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台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台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台账

附件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台账

(表一)

说明:1、工种或岗位按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业务管理员填写;2、用“√”表示已年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基本情况登记台账

(表二)单位:登记年份:

注:1、厂牌型号填写:解放、东风、三力等;2、车辆类型填写:机动车行驶证右上角上的内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人员安全学习、活动情况登记台账

(表三)

说明:1、凡参加人员均须由本人在台账上签字;2、台账中各栏目须逐一填写清楚;3、安全学习、活动内容须详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登记台账

(表四)

说明:1、该台账须由安技管理人员负责填写登记;2、合格打√,故障打×,发现有故障的车辆必须立即停止营运,并按规定排除故障;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档案管理要求

一、档案内容应根据车辆及人员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所有证件(证明)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如须进行年审的还应包括年审情况。

二、档案封面应标明档案编号、车辆牌号、驾驶人员姓名、手机等基本内容;档案内容应装订整齐,便于查找、审核。

三、档案必备资料如下:

1、车辆照片(二张,一张为车辆正面,含车头顶灯,另一张为车辆尾部,含车尾标志牌);

2、车辆行驶证正副证复印件;

3、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4、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5、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复印件;

7、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8、罐体(常压容器或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或使用证复印件;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复印件;

.

附件三

危险货物运输运单运输量汇总统计表

填表人实际报出日期:年月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台账

附件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台账 (表一) 说明:1、工种或岗位按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业务管理员填写;2、用“√”表示已年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基本情况登记台账 (表二)单位:登记年份:

注:1、厂牌型号填写:解放、东风、三力等;2、车辆类型填写:机动车行驶证右上角上的内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人员安全学习、活动情况登记台账 (表三) 说明:1、凡参加人员均须由本人在台账上签字;2、台账中各栏目须逐一填写清楚;3、安全学习、活动内容须详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登记台账 (表四) 说明:1、该台账须由安技管理人员负责填写登记;2、合格打√,故障打×,发现有故障的车辆必须立即停止营运,并按规定排除故障;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档案管理要求 一、档案内容应根据车辆及人员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所有证件(证明)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如须进行年审的还应包括年审情况。 二、档案封面应标明档案编号、车辆牌号、驾驶人员姓名、手机等基本内容;档案内容应装订整齐,便于查找、审核。 三、档案必备资料如下: 1、车辆照片(二张,一张为车辆正面,含车头顶灯,另一张为车辆尾部,含车尾标志牌); 2、车辆行驶证正副证复印件; 3、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4、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5、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复印件; 7、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8、罐体(常压容器或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或使用证复印件;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复印件;

如何做安全管理台账

编制说明 1.本台帐作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台帐的范本,指导广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留下安全管理痕迹。 2.本台帐所涉及的条款、表格是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台帐资料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日常安全管理必须做的台帐资料。 3.本台帐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设备维护管理人员使用。 4.本台帐将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最基本的台帐资料划分成八个文件夹,企业可参考八个文件夹中的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台帐,今后安监所将针对这八个文件夹内容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开展企业安全管理台帐资料日常安全检查。 5.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管理难易程度各不相同,本台帐所涉及的条款、表格并不能涵盖安全管理台帐资料的全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在本台帐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适合本企业安全管理的台帐资料。 6.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台帐资料的更新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企业安全管理 基础台帐

文件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营业执照 台帐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 台帐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从事特种行业依法规定办理的相关证照 台帐资料:从事特种行业依法规定办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台帐资料: ①企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要求:企业制定各级(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等)、各职能部门(安全部、技术

部、财务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安全生产责任书 台帐资料:安全生产责任书 要求: ①企业应在每年年初编制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层层签订; ②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年一签; ③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与本部门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文件夹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台帐资料: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要求: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申领表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证》申领表 填表说明:本表“车辆基本信息”栏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填写,连同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申请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的检测报告和等级评定结 论,总质量3.5t 统车载终端安装使用证明,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检测合格证明及 其复印件,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及其复印件,所运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 安全卡》,驾驶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车辆照片2,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书面委托书,一并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一、车辆基本信息 业户名称(盖章)□经营性□非经营性(请在□打“√”) 车牌号牌牌照颜色行驶证登记日期车辆来源 厂牌型号车辆技术燃料类型车载电话 总载质量(t )核定载质量(t )车辆外廊长宽高(cm )车轴数 罐体质量(m3)车辆技术等级级 车辆应急处理器材车辆安全防护设备 标志灯编号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请在□打“√”,勾选类别,不必再勾选该类内的项别,反之亦然;按品名申请的,不必勾 选该品名对应的类别或项别,并按《危险货物品名表》标准品名填写) 1.类别 □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第6类 □第8类□第9类□剧毒化学品□医疗废物□危险废物 2.项别(剧毒化学品除外) □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 □1.6项□2.1项□2.2项□2.3项□4.1项 □4.2项□4.3项□5.1项□5.2项□6.1项 □6.2项□7.1项□7.2项□7.3项 3.品名(如是剧毒化学品,应在品名后括号标注“剧毒”,例如“液氯(剧毒)”。罐式车辆经营范围依据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核定载质量相匹配的原则,核定到品名) □经营性□非经营性(根据企业经营资质而定)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 三、《道路运输证》签收确认道路运输证号: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申领表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申领表(总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证》申领表 填表说明:本表“车辆基本信息”栏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填写,连同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申请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的检测报告和等级评定结 论,总质量以上货车《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车辆卫星定位系 统车载终端安装使用证明,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检测合格证明及 其复印件,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及其复印件,所运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 安全卡》,驾驶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车辆照片2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书面委托书,一并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一、车辆基本信息 业户名称(盖章) □经营性 □非经营性(请在□打“√”) 车牌号牌 牌照颜色 行驶证登记日期 车辆来源 厂牌型号 车辆技术 燃料类型 车载电话 总载质量(t ) 核定载质量(t ) 车辆外廊长宽高(cm ) 车轴数 罐体质量(m 3) 车辆技术等级 级 车辆应急处理器材 车辆安全防护设备 标志灯编号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请在□打“√”,勾选类别,不必再勾选该类内的项别,反之亦然;按品名申请的,不必勾 选该品名对应的类别或项别,并按《危险货物品名表》标准品名填写) 1.类别 □第1类 □第2类 □第3类 □第4类 □第5类 □第6类 □第8类 □第9类 □剧毒化学品 □医疗废物 □危险废物 2.项别(剧毒化学品除外)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3.品名(如是剧毒化学品,应在品名后括号标注“剧毒”,例如“液氯(剧毒)”。罐式车辆经营范围依据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核定载质量相匹配的原则,核定到品名) □经营性 □非经营性 (根据企业经营资质而定)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 三、《道路运输证》签收确认 道路运输证号:

费用管理台账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年度 企业名称: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目录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企业基本基本情况、安全组织机构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01

说明 一、企业应成立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根据与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道路和水上客运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得少于2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属单位的,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分别独立设置和配备。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五、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档案(台账)本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2014),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及业专家推出“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本”,供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参照使用,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在此“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并认真、如实记录,归档,此档案将作为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的检查材料。 一、档案(台账)分类 根据类型、功能和档案(台账)形成的特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档案(台账)共分为:企业资质类、人员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类和监督检查类。根据实际需要下设一级类目和二级类目。 企业资质档案(台账)编号为A,一级类目分:企业基本信息A1、停车场地及设备信息A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A3。 人员档案(台账)编号为B,一级类目分:企业管理人员B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2、驾驶人员B3、押运人员B4、装卸管理人员B5。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档案编号为C,一级类目分别为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监督检查档案编号为D,一级类目分别为各类记录台账。

二、档案(台账)容 (一)企业资质档案(档案编号A) 1.企业基本信息(档案编号:A1): 1)企业概况: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联系、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围、车辆规模、停车场地位置及面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数量等基本信息; (注:企业概况表(表1)) 2)道路运输经营可证》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安全评估相关材料; (注:最近一次的《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xxxx年安全评估咨询意见》) 5)可相关材料(原始材料)。 (注:可决定书或可复查决定书) 2.停车场地及设备(当期材料)(档案编号:A2): 1)自有或租借三年以上,与经营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证明材料; (注:(1)产证、(2)租赁协议、(3)消防证明、(4)环保证明、(5)示意图、(6)照片及(7)清洗合同) 2)配备其他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清单(表2); 3)运输生产设备(包括装卸设备)清单(表3)。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编号:A3):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要求版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档案(台账)范本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2014),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及业内专家推出“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范本”,供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参照使用,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在此“范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并认真、如实记录,归档,此档案将作为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的检查材料。 一、档案(台账)分类 根据类型、功能和档案(台账)形成的特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档案(台账)共分为:企业资质类、人员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类和监督检查类。根据实际需要下设一级类目和二级类目。 企业资质档案(台账)编号为A,一级类目分:企业基本信息A1、停车场地及设备信息A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A3。 人员档案(台账)编号为B,一级类目分:企业管理人员B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2、驾驶人员B3、押运人员B4、装卸管理人员B5。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档案编号为C,一级类目分别为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监督检查档案编号为D,一级类目分别为各类记录台账。 二、档案(台账)内容

(一)企业资质档案(档案编号A) 1.企业基本信息(档案编号:A1): 1)企业概况: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车辆规模、停车场地位置及面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数量等基本信息; (注:企业概况表(表1))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安全评估相关材料; (注:最近一次的《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xxxx年安全评估咨询意见》) 5)许可相关材料(原始材料)。 (注:许可决定书或许可复查决定书) 2.停车场地及设备(当期材料)(档案编号:A2): 1)自有或租借三年以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证明材料; (注:(1)产证、(2)租赁协议、(3)消防证明、(4)环保证明、(5)示意图、(6)照片及(7)清洗合同) 2)配备其他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清单(表2); 3)运输生产设备(包括装卸设备)清单(表3)。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编号:A3):

危险化学品保管情况登记表

酒泉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和腐蚀品等,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 第三条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 第四条各学校负责人必须保证本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学校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要经常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环境、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规章制度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条各学校使用、保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人员,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第六条学校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提出申购危 险化学品的计划,报教务主任审核,经校务会议研究批准后,报县(市、区)教育局集中采购或由学校总务处严格按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和程序进行采购。 第七条学校采购、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药品时,必须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购买、运输许可证件,未取得相应许可证件的,不得购买运输。 第八条采购进来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学校应组织2人及时进行验收,验收人应根据申购计划、实物数量、品种一一核对。经验收的物品立即入库。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保管 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4.在搬运危险化学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第十条剧毒化学品的保管: 1.含砷化合物、含汞化合物、含铅化合物、可溶性钡盐、黄磷、汞等有毒试剂应设专柜(毒品柜)存放。放在阴凉干燥处。 2.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毒品柜的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其中一人为实验管理人员,另一人为教务处人员或教研组长),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二人均需在场,相互监督签发。 第十一条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实行严格的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并落实“五

发票管理规定模板

发票管理规定模板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和发票管理,结合公司发票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发票管理。 3、职责 3.1经营部负责分管业务进项发票的索要、结算以及销项发票的开具申请并传递。 3.2运管部负责运输发票的结算并登记发票控制台账。 3.3采购部负责分管采购及生产工程发票结算并登记发票控制台账。 3.4审计部负责采购、运输及工程发票的审核、监督、考核及工程发票的核算。 3.5财务部负责销售发票领购、开具及采购、运输等外来发票的账务处理。 4、具体内容 4.1 销售发票 4.1.1 发票领购 财务部根据发票使用情况及时领购发票,确保发票库存不少于 30 份,满足经营业务需求。 4.1.2 发票开具 4.1.2.1 根据收入确认原则:预收款产品在发货当月,其他产品在收到客户回执(结算单)的当月进行开票结算。经营部门会计提出开票申请,在系统中录入信息核销,经审计部审核后转财务部,财务会计核对无误后开票。 4.1.2.2 焦炭应收款客户每月 21 日前发货的当月必须结算,当月发货未结算的,次月 10 日前结算完毕。其他产品以客户回执单日期当月开票,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开票的,财务部每月 3 日前汇总明细,运管部 5 日前确认收货时间,财务部根据收入确认原则计提收入。 4.1.2.3 发票开具时,经营部门人员提供完整准确的开票信息,包括客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金额等,如有变更须及时更新。 4.1.2.4 发票开具 2 日内,经营部门会计录入系统,月底开具发票须于次月 1 日上午下班前录入,录入时发票须与发货单对应,严禁出现交叉选择的情况。 4.1.2.5 发票错误,经营部门须在发票开具当月及时反馈财务部,财务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4.1.3 发票传递 经营部到财务部领取发票登记发票领取台账,并内部建立发票对外传递台账。 4.2 采购发票 4.2.1 发票登记

发票的管理制度

发票的管理制度

发票的管理制度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提货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制度,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而取提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中心审

核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二、进货发票的管理 1、定义。指购进商品用于销售而获取的发票(一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进货退货获取的红字发票,在我公司商业类公司进货必须获得增值税发票(手机卡除外)。 2、管理规定。 3)收到进货发票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帐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4)代为收取的进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5)收到进货发票必须进行审核发票的真伪,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记帐联与抵扣联的一致性,对于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辩别,对收到的假发票、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和与进货不符的发票应退回,退回发票进也必须做好签收手续。 6)进货发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进货、付款名称一致,对于母

浙江省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标准格式

编号:- - 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单位名称:(公章) 声明:我特此确认,本台帐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本单位对本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的后果。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制 1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 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违反本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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