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主体(课件+练习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章行政主体
学习难点:公务行为的确认
重点掌握:行政主体资格的概念、特征
掌握: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概念;行政主体的类型
一般了解:各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
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
▪(二)行政主体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4.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
▪二、相关概念辨析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二)行政主体与被授权组织
▪(三)行政主体与被委托组织
▪(四)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
▪三、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一)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二)是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
▪(三)是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需要
▪(四)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
▪(五)是深化、完善行政法学研究的需要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含义
▪是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权限
▪国务院¡ª¡ª
▪国务院组成机构¡ª¡ª
▪国务院直属机构¡ª¡ª
▪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ª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
▪(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权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ª¡ª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ª¡ª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ª
第三节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行政授权的概念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概念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首先,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其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
▪第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
第三节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被授权组织的类型
▪(一)行政机构
▪1. 行政机关的某些内设机构
▪2. 政府职能部门的某些派出机构
▪3. 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
行政侵权
▪央视主持人沈旭华坠楼致死与消防局违法发证案沈旭华家属告消防局终审败诉.
▪2002年8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酒楼坠亡的央视女主持人沈旭华丈夫喻建华诉北京消防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庭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喻建华的上诉,案发地点张生记餐厅、浙江大厦的代表人以诉讼第三人身份出庭。
▪2002年8月1日晚,中央电视台《夕阳红》女主持人沈旭华到张生记酒楼就餐时误入该酒楼施工区域,失足坠楼死亡,事后其家属先后将张生记酒楼、酒楼房屋产权人浙江大厦及北京市消防局告上法庭,同时引发了民事和行政两桩诉讼。
▪原告对北京消防局提起行政诉讼的关键,在于该局给浙江大厦作出的一份消防验收意见书。2002年4月,北京市消防局对张生记酒楼所在的浙江大厦裙房进行验收,作出了京消验字(2002)第121号《关于浙江大厦裙房及主楼配电间总机房消防验收的意见》,认定浙江大厦裙房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原告喻建华认为消防局发放这份《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法,正是由于北京消防局发放这张消防合格证,使得张生记酒楼将未完工的建筑投入使用,最终导致了沈旭华意外坠楼。
▪2002年12月,喻建华向北京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消防局发给张生记酒楼消防合格证的具体行政行为。2002年12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认定消防局无过错,维持消防验收意见书。喻建华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沈旭华并非因为发生火灾或启动消防系统及设施等原因导致死亡,其高坠死亡的地点也不是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此次消防验收的范围,故沈旭华之死与消防验收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遂驳回了原告的上诉。
第三节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其他社会组织
▪1. 行政性公司
▪2. 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
▪3. 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企业单位
▪4. 被授予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
第三节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一)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二)被授权组织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三)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第四节受委托组织
▪一、行政委托的概念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二、受委托组织的概念
▪指接受行政主体委托的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以委托者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管理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其在受委托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委托者承担。
第四节受委托组织
▪三、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一)必须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
▪(二)应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三)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第五节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判断公务员的三要素:
▪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其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工资福利;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五节公务员
▪(二)公务员的特征
▪个人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