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使用协议(银行——监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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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
使用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银行
地址:
电话:传真:
负责人:职务:
乙方(监管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邮编:
为规范和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协议各方及其他相关方使用银行“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也称“SCF-Online”)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与本协议关联的其他相关方
本协议所称“其他相关方”,包括“主债务人”和/或“核心企业”。除特别标明外,在本协议中凡提及“其他相关方”均包括上述全部的两方。
本协议所称“核心企业”,是指与主债务人有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根据主债务人提交的订单为主债务人提供贸易商品、与甲方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承担每期足额发货责任的大型生产型企业或贸易型企业。
本协议所称“主债务人”,是指向甲方提交融资申请,在符合甲方要求的条件下,与甲方签署相关授信业务合同,从甲方获得一定授信并足额承担还款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他非法人企业。
第二条释义
除非协议各方有其他规定,本协议项下相关术语界定如下:
1、供应链金融线上融资
是指借助网络技术及相应的数字签名和认证手段,依托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内部电子数据系统或通过各方系统直联方式,实现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融资业务申请、受理、审批、发放、收回及货物监管确认、监管信息传递等(全部或部分)环节的电子化处理过程。
2、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
是指为满足供应链金融线上融资的实现,由银行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自主开发的一套以Internet或其他网络为基础,以满足协议各方通过电子签名方式提交、签署、确认、修改融资申请书、动产监管物清单等相关法律性文件为主要服务功能,以将核心企业和主债务人等供应链企业之间交易所所引发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各类信息在该系统之上充分展现为手段,以银行为客户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融资、结算、资金管理、理财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为目标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电子化服务系统。
3、网上银行
是指银行通过INTERNET向个人客户、企业客户、金融同业客户、其他组织等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电子系统。成功注册成为银行网银用户的客户即可通过该银行电子系统办理申请、查询、转账和电汇等相关银行业务。
4、USBKEY证书
是指用于存放用户身份标识,并对用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有效印鉴。银行的数字证书的存放介质是“USBKEY”。
5、电子指令
是指客户合法登录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后,通过网上银行系统、“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向银行发出的符合要求的查询、转账、业务申请等各类电子信息。
6、融资
主要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商业汇票承兑等授信业务。
第三条银行开发的“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在网上银行安全认证的基础上实现了主债务人、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监管方)、银行(授信人)四方之间沿供应链开办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过程控制及数据共享。
双方承诺甲乙和其他相关方通过“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以电子签名形式完成各类交易和电子指令交换的法律效力;认同以电子化形式通过“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提交、确认或签署任何法律性文件的方式及其法律效力,并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遵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遵守国家制定的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第四条乙方和其他相关方均可通过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界面(登录网址:x,点击“线上供应链金融”)进行合法登录,使用银行“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通过该系统办理各项相关业务(具体请见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系统功能”的约定)。
第五条本协议与其他相关合同/协议的关联
1.主债务人和核心企业等相关方使用“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均须事先与甲方签署《银行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使用协议》。甲乙双方均认可主债务人和核心企业等相关方依照甲方规则在“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的各种操作。
2.甲乙双方和主债务人使用“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办理供应链金融线上融资业务及动产监管信息传送和确认等相关事项,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需遵守三方业已签署或即将签署的《动产监管协议》(包含以其他协议名称存在的监管协议);若上述《动产监管协议》未正式生效,即使本协议已生效,乙方也无权使用“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或要求甲方通过该系统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第六条“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的主要功能
“线上供应根据协议各方在供应链金融线上融资业务各环节所承担职责和应负义务的不同,
链金融系统”为协议各方提供不同的服务功能,具体如下:
(一)对于乙方
乙方可通过“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实现以下服务功能:
1、监管员信息的建立与维护及监管员的派驻管理
(1)建立监管员信息,确定具体的监管员用户
(2)为监管员用户分配具体的监管仓库/场所
2、监管物(货物)到货信息的管理
(1)发货明细的录入
根据核心企业已审核的订货计划/订单等信息进行发货明细的录入(或在核心企业提供发货明细的情形下进行确认);向甲方提供发货明细
(2)向甲方提供核心企业发货及到货的具体信息
(3)进行监管物的确认,向甲方发送监管物清单。根据核心企业发货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供至少包含最近期次到货信息的监管物清单,进行监管物的确认
3、货物释放的管理
根据甲方发出的提货通知进行货物的释放,向甲方实时反馈货物释放情况
4、查询功能
可查询监管物信息、由乙方发起或接收的各类历史交易信息。
5、其他事项
(1)在每一工作日工作时间截至前,向甲方提供最新的货物入库、出库、库存数据和异常情况等相关信息
(2)监管方可打印监管物清单、提货通知书等电子文档
(二)对于主债务人
主债务人可通过“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实现以下服务功能:
1、订货计划管理
(1)创建和维护订货计划/订单信息
(2)向核心企业提交订货计划/订单,供其审核
2、出账管理
(1)向甲方提交融资申请,填制相关融资要素
(2)向甲方提交待签署的借款借据(在贷款项下)
3、赎货(监管方控制的担保物)申请
向甲方提交赎货申请
4、保证金转入
提交保证金转入申请,根据约定自行将保证金划转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5、现货质押/抵押管理
向甲方提交质押/抵押申请,明示拟担保的现货清单
6、查询功能
可查询甲方授予的授信额度信息、监管物信息、由主债务人发起或接收的各类历史交易信息。
(三)对于核心企业
核心企业可通过“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实现以下服务功能:
1、订货计划/订单审核
(1)查看主债务人已提交的待审核订货计划/订单及相关明细
(2)批量或逐笔审核主债务人提交的订货计划/订单
2、收款(票)确认
(1)查看甲方已发放至主债务人的授信信息
(2)批量或逐笔向甲方进行收款(票)的确认
3、发货明细的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