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的弊端及改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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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的弊端及改进方法

胡莉敏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收费管理所【摘要】我国政府现行采购方式存在着资源使用非效率性、财政支出控制难度较大等弊端,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我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新举措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分析我国近年来在政府采购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

【关键词】政府采购现状对策近几年来政府采购业务越来越大,种类越来越多,因此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下面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简单阐述一下解决策略和建议:一、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现状1.机构设置不尽规范。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区的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从事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的制定,拟定采购目录,编制采购预算,拟定采购计划,收集发布和统计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以及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等管理工作,同时规定财政部门不得直接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然而,各地在设置机构的问题上往往都是在财政内部设立一个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属财政内部科室,代表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和具体采购事务双重职能,这就难免会出现与财政职能不相适应的现象,突出表现在财政大包大揽所有的采购事务,把管理与采购事务性工作混为一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悖于

政府采购推行的初衷,致使政府采购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使财政部门在担当政府采购管理职能问题上界定不清,出现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现象。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滞后。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的基础,是有效配置财政资源的客观要求。目前由于各地财政预算编制比较简单粗糙,公共支出项目还未细化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工作很难从全局上把握和预见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临时性、盲目性。

3.招投标机制不健全。政府采购最大的特点就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透明环境中通过招标方式实现物有所值。目前,各地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过程中,积极大胆地引入竞争机制,尽量通过招标方式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但是,由于受专业知识的局限和多方因素的制约,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仅仅停留在运作的初期和一般水平,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专家评委库人员空缺。二是招投标主体不明确。三是政府采购招投标主体缺乏自我约束机制。目前,有些地方政府采购办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既是招投标活动的领导者,又是评标过程中的决策者,尽管邀请了监察和公证机关的参与,同时聘请了专家评委,但在具体的操作中,特别是遇有重大分歧时,往往统揽全局,致使阳光运作机制不透明,体现不充分,极易滋生新的腐败。

4.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缺乏。政府采购是一项面向市场、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专业化水平要求极高的工作,客观上要求政府

采购工作人员不仅要懂得财经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要熟悉、掌握市场各种产品性能和价格以及科技含量高的网络工程、建筑工程等专业方面的知识,更应掌握和具备市场操作的技能。同时,还要全面掌握招投标的有关法定程序和文件规定,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市场经济要求。然而,各地在成立政府采购机构时,人员配备的专业素质考虑过少,或者受人员编制的约束,往往都是在财政内部调剂产生,这些人员除能够熟练掌握财经知识外,对其他行业管理知识和高新产品专业技术知之甚少,隔行如隔山,致使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在具体商业活动中往往存在盲区,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益和运作质量。

二、对策和建议1.理顺机构,界定职能。充分认识政府采购的职能定位是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条件。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方式的重大改革,是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延伸,重在政府消费行为的规范。它是代表政府参与市场竞争,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质服务。

1.1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梯级式管理模式,成立由财政、审计、监察、技术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和完善操作办法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预算的审查、采购计划的下达和各项制度规章的督办落实等。

1.2设置政府采购事务机构。根据我国国情,成立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政府采购办公室交办的大中型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具体采购事务;统一组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集中

采购达到招投标条件的各项招投标活动;承担由政府采购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各项采购;对被授权进行分散采购的部门和单位采购活动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

2.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政府采购预算是编制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预算的完善和补充,同时也是为财政部门在审核下一年度同类预算提供的准确参考依据。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仅可以全面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而且能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总预算中单独编制,使政府采购事先预知全年采购规模,拟定采购计划,提前了解市场行情,捕捉采购信息,并按采购计划组织实施。

克服目前实际运作中忙于零星采购或无计划采购的弊端。

3.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益。正确认识并大力推广招投标制度,对于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交易,促进公平竞争,防止腐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之一,它是在公平、公开、公正的透明环境中运作,能够实现投资少、效益高、物美价廉的效果。

因此,在国家政府采购政策的指导下,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程序和运作规则应将政府采购活动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3.1强制推行招投标制度。政府及公共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这些资金均属于财政性资金,如果不引入竞争机制。

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就不可能达到政府期望的节约公共资金、防

止腐败的目的。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强制推行公开招标方式,在广泛范围内开展竞争采购。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采购的监督和管理。

3.2正确选择招投标方式和运作规程。招投标方式大体有3种,即竞争性、有限竞争性和谈判性招标。不论采取何种招投标形式,其运作规程必须严谨、细致、规范、科学,同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自觉接受监察、公证机关和社会公众三位一体的监督。

3.3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委库。由于政府采购招投标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涉及的行业和专业水平较高,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委库是搞好招投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评委的选定不能受区域的限制,尽可能放宽视野,选配一些专业素质高,又有实际经验的人员进入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库,使其政府采购招投标逐步建立一个高层次、高水准的运作体系,真正体现招投标的合法性及权威性,更好地发挥阳光交易作用。

4.加强政府采购知识培训,提高队伍专业水平。随着政府采购业务的不断拓宽,市场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学习和更新政府采购知识。

提高政府采购队伍专业水平势在必行。一是要加强政府采购知识的培训、强化招投标训练,学习和借鉴国外和国内一些成功地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地组织实地观摩和现场操作,提高运作技巧;二是注意选调专业人员加入政府采购行列,充实政府采购队伍,提高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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