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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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点、成因与对策

内容摘要:未成年人犯罪率高,对社会危害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上即内在动因方面做好预防和治理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对策。要正确认识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由此而引发的犯罪原因,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从根本入手,正本清源,才是行之有效的。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犯罪成因预防对策心理健康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加重,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加剧,犯罪手段向成年化、智慧化发展,其辍学流失违法犯罪较为常见。他们文化素质不高,犯罪比例较高,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危害,也严重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为社会、家庭、学校教育敲响了警钟。所以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已成为当务之急,应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我们要以《意见》为指导,做好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养成教育,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点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指已满14周岁又未满18周岁的人。他们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了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仅只限于“初步”,所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拢。从人的生理变化来看,未成年人身体各个器官的成长速度急剧上升或发育趋于成熟,身高、体重、胸围增加;性激素分泌水平明显提高,第一、二性征表现明显。生理发展走向成熟。从人的心理变化来看,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强,求知欲旺盛,社交需求增加,对他人的认可与尊重的需求加强;有虚荣心,富于幻想,模仿力强,喜欢刺激,易受暗示,好胜心强,易冲动,好感情用事。有很强的独立意识,但分析、判断、辨别能力尚不完备,认识问题直观、片面,其认识结构、情感结构和理智等方面均不够成熟。总之,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水平处在一个趋于成熟而又不够完善、稳定的阶段。不成熟、不稳定是未成年的身心特点。

1、缺失关爱的心理

单亲家庭的孩子,从小受残缺家庭的影响,没有得到应该享受的父爱和母爱,没有得

到温馨家庭应有的幸福和关心,从小心灵受到很大的伤害,过早地品尝到生活的苦涩。缺失关爱的心理是诱发未成年人叛逆、暴力、残杀行为的一大诱因。

2、攀比心理

因家庭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较大,在未成年人中的生活条件和消费水平形成两级分化。许多中学生羡慕别人的高消费,吃高档、穿名牌、玩新奇、贪图享乐、出手阔绰、爱慕虚荣、不求进取。家庭经济条件差者,也追求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和人家攀比,这样的家庭经济收入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消费水平,于是就想出一条生路——骗、偷、抢。通过犯罪获取钱物,走向犯罪的深渊。

3、逆反心理

从生理学角度来讲,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未成年人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一些未成年人“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或者报复。

4、江湖义气心理

这是新时期未成年人受社会风气和江湖骗子影响形成的一种心理特点。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的动荡期和心理的断乳期,生理心理发展极不平衡。他们既想极力摆脱父母、老师们教育的束缚,同时又不得不在社会上寻找志投道合者倾述心声。于是就效仿江湖上的一套做法,称兄道弟、吃喝相聚、以酒会友、拉帮结派、相互打架斗殴、建立山头。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5、占有欲望的不平衡心理

从未成年人的犯罪中基本上能够看出其原始动机,如为满足自己支配欲而发生的伤害凶杀案件;为满足占有欲而发生的枪劫、盗窃案件;为满足性欲而发生的性犯罪等。犯罪动机的产生根源于人心理的不平衡,人们在心理出现不平衡时,就会产生欲望,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去满足欲望,试图以非法手段谋取心理平衡的动机就是犯罪的直接动因。未成年人的心理机制不成熟、经济、社会地位较低,往往不能够理智控制自己的心理或通过多种正当途径去满足自己的欲望,犯罪便成为其实现心理平衡、满足欲望的途径。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告诉我们,客观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

内因起着决定作用,外因起着辅助作用。犯罪行为是一类具有负效应的特殊的社会事物,有其自身变化发展的规律和特征,犯罪人自身内在的动因是产生犯罪的根本原因;其所生活的外部环境中存在的各种诱因也对犯罪的形成有着不容低估的作用。因此,犯罪的产生是内在动因与外在诱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在动因起着决定作用。不同类型的犯罪,其形成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来说,它与其他犯罪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犯罪人本身的不同,确切地说,是犯罪人年龄的不同。未成年人的年龄特征决定着他们不够成熟、完善的身心发育水平,决定着他们相对薄弱的经济水平,决定着他们相对肤浅的社会阅历和较为低下社会地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着其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

形成犯罪的多种原因实际上是贯穿于犯罪始末的多对矛盾,犯罪的形成、发展正是这些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未成年人犯罪而言,迅速发育的生理水平与相对落后的心理水平的矛盾;不完备的独立人格与强烈的独立意识的矛盾;不够强大的智力、体力与强烈的好胜心的矛盾;薄弱的经济水平与不健康的消费观念的矛盾;低下的社会地位与渴望得到他人尊重的矛盾;强烈独立意识与多重的外界约束力的矛盾等共同作用的结果。

1、自身生心不成熟的原因

由于未成年人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绕,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

2、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

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根源。据调查,未成年人案犯家庭状况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知,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及教育方法,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品德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家庭教育不当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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