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进村居服务协议书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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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进

村居服务协议书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律师进村(社区)服务协议书

甲方(村委、社区):

乙方(律师事务所):福建正联律师事务所

指派律师:

为贯彻落实《宁德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合作关系,订立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职责

(一)为乙方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等;

(二)为乙方律师(包括法律服务工作者,下同)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与协助,使乙方律师尽快熟悉村(社区)情况并开展工作;

(三)为律师的法制宣传教育等专项活动提供便利;

(四)通过微博、微信、短信、电子邮件、QQ等电子平台,及宣传栏、显示屏、宣传小册子、海报、横幅等媒介宣传律师公益服务进村(社区)工作,提前在便民公告栏或法制宣传栏公告律师服务时间、地点;收集、汇总辖区群众的法律问题,为律师进村(社区)开展公益服务做好前期准备,并引导村(社区)民开展咨询活动;

(五)及时向辖区司法所反映律师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乙方职责

(一)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提高“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社区)公共事务的水平,为村(社区)决策、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对选举程序、文书把关,协助规范选举,从法律层面提出意见;

2、通过编印、发放换届普法小册子和警示案例,开展各类型法制宣传活动的方式,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换届选举的重要部署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经费由各村(社区)自筹自决);

3、通过现场宣传、咨询以及电话、网络咨询的方式解答村(社区)民有关选举的法律问题;

4、在选举日派出律师代表作为第三方参与对村(社区)选举过程的监督。在授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三方,对选举各环节进行监督,对选举投票结果进行现场见证;

5、对村(社区)经济合同、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主要对山林、鱼塘、果林、家田、厂房出租等经济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

6、起草或审查村(社区)的村规民约

(二)参与村(社区)民主自治工作。协助村(社区)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为村(社区)委会和村(社区)民提供法律咨

询。每月不少于八小时到所在乡镇司法所值班接受法律咨询,同时在村(社区)公布联系方式,解答村(社区)委会、村(社区)民的法律问题;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为村(社区)、辖区学校、单位、企业、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社区)民依法维权,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村(社区)委会及辖区司法所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六)协助做好安置帮教和村(社区)矫正工作。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帮助;

(七)协助做好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引导困难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乙方活动开展方式

(一)在乡镇司法所设法律服务工作室,不定期指派律师到乡镇司法所值班处理法律事务,接待辖区组织、单位、企业及群众的法律咨询;

(二)与村(社区)、司法所共同组织座谈、论坛、有奖竞赛、晚会、讲座等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和参与律师公益服务;

(三)公布便民法律热线、法律咨询网站、QQ等联系方式、或登录政府门户网站、村(社区)QQ群解答法律咨询;

(四)律师在村(社区)受理有偿法律服务案件的,须报律师事务所备案;

(五)建立相关登记统计台账,不定期前将相关工作报表、典型案例及工作信息报送辖区司法所,各司法所报送县司法局。

四、乡镇司法所职责

(一)协助律师尽快熟悉村(社区)法律服务情况;

(二)检查督促辖区律师公益服务在村(社区)工作,指导检查律师在村(社区)服务中的登记、记录工作;

(三)不定期前将辖区村(社区)开展“律师公益服务进村(社区)”的工作报表、典型案例及工作信息汇总报送市司法局。

五、服务期限

暂定二年,自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届满前半个月,双方再行协商续签协议。

六、费用

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服务。

七、终止服务形式

乙方指派的律师服务不到位或不能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时,甲方可向乙方要求更换指派律师;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或甲方出现不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的情况时,双方均可向市司法局报告解除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市司法局、司法所

各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签订时间: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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