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程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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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
城乡二元分治,不利于统筹发展 偏重技术管理,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需要 不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后的开发管理 现行规划体系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 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5.起草过程
建设部于2000年8月成立了《城乡规划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 工作小组
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建设部规章
1992年12月4日,《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2号)
1994年8月15日,《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第 36号)
1995年6月1日,《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3号) 1995年6月29日,《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4号
制定(修改) 建设(实施) 监督管理
5.时间适用 70条
施行日期 与城市规划法的关系 与村庄和集镇建设条例的关系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关系
四、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3条2款、4条3款 2、统筹协调原则。4条1款 5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人口发展规划 国防建设发展规划 3.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4条1 款 无规划是否能建设 详细规划的问题
保持了我国城市紧凑型的发展形态 起到了各级政府宏观、中观调控和保持经济社会协调
发展的作用 发挥了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保护了一大批的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 规范了全国各地的规划体系变革
突出了对城市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指导作用
2.规划立法概况
1952年9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城市建设座谈会,提出开展城市 规划工作并设置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
2002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2]13号)精神,起草工作小组对《城乡规划法》 (征求意见稿)作了完善
2003年5月19日,《城乡规划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2006年3月提请人大审议
2007年4月初审 8月二审 10月3审
二、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 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强化法律责任法律授权,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三、城乡规划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迅速发展,小城镇蓬勃兴起,城镇化 水平稳步提高。2002年底我国城镇化水平达到39.1%,比1998 年提高了7.2个百分点,城镇人口总数增加到5.02亿,2006年底, 我国城镇人口达到5.77亿人,城镇化水平43.9%。
有效地指导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的功能 日趋完善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一、城乡规划法的出台背景
1.城乡规划成就
《城市规划法》于1990年4月1日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 管理条例》于1993年11月1日实施。
《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施行, 对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调整城乡布局、 完善城市功能、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和投 资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目的 1条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地域范围 2条1款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 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城乡一体 规划区的概念 2条3款 城市规划的概念
3.规划体系 2条 2款
城镇体系规划(全国、省域) 城市规划(总体、详细) 镇规划(总体、详细) 乡规划(详细) 村庄规划(详细)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村规划不是强制性 3条2款
令) 1997年10月27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58号) 2001年1月23日,《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84号)
2003年2月13日,《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 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16号令)
2002年9月9日,《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2003年11月15日,《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2005年11月8日,《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 2005年11月28日,《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2005年12月31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设部令第146号)
4.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分离的原则 5、依法公开原则 8条
政务公开
6、科学效能原则 10条 7、经费保障原则 6条 8、行政责任原则 9条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一类规划, 单独编制,并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衔接;另一种是将县域 城镇体系规划纳入县城关镇的总体规划一并编制,不作为 单独一类
风景名胜区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行为适用 3条1款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 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1956年,国家建委颁发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84年1月5日,国务院颁发《城市规划条例》 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规划法》 1993年,国务院发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例》 2002年5月15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监督
国家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3.近期所作的工作
法制建设 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和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和管理 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