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储备与国际清偿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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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与国际清偿力的关系
国际储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可用于弥补国际收支赤字,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稳定的国际间可以接受的一切资产。
国际清偿力的概念比国际储备的概念广一些,是指一个国家为本国国际收支赤字融通资金的能力。它不仅包括货币当局持有的各种国际储备,而且包括该国从国际金融机构或国际资本市场融通资金的能力、该国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外汇、其他国家希望持有这个国家资产的愿望以及该国提高利率时可以引起资金流入的程度等。
国际清偿力就像是家庭或个人对外的经济实力,它是一个国家国际经济贸易实力的一个重要的体现。在学术界一般认为所谓国际清偿力是指一国直接掌握或不直接掌握,但在必要时可以用于调节支持本国货币对外汇率安排以及清偿国际债务的一切国际流动资金与资产。
也就是说国际清偿力包括一个国家的储备以及一切可能有的对外清偿力。国际储备的作用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可以充作干预国际金融和本国经济的资产;2、可以弥补国际收支的逆差;3、其是一个很重要的信用保证。
总的来说,她们的关系是,国际储备是国际清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清偿力包含国际储备。
国际储备与国际清偿力的区别是什么?
国际清偿力(international liquidity),又称国际流动性,简言之,是指一国的对外支付能力,具体说,是指一国直接掌握或在必要时可以动用作为调节国际收支、清偿国际债务及支持本币汇率稳定的一切国际流动资金和资产。它实际上是一国的自有储备(亦称第一线储备)与借入储备(亦称第二储备)的总和。
第一,国际清偿力是自有国际储备、借入储备及诱导储备资产的总和。其中,自有国际储备是国际清偿力的主体,因此,国内学术界亦把国际储备看成是狭义的国际清偿力。
第二,外汇储备是自有国际储备的主体,因而也是国际清偿力的主体。
第三,可自由兑换资产可作为国际清偿力的一部分,或者说包含在广义国际清偿力的范畴内,但不一定能成为国际储备货币。只有那些币值相对稳定,在经贸往来及市场干预方面被广泛使用,并在世界经济与货币体系中地位特殊的可兑换货币,才能成为储备货币。
正确认识国际清偿力及其与国际储备的关系,对一国货币当局充分利用国际信贷或上述的筹款协议,迅速获得短期外汇资产来支持其对外支付的需求,具有重大意义;对理解国际金融领域中的一些重大发展,如欧洲货币市场对各国国际清偿力的影响,一些发达国家国际储备占进口额的比率逐渐下降的趋势,以及研究国际货币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方案等,都是十分有帮助的。
简述国际储备与国际清偿力的联系与区别。
从内容上来看,国际清偿能力除了包括该国货币当局直接掌握的国际储备资产外,还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向该国提供的国际信贷以及该国商业银行和个人所持有的外汇和借款能力;就这两种资产的性质而言,国家货币当局可以直接和无条件地使用当局直接掌握的国际储备;而对于国际储备以外的、并非由货币当局直接持有的国际清偿能力的构成部分的使用,通常是有条件的;从两者的数量关系上看,一国的国际清偿能力是该国政府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能动用的一切外汇资源的总和,而国际储备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一、国际储备的定义和特点
国际储备(internationalreserve),一般是指一国货币当局为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稳定以及应付紧急需要而持有的在国际间可以被普遍接受的可自由兑换资产。对国际储备的定义,过去学术界有过争论,认为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20世纪60年代中期后,国际储备的定义逐渐趋于统一,并且主要是从狭义的角度来定义国际储备的。如1965年,“十国集团”对国际储备作出了如下定义:国际储备是指“该国货币当局占有的那些在国际收
支出现逆差时可以直接地或通过同其他资产有保障的兑换性来支持该国汇率的所有资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国际收支手册》当中也指出:国际储备是“中央当局实际直接有效控制的那些资产”,“储备资产是由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使用该组织的信贷和非居民现有的债权组成”。可见,IMF不但规定了国际储备的性质,也明确了它的主要构成。目前,从狭义的角度给出的国际储备概念,已被各国普遍接受。
国际储备具有如下典型的特点:
1.官方持有性。即作为国际储备的资产必须是中央货币当局直接掌握并予以使用的,这种直接“掌握”与“使用”可以看成是一国中央货币当局的一种“特权”。非官方金融机构、企业和私人持有的黄金、外汇等资产,不能算作国际储备。该特点使国际储备被称为官方储备,也使国际储备与国际清偿力区分开来2,自由兑换性。即作为国际储备的资产必须可以自由地与其他金融资产相交换,充分体现储备资产的国际性。缺乏自由兑换性,储备资产的价值就无法实现,这种储备资产在国际间就不能被普遍接受,也就无法用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及发挥其他作用。
3.充分流动性。即作为国际储备的资产必须是随时都能够动用的资产,如存放在银行里的活期外汇存款、有价证券等。当一国国际收支失衡或汇率波动过大时,就可以动用这些资产来平衡国际收支或干预外汇市场来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的稳定。
4.普遍接受性。即作为国际储备的资产,必须能够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同与接受、使用。如果一种金融资产仅在小范围或区域内被接受、使用,尽管它也具备可兑换性和充分流动性,仍不能称为国际储备资产。
二、国际储备与国际清偿力的区别
国际清偿力(international liquidity),又称国际流动性,简言之,是指一国的对外支付能力,具体说,是指一国直接掌握或在必要时可以动用作为调节国际收支、清偿国际债务及支持本币汇率稳定的一切国际流动资金和资产。它实际上是一国的自有储备(亦称第一线储备)与借入储备(亦称第二储备)的总和。
因此,国际清偿力、国际储备与外汇储备的关系可表述如下:
第一,国际清偿力是自有国际储备、借入储备及诱导储备资产的总和(参见表8-1)。其中,自有国际储备是国际清偿力的主体,因此,国内学术界亦把国际储备看成是狭义的国际清偿力。
表8-1 国际清偿力构成
国际清偿力构成自有储备
1,黄金储备
2,外汇储备
3.在IMF的储备头寸
4.在IMF的SDRs余额
国际储备借入储备
1.备用信贷
2.互惠信贷
3.支付协议
4.其他类似的安排
诱导储备商业银行的对外短期可兑换货币资产
第二,外汇储备是自有国际储备的主体,因而也是国际清偿力的主体。
第三,可自由兑换资产可作为国际清偿力的一部分,或者说包含在广义国际清偿力的范畴内,但不一定能成为国际储备货币。只有那些币值相对稳定,在经贸往来及市场干预方面被广泛使用,并在世界经济与货币体系中地位特殊的可兑换货币,才能成为储备货币。
正确认识国际清偿力及其与国际储备的关系,对一国货币当局充分利用国际信贷或上述的筹款协议,迅速获得短期外汇资产来支持其对外支付的需求,具有重大意义;对理解国际金融领域中的一些重大发展,如欧洲货币市场对各国国际清偿力的影响,一些发达国家国际储备占进口额的比率逐渐下降的趋势,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