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才发:论破除雇佣劳动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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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论破除雇佣劳动思想

论破除雇佣劳动思想

宋才发*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理论分析而言,雇佣劳动思想,是与劳动者的国家主人翁地位水火不相容的。雇佣劳动思想,是残余的私有观念在劳动者头脑中的反映。它的突出表现就是“一切朝钱看”,用“拿多少钱,干多少活”的“按酬付劳”的错误态度对待社会主义劳动。这种反映在部分劳动者身上的错误思想,是阻碍劳动者进行社会主义高度物质文明和高度精神文明建设的大敌。

雇佣劳动与社会主义劳动有着本质的区别。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却与生产资料发生分离,为了谋求生存,劳动者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给资本家,从事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这种雇佣劳动有这样一些特点:(1)劳动者是通过在劳动力市场上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而获得职业的。(2)劳动者只有把自己拥有的劳动力武装成一个“合格”的商品,才能适应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否则就无法找到雇主。(3)资本家可以随时雇佣某一个劳动力,雇佣之后,也可以自由地随时辞退掉,因而劳动者随时都有失业的危险。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关系,建立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劳动者不仅是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的主人,而且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可以直接运用公有的生产资料,共同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直接进行消费资料的分配。从这一点讲,它具有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截然不同的特点:(1)劳动者的劳动是直接为自己和社会创造物质的财富和精神的财富,不再是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2)劳动者的劳动具有直接社会劳动的性质。当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去结合生产资料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时候,他的个人劳动便构成了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3)热爱劳动成了每个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光荣义务和美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按劳分配制度是对雇佣劳动制度的根本否定,根本不存在剥削性质的雇佣劳动。

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却存在着雇佣劳动思想的残余。在生产资料成为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以后,虽然劳动者摆脱了剥削和压迫,但是,劳动力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情况并没有立即消除。因为劳动者仍然把劳动当作谋生的手段,还不能不计报酬地为社会劳动。要实现劳动者不讲报酬地为社会劳动,社会必须无代价地担负起为劳动者和他所抚养的家庭成员提供全部生产资料的责任。这一点,在生产力还不发达,集体财富的源泉还没有“充分涌流出来”之前,显然是做不到的。这样,劳动力在社会主义社会实际上还部分地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也就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讲的社会主义社会还不能不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个人的“天然特权”。这种劳动力部分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天然特权”,正是部分劳动者未能摆脱狭隘眼界和某些私有观念束缚,产生雇佣思想的社会历史根源。

雇佣劳动思想,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现象。既然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雇佣劳动,劳动者成了国家和生产资料的主人,那末,劳动者就不应存在雇佣劳动的思想。实事上,我国广大劳动者并不是一开始就有雇佣劳动的思想的。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期,由于经过了夺取政权革命斗争的洗礼,特别是经过了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广大劳动者的社会主义觉悟有了很大提高,资本主义倾向和私有观念大为削弱,传统所有制观念的烙印正在逐步消除,纷纷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入到火热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去,充

分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国家创造财富。后来,由于我们在工作指导上发生了严重失误,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的基本情况认识不足,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的作用,没有经过调查和试点,就在1958年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瞎指挥、高指标、浮夸风、“共产风”以及不顾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起来。按劳分配原则逐步被“吃大锅饭”所代替;劳动者的积极性被粗暴的行政命令所打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虽有怨言,但仍然没有产生雇佣劳动的思想。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这种“左”的错误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雇佣劳动的思想也逐渐在部分劳动者头脑中形成。毛泽东同志虽然说过,批判“资产阶级权利”不能过急,按劳分配还要存在多少年。但是,我们实际上还是把按劳分配中所通行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和体现的平等权利,即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看成是社会主义阶段必须克服的弊病,于是出现了种种奇特的现象。农村“割资本主义尾巴”,取消社员合法的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小队并大队,逐步升级;城镇个体经营户在“不留城里吃闲饭”的口号下,一律遣送下乡,禁止经营;集体性质的企业取消自负盈亏的经营特点,一律向国营企业看齐,使集体经济受到限制和歧视;国营企业狠批“利润挂帅”、“物质刺激”,搞不计成本、不计盈亏的经营方式;劳动者的就业,实行城镇由国家统包统分,农村由集体统包统分,限制了个人和集体自找多种就业门路的途径和积极性。在分配领域,工商企业取消了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从1957年到1977年,职工的平均工资不但没有上升,反而略有下降;农村取消了定额计酬,一律推行大寨式的评工记分,记所谓“政治工分”、“大概工分”。这一系列越来越“左”的错误政策,导致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所有这些,正是部分劳动者近年来私有观念抬头的内在的、根本的原因。

雇佣劳动思想的产生,同我国不健全的管理制度也有着密切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既然生产资料归联合起来的全体劳动者所有,那末,就应该“使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1。可是,在我国,管理干部基本上采取的是由上级指定和委任的办法,而且一经上任,便是职务终身制,劳动群众很难行使对他们的监督和罢免权。加之我国的民主与法制一度遭到践踏,长期的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封建主义的遗毒还没有彻底肃清,这就给官僚主义的产生提供了土壤条件,劳动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受到限制。在某些国家机关和工矿企业中,有些工作人员无视党纪国法,把国家财产和劳动者个人利益当作他们手中的“玩物”,任意剥夺、挥霍和赏赐。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劳动者没有感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是在为国家和自己劳动,而误认为是在为某某书记、厂长“打工”。

我国劳动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也是产生雇佣劳动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因。其突出表现是,劳动者的“劳”与“酬”脱节,出现多劳不能多得,少劳并不少得的不正常情况。职工的工资同企业经营的成果不发生直接关系,企业工资总额是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按企业职工数和级别确定,这就使部分职工产生“铁饭碗”的思想,按劳分配实际上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主人翁的劳动态度和高度负责的工作责任感,便在一部分职工身上失去作用,渐渐产生你不“按劳付酬”,我就“按酬付劳”的消极抵触心理,用“拿多少钱,干多少活”的雇佣思想对待本职工作。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是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共同事业,没有亿万劳动者的齐心协力共同参与,要实现我国的高度物质文明和高度精神文明是根本不可能的。列宁非常重视劳动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决定作用。他认为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需要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中的广大劳动群众鼓起干劲,发挥首创精神。因此,我们必须引导劳动者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破除雇佣劳动思想,提倡用社会主义劳动态度对待社会主义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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