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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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带动农民

增收致富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7]12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1

【实施日期】2017.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在周至县、蓝田县调研时的讲话精神,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2017年我市农产品线上交易额突破13亿元,同比增加30%的目标,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主要用于区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电商园区建设、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培育、知名网销产品扶持、示范创建、物流体系建设、人才培训等工作,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推动力。实行项目和资金“捆绑”支持,

力求资金落实、项目建成、成效显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各涉农区县要成立农村电商领导小组,建立电子商务工作部门和协调机制,配备专职人员,设立专门的资金,制定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政策,制定相应的落实细则和进度计划,列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

三、各涉农区县均建立1个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地产品展示、标准制定、政策解读、政务服务、创业辅导、技术咨询、营销宣传等工作。2017年5月底完成,并经市级部门考核评定合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

四、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支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培育扶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其中阎良区2家,临潼区3家,高陵区2家,蓝田县2家,周至县3家,户县2家。培育期1年,2017年底经市商务局、市农林委、市财政局考核评定,取得既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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