来源:《学习周报·教与学》2019年第52期
摘 ;要:在如今提倡“赏识教育”的情况下,批评与惩罚似乎越来越社会忌惮,更让教师内心惶惶。学校教育是否应该存在“惩罚”也是一直被社会讨论的问题。在笔者看来,惩罚是教育过程中必不可缺的手段之一。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曾经说过:“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所以教育中的惩罚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但惩罚具有双面性,发挥它的积极作用要注意艺术。
关键词:教育;惩罚积极作用;艺术
一、对教育中“惩罚”的一些误解
什么叫“惩罚”?有这样几种解释:“惩罚是对学生严重的不良思想行为的否定评价”;“惩罚是教育者在说服教育、感化无效的情况下,做出的对不良行为的强制性纠正”等。现在也有很多人认为“惩罚”违背人性。笔者认为这些观点都不够全面,依然存在对“惩罚”的误解。
第一,将教育中的惩罚等同于社会中的惩罚。其实,两者相比,对象不同、目的也不同。社会中的惩罚主要针对触犯法律或命令的人,要使付出一些代价。而教育中的惩罚,是针对受教育者的。这里笔者认同陈珺的解释:“惩罚,称之为负向激励,它对人的某种行为寓意否定或批评,使其消除这种行为,是使外部压力激发内在动力而实现激励效应的一种手段。”从这里可以看出,惩罚只是一种手段,真正目的是使受教育者受到激励。所以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第二,将教育中的惩罚等同于体罚或变相体罚。正是因为没有弄清教育中惩罚的目的,所以才使得惩罚形式单一、简单粗暴,从而形成惩罚即是使用暴力管教孩子的印象,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家长对教师不信任,教师对问题视而不见、少管少问的情况。在这里不得不说一下体罚。体罚是对学生错误的行为,采用严厉责骂、限制自由等机械而暴力的方式,强制纠正学生行为的一种方法。比如罚抄几百遍、抄书、罚跑几十圈等无实际意义的惩罚方式。也许教师的初衷不是坏的,但这样的体罚结果是什么呢?学生学会了暴力,丧失了尊严。由于没有弄清惩罚的真正内涵,部分教师不会惩罚,家长不信任惩罚制度,学生厌恶惩罚甚至产生厌学心理,恶性循环,现在教师谈“罚”色变。
正确的、积极的惩罚手段应该存在于学校,只是在惩罚时要注意方式与手段,做到“罚之有道,罚之有度”。
二、教育中惩罚的重要意义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认为:“没有处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古话说:“赏罚要分明。”惩罚作为奖励的对立统一面,作为教育者在教育中的一种激励手段,应该有其站住脚跟的资本。
学校要维护学生的权利,但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如果为了保障学生的权利而使其做错事不受惩罚,必定也会导致其不能很好地履行义务。惩罚的威力不仅有利于犯错误的学生纠正自己的过错,也有利于其他学生通过学习模仿,明白什么是自己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从而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另外,合理的惩罚也有利于学生培养辨别是非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助于培养其责任与法律意识。
三、如何在教育中发挥惩罚的积极作用
惩罚作为矫正受教育者不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那么,应如何在教育中发挥惩罚的积极作用呢?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罚之及时
一般来讲,学生的变化会有一个过程,在学生还没脱离犯错后的自责与害怕的心境时,教师及时处理。借助这个时机,防止学生越陷越深,短期内会有效遏制再犯或进一步恶化。一件事一个完结,教师切忌算总账。
(二)罚之有道
1.惩罚要有针对性
(1)受罚原因要有针对性:在惩罚时,一定要给受教育者讲清楚因为什么而受罚,不能模模糊糊。并且,要针对受教育者的某一不当行为,注意不要牵连到其他不相干的事情,应就事论事,避免学生会产生不服气心理或逆反情绪。
(2)受罚者性格要有针对性:家庭教育与个人经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性格的形成与发展,所以要根据不同性格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方法与手段。例如对于自尊心较强、反抗情绪比较大的学生,教师应态度柔软,深入学生内心,让其信服。
(3)惩罚场合要有针对性:惩罚要注意事件的公开程度,注意氛围。有些只针对学生自己的不良行为,就不必在公共场合处罚。有些老师喜欢在办公室批评或惩罚学生,这样是不妥的。因为此时学生的注意力不会在自己的错误上,而是感到尊严丢失,那么这时教师想要的效果是达不到的,反而会适得其反。建议私下和学生聊天,在轻松的氛围里,去指出其不当,学生会比较容易接受。
2.惩罚对象要准确。教师在惩罚学生前,应尽量掌握第一手资料,而非道听途说,避免有人被罚过轻而侥幸,有人被罚过重而叫屈。否则学生会产生抵抗心理,也伤害师生感情。
3.罚与练相结合。惩罚也是学生学习的机会,可以把惩罚与练习结合起来,既让学生害怕,也起到实际的作用。很多教师往往在学生多次犯错且不听劝时,忘记那两句话:“教育不是万能的”,“教育不是一時就可以出效果的”,取而代之的是“恨铁不成钢”的怒气。所以这时的惩罚有些时候只是为了发泄怒气,如抄课本、抄某内容几百上千遍、罚跑几十圈等无意义的惩罚。
(三)罚之有度
1.惩罚万不可伤害学生的身体。例如,因为纪律不好让全班留堂,错过吃饭时间。也许教师的主观出发点没有错误,但造成的后果对学生的身体和学习生活产生影响,那么这种惩罚也是万不可取的。
2.惩罚程度要公平。教师切记把握好公平公正,不可因为受教育者某方面原因而有偏见,从而在处理事件时主观臆断或厚此薄彼。这样的行为是不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的。
(四)惩罚与说理相结合
惩罚是对不当行为的否定,与奖励相比,学生难以接受,所以罚前罚后做好后思想工作很重要。主要对学生的情绪进行疏导,这样有利于建设师生感情,不至于因老师的惩罚而生怨。主要在说理时要从积极正面的方向来引导学生,让学生树立“我是好孩子!我不应该犯这种错误!下回坚决不做了”的观念,培养学生的善恶观、是非观。
总之,惩罚是另一种形式的爱,它的存在有其价值和意义,让我们真正去思考如何用另一种形式爱学生,如何真正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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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珺.论学习主体需要激励[J].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
[3]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Z].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06.
[4]张丹.中小学校教育中惩罚的合理性及其限度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