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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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篇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福建中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委托方(甲方):福建中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福建汇顺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XX年07月09日签订地点:福建汇顺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有效期限20XX年07月09日—20XX 年10月08日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福建中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福建汇顺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福建中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1.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监发[20XX]第63号

20XX年3月11日发布)对福建中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数据,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

制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护设施及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

4.乙方保证具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合法资质和认证,并将严格按照《建设项

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及其它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内容、方法、

要求和标准进行评价和编制报告。

第二条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本合同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在泉州市履行。

2.乙方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月内完成评价报告书初稿编写,并征求甲方意

见,经双方协商,在约定时间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乙方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并出具专家组结论,向甲方提交正式评价报告。

3.若有非中文资料需增加翻译时间和翻译费用,视非中文资料难度和数量,具

体时间和费用双方另行协定。

4.报告编制及现场检测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差旅费由甲方支付,支付标准由双

方协商制订。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提供准确可靠的资料和数据,对所提供的资

料和数据的

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给乙方所需资料或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对工作进度,

乙方提交报告时间可相应顺延。

3.双方因为评价需要提供的各项资料应盖有公章,以保证资料的可靠性,一切

联系事项均应以文字形式并有双方联系人签字或盖章方式达成。4.甲方应指定熟悉甲方工作场所和生产技术的人员作为与乙方的固定联系人。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乙方完成的评价报告应符合我国的相关法规标准。

2.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报告7份,由甲方代表到乙方领取,也可按双方约定方

式提交评价报告。

第五条技术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总额(含专家评审费)为:十六万五千元整(¥165000.00元)。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转帐支付给乙方,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65000.00万元;

3.乙方违反第1条第四款保证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不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而导致影响工作进度或逾期接受乙方评价报

告,应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0.1%。3.因乙方原因延迟交付报告,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支付技术服务

费总额的0.1%。

4.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执行,甲方应当按服务进度如数支付技术服务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1)种方式处理:

(1)提交泉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保密约定

1.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评价过程中的技术和经营信息;评价报告仅限向

相关行政部门提交和内部归档。

2.乙方除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和内部归档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提供的所

有资料和检测报告内容。

3.违约方按我国相关法律承担泄密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条安全责任

1.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场所,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场所进行调查时因甲方过错受到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诚信廉洁约定

签约双方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人员都应廉洁自律、约束自己,遵守法律法规,

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不得以非法手段诱骗、欺诈、刁难对方。双方有关人员不

得搞宴请、送礼、甚至贿赂对方有关人员。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因甲方不能如实、准确和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或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不符合

国家要求,而使所做出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不能满足或通过建

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应

付的技术服务费。

2.在乙方完成预评价报告编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

知甲方领取报告,若甲方不来领取报告,需在30个工作日内履行付款义务。

3.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有关乙方评价过程中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与本次评价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五年

(4)泄密责任:按我国法律追究责任乙方:

(1)保密内容: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此项目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报告》全部内容。

(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与本次评价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五年

(4)泄密责任:按我国法律追究责任

5.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

术成果,归甲方所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涉及甲方保密要求的情况下

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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