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节能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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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节能合作协议
甲方(投资方):天津中新生态城福大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客户方):慈利县紫霞商业广场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为先、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慈利县紫霞商业广场(以下简称“紫霞商场”)超市实施照明节能改造,由甲方负责投资安装新型管中管高效节能日光灯管(以下简称“节能灯管”),并提供后续服务保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要点
由甲方负责提供节能灯管并负责后续服务保障工作;在协议合作期内,乙方不投入购买上述灯管的资金和维修费用,享受节电照明带来的收益,减少经营成本。
同时,甲方定期从乙方通过使用节能灯管后实际节省出的电费中,提取相应比例额度的资金作为节能照明投资、服务收益。
二、节能灯数量、使用位置及作用
2.1 双方确定:甲方共提供给乙方16瓦节能灯管1058支。
其中500支安装在2楼超市;548支安装在1楼超市。
另提供10支作为备份灯管,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以便随时更换损坏的灯管。
2.2 2楼超市已先期安装完毕,履行本协议从2010年4月28日24:00时开始,1楼超市从全部完成节能灯改造安装的当即2010年6月25日24:00时开始。
2.3 乙方应保证正常营业时间所有的节能灯管全部开灯使用,充分发挥节电效益的同时保证甲方应得投资服务收益。
2.4 投入节能灯管的作用:取代高耗电、高发热、寿命短的电感式40WT8日光灯管(以下简称“T8灯管”)照明,为乙方节省照明电费,提高照明质量(显色性),大大提高照明安全防火系数,大幅度减少使用T8灯管长时间照明过程中所需维修保障费用和夏季空调制冷耗电费用;同时给甲方带来一定投资服务收益,实现互利双赢。
三、节能灯的质量、对比测试与节电率的确定
3.1 甲方保证提供的节能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2 双方将于本协议正式生效前共同组织实施:T8灯管与节能灯的
对比测试实验;对比测试实验主要采集T8灯管与节能灯的耗电、光照度及运行温度(发热)情况数据,准确计算出节电率。
节电率=[1-(实测节能灯管耗电度数÷实测T8灯管耗电度数)]×100%
3.3 根据对比测试实验所得出的结论,双方确定:本协议中计算本次照明节能改造及甲方投资收益时的节电率按58%计算。
3.4 合作期内,如节能灯管发生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损坏的,经双方技术人员确认后,由甲方承担更换损坏灯管的费用,更换安装由乙方负责。
三、合作期限、计算节电收益起的始日、终止日及节能灯所有权3.1合作期限为 24个月(两年)。
双方确定:以2010年4月28日作为节能灯管安装调试移交日及计算甲乙双方减少照明用电成本、享受节电收益的起始日;当日24:00时间由双方主管负责人及指定的技术人员共同记录确认:节能灯总电表的起始读数为1580度,该读数作为计算二楼本次照明节能服务,开始享受节电收益的零位。
3.2 从起始日开始计算,满两年(730天)后的当日为甲方享受节电收益的终止日,当日24:00时间本合作期结束,协议自动解除;由于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分为1楼超市与2楼超市两部分,在时间上不同步,协议解除时间将按每部分起始时间分别计算;如未续签新一期照明节能合作协议,甲方将停止本协议所规定对乙方所承担的服务。
3.3合作期间,上述所有节能灯管的所有权归甲方拥有;合作期满且乙方向甲方付清合同约定的所有节电投资服务款项后,甲方无条件将正在超市照明使用的所有节能灯管赠送给乙方。
四、电路条件及节能灯的抽检
4.1节能灯安装前及整个合作期内,乙方应保证2楼超市照明供电线路为独立的回路,即各组节能灯控制开关(保险)应有序排列,进出线路不与商场其它用电器及电表发生关系,只安装一块专门计量2楼节能灯管用电的总电表;整个照明电路在技术上处于安全、良好状态,无任何其它用电器接口和插座。
4.2节能灯专用总电表应经过技术监督局校验,双方指定负责人共
同确认,甲方可在总电表及每组节能灯控制开关进(出)线位置加装封条,以保证电路不会被单方面改动。
4.3节能灯安装前的功率抽检:安装调试时,每开箱一件节能灯(25支),由乙方指定人员用功率表任意抽检一支节能灯的功率值,检查是否在规定的指标范围内(220V条件下,±1.5W),如发现有超出标准的灯管,应及时向甲方提出,该项工作由乙方完成。
五、节能灯及供电线路(电器)维修责任区分
5.1 合作期内节能灯因使用寿命或质量原因,提前损坏的,由甲方负责该灯管的更换;经双方确认因灯管质量问题所造成灯架以外电路(电器)故障的,由甲方负责维修,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5.2 合作期内,灯架及灯管的表面清洁卫生由乙方负责,但因乙方人员工作不慎造成灯管人为损坏时,应由乙方按72元/支的价格负责赔偿。
5.3 合作期内,灯架及供电线路、保险(控制)电路由乙方负责;5.4 合作期内,甲方可随时对2楼超市内照明供电主干线路、接点(配电箱)及计量电表进行检查,乙方技术人员应给予配合;乙方对照明主干线路、各组灯带供电回路、配电箱进行检修及变更电路接点时,应提前通知甲方人员到场。
5.5 乙方应指定专人保管好甲方所提供的备份节能灯,如出现数量丢失、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电价、节电收益的确认及节电分成比例
6.1 乙方照明用电价格按照当前慈利县商业企业经营性照明用电价格标准计算,本协议签订时的电价标准为1.09元/度,如国家调整该电价,则应按调整后的电价计算。
6.2 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确定的节电率,计算使用节能灯后所带来的节电收益。
以下为主要相关参数的计算方法:假定当月使用T8灯管耗电度数=当月节能灯管实际耗电度数÷(1-节电率)
当月节电度数=假定当月使用T8灯管耗电度数-当月节能灯管实际耗电度数
当月节约的电费金额=当月节电度数×当前电价标准(元/度)
6.3 两年内照明节能改造所节省的电费,甲方和乙方按以下比例分配:
6.4 甲方每月节电投资服务收益金额计算
甲方当月节电服务收益金额=当月节约电费金额×甲方当年享受的节电分成比例(%)
6.5 甲方每月的节电服务收益金额的计算、确认方法按附件格式填报,经双方主管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甲方委托授权人)签字即生效。
6.6 乙方每月照明节电所直接减少的经营成本费用计算方法
乙方当月减少电费支出=当月节约电费金额×乙方当年享受的节电分成比例(%)
6.7 1楼超市节电度数及节电收益的计算,根据2楼超市同期节能灯管专用总电表所记录的耗电度数及1楼超市安装使用节能灯管的数量按比例公式计算,具体方法见附件。
七、付款方式
7.1双方应于每月25日至30日,共同判读2楼超市照明用电电表读数,按附件方式计算、确认乙方应付甲方的节电投资服务费金额,甲方按该金额开据发票交乙方财务。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开据的发票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将上月甲方应享受的节电投资服务费,按甲方指定的帐号支付给甲方,如遇节假日可向后顺延。
甲方帐户为:
开户行:
公司名称:天津中新生态城福大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7.2在本合同签订前(即甲方向乙方提供节能灯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作为甲方向乙方提供节能灯投资及服务的抵压金;此款项乙方在合同期第二年最后三个月内从应向甲方支付的节电投资服务收益费中扣回。
八、合作期间的服务
8.1甲方为灯管提供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服务。
8.2甲方为乙方建立客户档案,随时跟踪灯管的使用情况,保持灯管运行的最佳状态。
8.3 乙方负责日常的巡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无论灯管损坏原因、责任在谁方,当灯管损坏时,甲方应在最短时间内将损坏灯管更换,以保障乙方的正常照明;乙方应保管好损坏灯管,以便甲方核对、回收。
九、违约责任
9.1合作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量备份灯管,以备节能灯管因质量或寿命原因损坏时及时更换;如因甲方的备份灯管数量不够,而影响乙方及时更换时,则每根灯管按每天0.5元,做为对乙方照明造成影响的赔偿。
9.2 乙方应在备份灯管不足十支时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补充,如乙方未及时告知,而造成不能及时更换灯管的,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9.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每月向甲方足额支付节电投资服务收益款项,逾期,须按应付款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30 天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处置所提供的节能灯管,乙方应负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甲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9.4 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进行有损于甲方利益的照明供电线路及电表读数的技术改动,如发现这样的改动,乙方应按改动前三个月的节电总收益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改正对原照明供电线路的技术改动。
9.5 合作期间,乙方应保证正常营业期间全部开启甲方所提供的节能灯管(备份除外),如未经甲方同意或不属电路故障(或检修)原因而关闭部分节能灯,属于违约行为,如有此类行为,乙方应按前三个月的平均节电投资服务费标准计算当月甲方所应得的节电投资服务费。
十、争议处理
10.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请仲裁。
十一、附则
10.1本合同涂改部分无效。
11.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二〇一〇年月日
附件:
二〇一〇年月份紫霞商业广场
节电照明投资服务费确认书
2010年4月28日由天津中新生态城福大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大电子”)提供安装在紫霞商业广场(以下简称“紫霞商场”)2楼超市的500支节能灯管总电表起始读数为1580度,至2010年月日总电表读数为度;该月2楼超市节能灯管耗电度数为(当前读数-起始读数)。
另:一楼超市共安装节能灯管支。
双方确认节电率为58%,当前电价标准为1.09元/度;2010年4月28日至2011年4月28日福大电子节电分成比例为65%。
2011年4月28日至2012年4月28日福大电子节电分成比例为55%。
一、当月紫霞商场全部节能灯管(包括1楼、2楼)耗电总度数
2楼超市灯管数(支)∶2楼超市当月耗电度数(度)=1楼超市灯管数(支)∶1楼超市当月耗电度数(X);
经计算:1楼超市的支节能灯管当月耗电度数为度。
紫霞商场全部节能灯管耗电总度数=1楼超市当月耗电度数+2楼超市当月耗电度数
经计算:当月紫霞商场全部节能灯管耗电总度数为度。
二、当月假定40WT8灯管耗电度数=当月实际耗电度数÷(1-节电率);
当月假定40WT8耗电度数=
三、当月节电度数=当月假定40WT8O灯管耗电度数-当月实际耗电度数;
当月节电度数=
四、当月节电费用金额=当月节电度数×当前电价标准;
当月节电费用金额=
五、福大电子应得服务费金额=当月节电费用金额× %(分成比例);
福大电子应得服务费金额=
本期紫霞商场应向福大电子支付节能灯投资服务费为人民币元。
慈利县紫霞商业广场
技术人员:主管负责人:
天津中新生态城福大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技术人员:主管负责人:
二〇一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