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立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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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的技术及其在制度下的价值偏向

【内容提要】技术的中立论与技术的决定论是学术界颇有争论的问题。技术的中立论关注的是技术的自然属性,技术的决定论热衷的是技术的社会属性,笔者认为两者都有偏颇,关键在于争论的方法论方面的对立。本文通过对技术的自然属性怎样获得其价值的偏向性过程的考察,指出技术的价值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目的与手段的辩证统一,其焦点是制度在其中的作用。

【关键词】技术中立论/技术决定论/制度/偏向性

【正文】

技术的价值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普遍关心和争论不休的话题,比较趋于一致的看法是人们都认为技术是有价值含量的,但在怎样看待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时则出现了技术中立论和技术决定论两种相反的意见。技术中立论指出,技术在本质上是中性的。“技术为人类的选择与行动创造了新的可能性,但也使得这些可能性的处置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技术产生什么影响、服务于什么目的,这些都不是技术本身所固有的,而取决于人用技术来做什么。”[1 ]而反对技术中立论的价值论者则持相反的意见,认为如果“把技术视为达到某一目的的手段或工具体系,并进而认为技术与伦理、政治无涉的技术中性论虽然符合直观,并反映了一定的事实,但却并不全面”[2]。在技术决定论者看来,技术是在制度条件下存在的,一定制度下的技术将无条件地为该制度服务,因而技术也将不可避免地带上政治和伦理的色彩。换言之,技术天生就是为制度而存在的。笔者既不同意技术决定论的观点,同时也不简单地认同技术中立说的观点,而是认为技术中立论与技术决定论都是值得讨论和反省的两种理论,技术既有中立的一面,同时在一定的制度下又有价值偏向的一面;技术的中立和技术的决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其共同的失误在于都把技术本身存在的方式放在两个不同的视域中考察,因而所得出的结论也迥然相异。因此,笔者认为,对技术本身的中立在怎样的条件下获得价值的偏向问题有必要进行一番正本清源式的考察,以正视听。

一问题的缘起: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关系

技术的意义通过它自身的价值表现出来。作为理性成果的体现,技术是人类自身价值的对象性表述,因此,无庸讳言,技术本身是负载价值的。人类在实践的基础上把理性加以物化,并最终使之变成技术的客观物质形态,其中的每一步无一不是人类理性的价值体现。人类理性的发展过程总是贯穿着它的目的,在人类理性向技术形态的转换过程中,都必须以这个目的为导向;理性的认识每向前前进一步,都是向这个目的的实际迈进,同时也为人类所希望的技术客观形态的最终出现奠定了基础。可见,技术是理性发展的成果,而理性是人类价值和愿望的标志,由于技术中自始自终贯穿着人类理性,它所导致的技术的物质形态一旦形成,实际上标志着技术的价值性获得了最终的表达。

技术本身是有价值的,这似乎是不证自明的和不值得讨论的话题,然而正是技术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又是最混乱和最复杂的,也是最容易出现误解的。随着技术和科学的发展,人们对技术的价值的考虑经历了一个由古代的盲目崇拜到近代的迷惘反思直到现代社会对技术产生莫名恐惧的艰难认识过程,由此而出现了所谓技术的乐观主义和技术的悲观主义两种截然不同的技术价值论。依笔者之见,这两种观点都对技术的价值问题作了曲解,都没有正确

理解技术的自然属性与技术的社会属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就技术本身(自然属性)来说,一旦外在的制度和组织因素介入了技术,其本身的价值偏向性就早已确定,再在此基础上讨论技术的价值问题就早已失去了它的意义。这就是说,我们所认为的技术的“有价值”是特指它作为本体意义上的价值(一般价值),是技术自身(自然属性)所能带来的对人类的意义,至于技术在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表现出来的价值,则不是技术自身所能回答的问题,而只能是在制度的层面(社会属性)上才能解决的课题。从技术本身来理解技术的意义和价值,即首先是从技术的自然属性方面理解技术,立足于技术的自然属性,从而对技术价值性的理解始终不脱离技术的本体层面去规范,由此来说明技术的存在状态对人类的意义,这应该而且必须是我们理解技术自身价值的基本出发点。从这个角度看待技术的价值,即仅仅就本体的意义(“元技术”的或自然属性的)而言,技术自身的价值显然应该是“中立”(neutrality)的。

技术本身价值的中立性表明,技术一开始并不具有统治的力量,只存在着在组织(制度)条件下使技术为某种特定的制度形式服务的问题。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技术中立说”之所以屡屡受到批判,就方法论而言,批评者只是人为地在自己面前树立起一个本身并不存在的靶子,然后再加以猛烈开火的结果,应该说,技术中立说至今为止并没有被真正驳倒[3],与批评者这种批评的方式有着直接的关系。实际上,对技术中立说的批评,一开始就进入了一个误区,即对技术的理解只是在现代社会组织制度的层面上作出规定和解释,只看到了技术的社会属性,而并没有真正在技术本身的本体层面(自然属性)上去揭示技术的真正价值。技术的自然属性不能取代技术的社会属性,技术本身的有用性不等于技术在制度环境下的价值偏向性。技术的社会后果必须在技术成为制度或组织调控的对象时才具备价值的倾向性。如果说技术会产生什么特殊的政治与伦理问题的话,那么,其责任并不在于自然属性的技术自身,而恰恰在于技术运行的社会环境——制度和组织过程之中。这就是说,制度是“技术理性”产生的真正根源。

问题是,所谓技术的意义,不仅体现为技术的自然属性的意义,而且也体现为技术社会属性的意义,两者是不能截然分离的。诚然,人的动机和利益可以体现在技术之中,但它们必须有一个前提,即人的利益与动机必须符合物质技术手段的客观物质性和规律性,这说明,无论人类的动机与利益需要如何,也无论它是怎样或在多大程度上对技术起着作用,技术的客观性告诉我们的只是它以怎样的方式存在并且具有怎样的价值,而丝毫不会涉及技术自身被如何运用的问题。至于技术在它的被使用过程中具有了某种价值的偏向性,这时的技术已经不再是“技术”自身,它已经成为人类的“手段”,很显然,这个责任当然不应该由技术自身来承担。笔者认为,从这样一种对技术“寻根式”的追问中我们就可以较为明显地看出,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些哲学家(如法兰克福学派)在对技术的研究中所认定的技术价值偏向性(尤其是负面偏向)的特征,其实是割裂了技术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没有从技术的根本(技术的自然属性)上去认识技术的意义,而仅仅是在现有组织和制度的形式(技术的社会属性)下讨论它的意义的必然结果,他们所讨论的实际上不是“技术”的意义,而只是制度对技术的意义,或者说是技术在制度中的意义而已。

马克思主义关于价值一般的理论可以说是我们理解技术意义的理论前提。马克思早就明确指出,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价值与使用价值在经济学中并不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但并不表示在价值概念上就不存在一般和个别的对立,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还特别批判了瓦格纳把经济学中的“价值”等同于“使用价值”一般的错误观点。笔者认为,对价值概念的理解不能只局限于经济学领域,它更不是实用主义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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