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罪资金交易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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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资金交易特点
一、概述
在办理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中,通过银行资金流向分析是获取其组织架构的有效手段。

会员加入时,传销组织要求其将一定份额的现金打到负责报单的上线或其助理的银行卡中,才能取得股权,才能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发展下线人员越多,级别越大,所拿工资(提成)越多,以此类推,上线再逐级打给公司管理层,资金最终流入传销头目或其控制的银行卡中。

传销头目一般在一个体系指派一名大B级别的传销人员掌管财务,负责收款和打款,传销团伙都规定现金不过夜,收到款项后,立即通过当地银行将现金转入上线头目的帐户中。

另外,传销头目指定自己信任的专门人员,按照一定的提成和奖金制度通过网上银行向下发放“工资”和“奖金”,传销组织的收与支,进与出帐户不会重合。

二、资金交易特征。

(一)帐户开设后短期即启用,然后出现短期休眠,一段时间后又突然启用;
(二)交易量大的多个账户开户人有一定社会关系,且相互间偶有大宗交易;
(三)收款账户众多,开户无固定商业银行网点、交易极为频繁,资金散进整出,余额每日清空;
(四)交易方式以汇款、转账、柜面现金、异地存取现居多;
(五)传销组织在收取下线人员的申购款时只收现金,不再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也不给收据凭证。

当下线要办理申购时,他的直接高级头目和骨干分子不直接面对下线人员,而是指定旁系的骨干分子进行办理,由旁系的骨干分子收取申购款后将现金汇总打入掌握体系资金的高级头目的个人帐户;
网络传销组织中每个代理、会员一般都会开通网上银行,或者使用“支付宝”、“财富通”等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

各地代理、各员向“总部”交纳会员的“入会费”,以及“总部”向各地代理、会员支付提成及工资等,现在逐渐通过网上自动完成。

(六)申购费汇总入储由特定人员负责,普通下线申购费一般由传销骨干负责汇总入储;
(七)入储资金一般为倍数关系,比如:一份是3800元,那么入储资金数额往往是3300的整倍数加500,如:3800=3300+500、7100=3300*2+500、13700=3300*4+500、17000=3300*5+500、33000=3300*10、42900=3300*13、62700=3300*19、69800=3300*21+500。

但由于存在借支与挪
用,并非所有的申购款存储都存在3800元固定倍数关系(“五级三晋制”: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总经理。

该5级发展下线的数量要求分别是1至2份、3至9份、10至64份、65至599份和600份以上;“三晋”是指,从业务员成为C级主任只要下线购买的份数达到要求就可以了,但C级主任升任为B级经理必须同时要满足条件:其发展的下线有二人已升任为主任级别。

同理,从B级别升任为A级别必须其下线有三名B级别经理)。

传销组织定期对下线入会业务员进行返利,根据一定的计算公式,会出现76、114、152、304、456、570、1026、1140、1596、1900等特殊数额。

请求:降低监控标准(如:数额),把某时期内有大量同地方的外地人在银行开设私人账户情况,某时期有相当资金经外地人从本地银行汇入外地同一账户情况,某时期外地人在本地银行私人账户有外地较大资金汇入情况等等银行汇款、转账、存款、提现等交易活动情况列入监控及情况通报范围。

(八)提成按月统计支付,时间相对固定,对象较多且不固定(包括所有传销骨干及下线,具体按照当月发展下线数量;一般是月初申购,下个月的月中进行返利),向异地高级业务员支付提成方式以网银转账居多,本地则兼具现金支付与网银转账方式,日常亦可按需借支;(交36800元提
成7600元,发展下线提成4500元,再下线是1380元,再下线是430元。

交69800返还19000元)
(九)工资发放方式由公开到汇款转变。

工资发放金额及时间相对固定,对象也相对集中(一般仅为传销头目及骨干);
(十)异地开设帐户。

传销高级头目为了隐藏自己,隐敝犯罪资金,一般采取异地藏匿、在藏匿地开设银行帐户的方式,并通过电话遥控指挥;
(十一)犯罪资金大额资金变现方式多采用网上银行转移到多个账号后集中提现。

例如: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到A 帐号上后又转到B的帐号上,然后又从B的帐上分10笔转到C、D、E、F、G、H、I、J、K、L等十人的帐号上,并且集中进行提现。

三、资金流程图
过去传销组织由骨干分子按资金支配方案、名单以及金额,集中提取大量现金,然后按获取提成者名单分装信封,通知领提成人员按时集中某地点,公开集中分发。

而现在,为了逃避打击,传销组织对非法资金的支配采取以下方式:第一步是由传销组织首要头目按组织成员的业绩列出资金提成人员名单及金额,第二步是由该首要头目的直接下线(非法资金的实际保存者)按名单和金额将非法资金通过转账形式将资金分别转至一些传销中级骨干分子的账户,再由
中级骨干分子按名单和金额分散提出现金(数额很少,一般是几百元至几千元)按照单线交接方式将现金分配到组织低层有提成者手中。

第三步,获得高额非法资金的高级传销骨干分子都会采取开设多个银行账户或用他人身份证,用假身份证开设账户,将其所获非法资金分存隐匿,少数主要头目会将其中一部分非法获利用于购车,或到其户籍地附近的大中城市购房等开支。

说明:按照资金转移方向,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各地传销人员汇集至传销组织所在地,资金随之流动,传销组织通过“申购金”形式收款,确认加入资格;
(二)由指定传销骨干接收申购款并存入账户;
(三)按各体系申购份额将提成以网银转账、现金形式汇入或交给各高级头目,高级头目按直接下线级别及发展人数将提成下发。

四、匹配信息。

(一)参与人员涵盖全国除西藏外的各省(区)市,以广西、贵州、新疆、甘肃、陕西、江西、安徽、吉林、辽宁、湖北、湖南、河南、黑龙江籍人员居多,沿海发达省市的人员相对较少;
(二)参与人员结构复杂,低龄化、高学历化趋势明显;
(三)传销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事、同学、同乡、战友;
(四)经营地点呈现按级别聚居特点,中级以下业务员多租住于城郊结合部城中村,高级业务员及传销头目租住于市区居民小区内;
(五)资金交易多发区域为传销组织所在地周边商业银行网点;
(六)传销组织一般通过“一对一、多对一” 的面对面及电话联系方式招揽客户;
(七)传销组织一般不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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