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知识产权

外观设计知识产权
外观设计知识产权

学校教案

编号:QD-751b-19 版本:A/0 流水号:

一组织教学

对学生进行考勤,针对迟到、旷课现象了解原因提出自己要求,对于讲话、玩手机等课堂现象进行管理。上下课前要喊起立,规范教学。

二上节课回顾、复习原来到无

回顾复习上节课的重要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法:

(一)保护工业产权的程序性国际公约。

(二)建立工业产权国际分类的条约

(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三讲授新课

(一)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虽然都规定各国或成员应当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但又没有具体要求采用何种方式予以保护。同样,世界各国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也不尽一致。有的国家将之纳入专利的保护,有的国家将之纳入版权法的保护,有的国家既给予专利法的保护又给予版权法的保护。还有的国家则根据外观设计保护所具有的特殊性,制订了专门的工业版权保护法。(注:例如,英国于1968年颁布的《外观设计版权法》,德国于1986年颁布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法》。本文将结合中美两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探讨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版权法保护、商标法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及其所存在的问题。

当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时,毫无疑问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美国,都赋予了外观设计以专利权的保护。《中国专利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的外观设计。”美国专利法第16章也专门规定了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与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相并立。

外观设计有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所谓产品,就是人工制造出来的一切物品。美国有一个案例曾依据字典的定义说:“产品是指人的双手利用原材料制成的任何物品,不论该物品是直接用手制成的,还是使用机器制成的。”由此看来,产品实际上涵盖了除自然物之外的一切物品。

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还隐含了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即使用了某一外观设计或具有某一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可以批量复制生产的。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不具有工业实用性,则不能申请专利。

第二,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其中,形状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小汽车的外形。图案一般是指两维的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等。色彩可以是构成图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构成形状的部分。这样,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图案,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还可以是三者的有机结合。

事实上,运用形状、图案、色彩对产品的外表进行装饰或设计,必然会为产品带来一定的美感。当然,对于外观设计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

在美国1930年的一个案例中,申请人就一件混凝土搅拌器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以缺乏装饰性美感为由,驳回了申请。法院则推翻了专利局的决定,指出“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中美感和装饰性的要求,不能定义为在美术品或艺术品中所见的美和装饰性。”法院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法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尽可能消除许多机器或机械装置上不雅观和令人厌恶的特征。

当一件富有美感,以图案、形状和色彩组成的外观设计构成作品时,就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显然,外观设计既有专利权的特征,又有版权的特征。这样,在外观设计的保护上,版权法就与专利法有所重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才制订了专门的外观设计注册法或工业版权法,对外观设计采取了既具有专利法特征又具有版权法特征的保护方式。

实用艺术品涉及了两个概念。一是实用品,一是实用品的艺术方面。其中,版权法保护实用品的艺术方面,而不保护实用品或实用品的内在功能和实用性功能。关于实用品,美国版权法第101 条的定义说:“实用品是指具有内在实用性功能的物品,而且其内在的实用性功能并非仅仅描述物品的外表或传达信息。如果某一物品是某实用品的一部分,通常应被视为实用品。”实用品的艺术方面,则是就实用物品作出的有关形状、图案、色彩和艺术设计,可以是图形、雕刻和雕塑等。由此看来,产品的外观设计和实用品的艺术方面并无本质的区别。

在对于实用艺术品的保护上,美国的版权法律和司法实践一直试图在受版权法保护的实用品的艺术方面与受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之间划出一条界限。就受保护的对象来说,美国版权法第102条列有图形、雕刻和雕塑作品。又据美国版权法第101条,图形、雕刻作品包括两维和三维的实用艺术品。关于实用艺术品的保护,第101 条解释说:“这类作品应当包括工艺美术品,但这只涉及工艺美术品的外形而不涉及其机械的或实用的方面;实用品(本条有定义)的外观设计,当其所具有的图形、雕刻或雕塑的特征能够从物品的实用性方面分离出来,能够独立于物品的实用方面而存在,而且也只有在这种程度上,该外观设计应当被视为图形、雕刻或雕塑品。”这就是著名的“分离特性和独立存在”原则。

当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具有识别性和指示性时,就应当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将商品标记划分为四类。从可识别性和可受保护性来说,这四类标记由强到弱依次是: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指示性标记一般是由文字或文字与图形的结合而指示商品的来源和特征等;描述性标记,包括姓氏、地理标记等,只有在市场上具有了识别性,也即获得了“第二含义”时才能受到保护;通用标记,不具有识别性,因而不受保护。

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美国首先是确定有关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国家。如果某一外观设计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请商标注册或要求商标权的保护。然而,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并不多见。如果某一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描述性标记”,其使用者在寻求商标注册或商标权保护时,必须证明该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第二含义,可以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由于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证明有关的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第二含义,就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第二含义是外观设计能否获得商标权保护的决定性因素。

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构成。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商标的构成上缺少了“形状”的要素。这样,中国商标法只保护平面的商标,排除了对于立体商标的保护。与此相应,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如果所涉及的是具有识别性或第二含义的平面外观设计,其所有人就可以寻求商标注册并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如果所涉及的是立体的外观设计,即使该外观设计具有很强的识别性或获得了第二含义,其所有人也不能申请商标注册和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例如,当美国的可口可乐公司以其独特的包装瓶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即遭到了驳回,因为中国商标法不保护立体商标。这与美国商标法既保护具有识别性或第二含义的平面外观设计,又保护具有识别性或第二含义的立体外观设计形成鲜明对比。显然,中国商标法的这种保护状况不利于对相关权利人的保护,与发达国家的商标保护实践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应当予以改变。

1995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第3条说:“本规定所称装横,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在商品上附加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应当包括平面的和立体的产品(商品)外观设计。这样,不论是平面的还是立体的外观设计,只要具有可识别性,就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

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具有识别性和第二含义的外观设计,即能够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5条,法律所保护的是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包括外观设计),禁止的是他人使用与知名商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这说明,受保护的外观设计是具有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否则,他人就不会去模仿。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第3 条也说:“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显著的区别性特征。”这也表明,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在涉及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时,还有必要澄清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的区别。在中国,一些人往往将商品包装与外观设计混同起来,甚至认为商品包装也属于外观设计的范畴,这是完全错误的。

先看外观设计。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做出的”新设计。由此看来,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本身就是产品的一个构成部分。美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也说明,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

而商品包装则是指包装商品的袋子、罐子、盒子、箱子和瓶子等等,其目的是方便商品的运输和销售。显然,商品包装只是包装商品的工具,不是商品的构成部分,也没有固定于商品之上。商品包装不是商品(或产品)的外观设计。

关于商品包装和外观设计的不同,可以举一些事例予以说明。1960年4月,美国专利商标局批准,将可口可乐饮料瓶的外形作为商标予以注册。在中国,许多人误以为这是以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为商标。然而,美国的有关论著却明白无误地指出,这是以商品的包装注册为商标。其实,仔细一想就会明白,这里的商品是饮料而不是瓶子,瓶子仅仅是商品的包装,而不可能是就饮料(产品)作出的外观设计。中国也有类似的事例。比如,装有六神丸的葫芦型小瓷瓶和装有茅台酒的瓷瓶,都是有识别性的包装瓶。但它们也仅仅是商品的包装,而不是六神丸或茅台酒的外观设计

(二)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1、专利权的获得

只要新颖、含有创造性并付诸于工业应用

不得因发明时间地点不同、技术领域不同及产品是进口或本地制造的不同而给予歧视。

2、专利权的条件

以足够清楚和完整的方式披露其发明,以使得同一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

指明在申请日该发明人所知的最佳实施方式

提供相应的国外申请及批准情况信息

有权转让、继承和许可实施权

3、专利权的无效于撤销

成员国自行规定专利撤销和无效宣告的理由和条件

专利的保护期限,应不少于提交申请之日起的20年

4、专利权的许可

允许各缔约国通过立法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即允许未经权利所有人许可就专利内容进行其他使用。

四复习小结

(一)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

(二)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五布置作业

广东华夏技工学校教案编号:QD-751b-19 版本:A/0 流水号:

一组织教学

对学生进行考勤,针对迟到、旷课现象了解原因提出自己要求,对于讲话、玩手机等课堂现象进行管理。上下课前要喊起立,规范教学。

二上节课回顾、复习原来到无

回顾复习上节课的重要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法:

(一)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

(二)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三讲授新课

(一)我国专利保护的不足与完善

1 专利权的获得与维持

专利维持是指在专利法定保护期内,专利权人依法向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规定数量维持费使得专利继续有效的过程。

专利维持时间是指专利从申请日或者授权之日至无效、终止、撤销或届满之日的实际时间。

不同国家或地区专利法对专利维持时间起算时间不同,有的是从申请日算起,有的是从授权日算起,我国专利维持时间是从专利申请日开始起算。本文所说专利维持时间,在没有明确说明时,均指专利的整体维持时间,即宏观数据,不是指个别专利的维持时间。

2 不给予专利权的客体

●出于保护公共秩序和公德,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或避免对环境的严重破坏,

个成员国可以对某些发明拒绝专利申请,并课制止该类发明在该成员国地域内进行商业性使用。

●一项发明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则不给予授予专利权

●发明本身的目的并没有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类。

3 专利权人的权力

专利人身权

专利人身权主要是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

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另外,还有专利文件的修改权等。

专利财产权

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A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B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例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

C转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可以出卖、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转让应符合下列程序: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最低保护水平

新颖性、创造性和可付诸工业应用性

(二)对专利权的限制

(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

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该法条规定的就是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适用这种强制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B、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后;

C、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

D、申请人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这种强制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具备实施的条件并且已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

(2)国家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依存专利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50条的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后一专利)比在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前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而其实施又有赖

于前一专利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同时,前一专利权人有权在合理的条件下,取得使用后一专利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四复习小结

(一)对专利权的限制

(二)我国专利保护的不足与完善

五布置作业

案例分析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的取得是否意味着该产品已经获得法律 保护 案情介绍: 原告广州某公司享有名称为“戒指”(真爱无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原告发现被告上海某公司店内(位于上海市人民大道9号香港名店街内)销售及许诺销售的首饰产品,无论是外观还是产品的含义说明均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一致,完全落入了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而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擅自销售、许诺销售该产品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害。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另2011年10月20日,原告已向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申请,同日公证员来到被告店内购得该戒指多枚并支付了对价,购物后,由公证员在公证处将所购买的物品、单据装盒密封并加贴了公证处封条予以封存。 同时,查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9月6日就名称为“戒指”(真爱无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向原告发出一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该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11月30日。 判决结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中争议焦点是一、原告能否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之前的相关行为主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笔者认为:专利法第42条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并非是指自专利申请日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10年期限实际上包含了专利审查的时间。根据专利法40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获得法律保护的期限始于公告日。本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公告日之前向原告发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仅系程序性的通知事项,不能产生专利授权公告的法律效力。第二、被告是否实施了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由于原告公证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的时间早于其外观设计专利公告日,原告并无证据

专利信息检索(试题及答案)

多选题 1. 要检索“通用电气公司”在中国申请的有关“医用核磁共振成像”的技术主题,该技术主题对应的IPC类号为A61B5/055,应该(ACD)。(5分) A. 在“分类号”中输入:A61B5/055,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B. 在“优先权”中输入:医用and 核磁and共振成像,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C. 在“主分类号”中输入:A61B5/055,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D. 在“摘要”或“名称”中输入:医用and 核磁and共振成像,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 用电气 2. 要检索有关稀土荧光材料的国外专利信息,可通过以下哪些途径进行?ABC (5分) A. 查找“稀土荧光材料”对应的英文主题词,用英文词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B. 用“稀土荧光材料”的中文主题词查出一些中国专利文献,然后照出所对应的IPC分类号;用分类号 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C. 查找国外有关公司的名称,用公司的名称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D. 查找“稀土荧光材料”对应的英文主题词,通过查阅科技文献。 3. 某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稀土荧光材料,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该公司准备开发新型稀土荧光材料。在开发之前,公司欲进行专利信息的全面检索,以便为开发提供一些参考。此时该公司了解到国外某公司甲有类似产品。请问该公司可通过以下哪些途径进行专利信息检索(ABC)。(5分) A. 主题词——稀土荧光材料; B. 稀土荧光材料所对应的IPC分类号; C. 国外某公司甲的公司名称; D. 通过查阅科技文献。 4. 一种纤维素酶制备魔芋甘露寡糖的生产方法,该方法为:酶解、过滤、脱色、浓缩、干燥,其特征在于:按魔芋精粉1g∶80-120u酶活单位投入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混合物,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混合物中酶活比例为2.5- 3.5∶1;酶解终止后依次采用离心过滤、膜过滤,得到甘露寡糖混合液和滤渣;离心过滤除掉粗渣,超滤膜过滤得到甘露寡糖混合液,去掉大分子;所用的过滤膜的孔径

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近似与否优选稿

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 近似与否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近似与否在涉嫌侵权的认定过程中,是以一般消费者的眼光判断是否近似,还是由专业人士的眼光来判断,其结果可能截然相反。 在外观设计的案例中,被请求人为了逃避因仿制专利产品被司法部门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厄运,利用我国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不实审的特点,把他人在先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形状、图案、文字稍微修改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披上了“专利产品”的外衣,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的抢占市场。当其被指控涉嫌侵犯专利权时,立即拿出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予以抗辩。由于当时判断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的主体一般消费者的解释不统一,涉嫌侵权的被请求人以自己的观测角度,找出多处与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地方,否认侵权行为。 专利外观设计近似判断标准 如何根据我国外观设计的发展现状以及立法的变化,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方法,是一个常谈常新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最基本的方法是肉眼观察,不得借助于任何仪器。表面看非常简单,人人皆可为之。但在专利审判实践中,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甚至是非常深奥的问题。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既要有美感,也要能够在工业上应用,兼具艺术性与技术性特征。是艺术与技术

在工业品上的融合。尽管艺术和技术的表现形式是客观的,但人们对艺术的欣赏与鉴别,则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一种主观感受,并不能采取技术比对的方式对外观设计是否近似予以量化。正是因为艺术性的介入,导致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断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断相比,有明显的不同,甚至更为困难。如何根据我国外观设计的发展现状以及立法的变化,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方法,是一个常谈常新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举一个笔者经历的案例: 广州市某塑料电子厂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请求调处转向灯(4)的外观设计专利涉嫌侵权案,被请求人委托的两位律师提供申请日是2007年11月19日,名称为转向灯(4)的外观设计专利抗辩,称在其灯罩的外表面设有纵向弧形的凹槽,而请求人的专利是在灯罩内表面设有纵向弧形条纹,普通的专业技术人员用肉眼观察,在视觉效果上不相同,也不相近似,所以被请求人不存在侵权行为。 早在2002年10月25日,请求人申请了名称为:转向灯(摩托车用)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1年7月4日授权公告,比被请求人专利的申请日早1年4个月,而且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二者具有可比性。请求人的发明要点之一就是将公知技术为长方形的摩托车转向灯的灯罩和灯壳的边,创新为有富有时代美感的弧形灯罩和灯壳的边,而被请求人涉嫌侵权产品的灯罩和灯壳边的弧形居然与其仿制得一模一样。 普通的专业技术人员习惯从微观察看产品结构,比较容易分辨出灯罩的外表面设有纵向弧形的凹槽与灯罩内表面设有纵向弧形条纹的区

2019年专利分析报告模板

专利分析报告模板 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而言,专利活动尤其是专利检索分析工作 始终贯穿于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专利检索分析工作开展得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成效。以下是专利分析报告模板,欢迎阅读。 本文主要探讨了如何在实务中做出一份好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重点从准备阶段、检索阶段、分析阶段和撰写阶段这四个阶段为专利检索分析人员提供了一些具体而实用的建议。 一、引言 知识产权作为产权化的知识,是知识中最活跃、最前沿的部分,是工业的催化剂,是经济的发动机,是生产力的关键要素。从国际层面来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的重大利益关注点,成为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竞争的重要工具,成为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层面来看,知识产权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产权化的知识所形成的无形资产,构成了知识资本,将创新成果从科技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是创新型国家的有力支撑;从企业层面 来看,知识产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战略资源,是企业生命力的体现,是在全球化进程中企业竞争的最高形式。 在各种知识产权形式中,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角度理解,专利 都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对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推动作用最为明显的一类知识产权。而对于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而言,专利活动尤其是专利检索分析工作始终贯穿于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日常经营管理活

动中,专利检索分析工作开展得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成效,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整个经营发展状况。 二、定义 那什么是专利检索分析呢?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但万变不离其宗,以下是本文作者比较认同的一种定义方式:专利检索,是一个根据特定目的,通过检索式的操作,从专利数据库中萃取符合该特定目的之相应专利的过程;专利分析,是一个对专利说明书、专利公报中大量零碎的专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并利用统计学方法和技巧使这些信息转化为具有总揽全局及预测功能的竞 争情报,从而为企业的技术、产品及服务开发中的决策提供参考的过程。 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是专利检索分析工作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能够充分展示专利检索分析工作的成果。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是一个统称,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和项目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多种不同的报告类别:查新检索(新颖性检索)、专题检索(技术主题检索)、无效检索、防侵权检索、侵权分析、专利权稳定性分析、法律状态检索、同族专利检索、引文检索等。 三、建议 那在实务中如何才能做好一份专利检索分析报告呢?本文作者 将试着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在本文中给出一些粗浅的建议,作抛砖引玉之用,供企业和服务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探讨和交流。

外观设计专利的特征和特点

外观设计专利的特征和 特点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外观设计专利的特征和特点 许多人往往将商品包装与外观设计混同起来,其实两者的区别很大,外观设计由专利法予以保护,简单说,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包括形状、图案、色彩等。下面介绍的特征和特点。 当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时,毫无疑问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美国,都赋予了外观设计以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美国专利法第16章也专门规定了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与和植物专利相并立。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的特征 第一,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 所谓产品,就是人工制造出来的一切物品。美国有一个案例曾依据字典的定义说:“产品是指人的双手利用原材料制成的任何物品,不论该物品是直接用手制成的,还是使用机器制成的。”由此看来,产品实际上涵盖了除自然物之外的一切物品。

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还隐含了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即使用了某一外观设计或具有某一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可以批量复制生产的。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不具有工业实用性,则不能。 第二,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 其中,形状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小汽车的外形。图案一般是指两维的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等。色彩可以是构成图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构成形状的部分。这样,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图案,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还可以是三者的有机结合。 外观设计的特点 (1)负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2)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 (3)负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在工业上应用 (4)外观设计必须能使人产生美感,即通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产生出来的外观设计被用以装饰物品,能够使人的视觉触及后。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特征和特点,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专利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移步汇桔网哦!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 篇一:专利检索 关于专利检索相关问题的研究 一、意义 二、检索方法 三、多重价值 四、世界专利 五、检索系统 六、快速检索 七、高级检索 八、号码检索 九、途径 概念 专利检索就是根据一项或数项特征,从大量的专利文献或专利数据库中挑选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文献或信息的过程。对于企业的成长,对于全球生产力的节省与提高,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

一、意义使企业明晰世界专利的动态、避免重复开发与资金浪费,对企业而言功劳甚大。由于全世界专利众多,且具有优先权的特征,任何人都不能保证自己的想法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你能想到的发明专利,别人很有可能也想到,所以任何个人和企业在申请专利前,都应认真检索——是否自己的想法已经被别人实现,是否专利已经出现在世界各大专利局的数据库中而不自知。 专利研究和申请切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据不完全统计,各国因未查阅专利文献、使研究课题失去价值,每年造成的损失数以十亿计,间接损失就更多了,我国在“七五”期间,大众企业的近万个课题,约有三分之二都是重复研究。 所以,专利检索[3]对于企业的成长,对于全球生产力的节省与提高,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 专利检索成为专利人和企业之间的一座桥梁,为推动专利转化做出了不朽的贡献,专利人只需提供,专利名称;专利人姓名;专利号等其中任何一项,企业就可以通过专利检索来查询专利的真实性和法律状态。 专利申请所需费用的一半甚至更多,但由于其中的重要作用,这一步骤已成为专利申请的必要步骤之一。专利申请前专利检索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可以评价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据国外专利机构调查,有66%以上的发明专利最后不能

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

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 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一、属于同类产品是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 1、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2、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依据商品销售的分类习惯和客观实际情况,并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对二者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 3、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以进行侵权判定。 二、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 1、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力为标准。 2、普通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者或者使用者。 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 1、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应当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看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 (1)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3)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同,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4)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构造和性能通常不能作为二者不相同和不相似的判定依据。但是,可以考虑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因素。 比较的重点应该是专利权人独创的富于美感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看被告是否抄袭、模仿了原稿外观设计的新颖独创部分。 2、采用隔离对比、异地观察的方法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时,实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供法庭作出是否侵权结论时参考) 四、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如何看待产品对比问题。 在进行侵权判定时,应当用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同专利保护的图片或照片中反映的外观设计相比较;当专利权人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图片或者照片相同时,也可以直接比较两个产品的外观设计。

立项前的知识产权检索

在立项前户做知识产权检索,专利检索是指依照检索的目的,从专利文献中查找与检索主题相关的信息和情报。依据专利检索的目的、要求不同,检索的途径、文献范围、检索的深度也有所不同。 研发立项前的专利检索目的在于通过了解拟开发技术的知识产权现状和市场需求,为企业能否开展该项目、是否存在知识产权壁垒、能做什么提供决策因素。 在创意挖掘过程中要进行一定程度的知识产权检索,但是该检索一般比较粗浅,不能满足研究项目开发过程的需要。 为了确保满足企业研究项目开发进程的需要,还要在研发开始前进行深入、全面、详细的知识产权检索。 1、检索的内容 企业应根据预研发项目的情况决定立项前的知识产权检索内容,如果企业的研究项目是技术方案,那么在研发立项前就要重点检索相关专利和非专利文献的技术信息;如果企业的研发成果包括软件等著作权作品,或者其研发成果中有可能会使用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还要进行著作权作品登记情况的检索。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著作权遵守自动保护原则,登记

的作品并不能穷尽所有受保护的作品。如果企业决定通过申请商标来培育自己的品牌,还应当进行商标检索。 2、检索的目的 立项前知识产权检索的目的主要包括:了解研究项目的相关知识产权状况和市场需求,包括自己和他人拥有的知识产权种类、数量和法律状态;相关技术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相关技术的竞争对手及其专利布局等;掌握技术发展路线和技术发展前沿,结合市场需求寻找技术和创新突破口;避免侵权和重复研发。 3、检索应注意的事项 企业应根据需要检索的内容,选择恰当的检索数据库,以保证所检索的知识产权信息来源正确和全面。 企业应考虑由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人士来负责立项前的知识产权检索。检索过程中需要进行专业的分析,比如:侵权分析、商标的近似性判断等,因此,检索分析人员需要掌握扎实的知识产权检索知识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企业应定期进行知识产权文献的更新检索,以免产生因漏检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知识产权文献经常会受到时间以及资源获取等因素的限制,比如:我国的发明专利通常要到申请后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模式是怎样的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模 式是怎样的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模式是怎样的 今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过外观设计法、专利法、版权法等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 外观设计的审查模式 作为一项法律赋予的权利,其获得过程也需要相应法律程序,目前世界各国根据其文化基础、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分别在本国外观设计授权程序中采用不同的审查模式。其中主要包括:实质审查制、登记制、初步审查制、实质审查与非实质性审查并行制等四种类型。 实质审查制 对专利申请既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又对实质内容即可专利性进行审查。按照提出审查时间的不同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 即时审查制(一次性审查制):专利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须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是否符合专利性的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优点: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 缺点: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庞大的专利审查人员。 美国、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实行。 延迟审查制:专利主管部门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请求实质审查。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自动进入实审或者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优点:给专利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及在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缺点:专利申请长期处于保密的状态,申请人的权益在纠纷中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护。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目前,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施行。 登记制 优点:审批速度快 缺点:由于没有经过检索,专利权并不稳定,容易产生纠纷。 目前,欧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初步审查制 介于实质审查制度和登记制度之间。初步审查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但是与登记制相比,对申请文件特别是视图的形式审查标准更为严格,同时还包括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的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目前中国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实质审查与非实质性审查并行制 同时并行实质审查和非实质性审查两种审查模式的制度。 优点:申请人可以根据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不同,灵活提交申请。目前韩国采用这种并行审查制度。

浅议外观设计专利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浅议外观设计专利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前言:在现代社会中,专利申请已经成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外观设计在专利分类中也越来越受关注与重视。随着外观设计重要性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工业品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制度也日益成熟。产品有了外观设计专利权,才能在侵权纠纷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令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人的侵权化为泡影、使其为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外观设计现状分析 外观设计是产品的整体质量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以来,中国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建立起了一套既符合国际规则又符合实际国情的完整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中国的外观设计申请量高居世界榜首,这表明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水平不断提高,专利制度在激励发明创造、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越来越多企业懂得应该如何利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来保护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知识产权在中国国民经济总产值方面所作出的贡献也越来越大。 虽然我国在外观设计专利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同时也出现了不足的地方: 1、初步审查制度的不足。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取初步审查制,既不同于日本的实质审查也不同于欧盟的注册制。在初步审查程序中,授权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分类、明显缺陷的审查、单一性的审查、形式审查、申请图纸或照片的审查以及简要说明等的合法性审查但是不进行新颖性、创造性检索等实质这样的审查制度必然会导致问题:大量的重复授权问题和高速增长的申请量与较低的外观设计专利质量的矛盾。我国如今的外观设计中请量位居世界首位,授权量也相当的惊人,但是外观设计专利质量却不高,初步审查制度造成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不稳定性。 2、外观设计的“专利性”不强。外国的专利多是指发明专利发明和外观设计有着本质的区别,现在,不少商家利用这种国内外立法的不同,在其商品上只注明“已获专利”,而不是详细注明“已获外观设计专利”,来混淆消费者和外国商家,以为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 3、权利冲突问题较突出。在现实生活中,外观设计很可能与其他权利,如著作权、商标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相冲突。虽然《专利法》第23条明确规定:“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但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关系到各方面

知识产权查询网站

知识产权查询网站 商标查询网站 香港商标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hk/tmlr/jsp/main_schi.jsp 中国商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 超凡chofn 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 河北省工商局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yw/yp/M_mingpaishangbiaochaxun.asp 中国驰名商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 免费商标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cn_asp/big_Sbjs.html 中国注册商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cn_asp/big_Sbjs.html 好商标查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 华名策商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sbfl.asp 实用查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Trademark 找商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 检索系统- 杭诚专利商标事务所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search.asp 白兔商标专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 力量国际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 商标法--商标免费查询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 中国注册商标网—注册商标在线查询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layn/ 美国商标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 欧盟商标查询http://oami.europa.eu/CTMOnline/RequestManager/ 公司查询网站 名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 深圳公司信用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index.TJ?method=index 上海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sabicsgs/user_login.jsp 北京企业信用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zhcx/zhcxAction!query.dhtml 河北省工商局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yw/yp/M_mingpaishangbiaochaxun.asp 专利查询网站 法国专利检索http://www.boutique.inpi.fr/inpiboutic/index_anglais.htm soopat 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 美国专利检索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patents/index.jsp 韩国专利检索http://www.kipris.or.kr/kor/main/main.jspnew_kipris/index.jsp 德国专利检索http://register.dpma.de/DPMAregister/Uebersicht 中国专利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 中国专利技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 联合目录公司检索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simpleSearch.do 出书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tools/isbn.asp 力量国际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76080.html,/ 书刊号查询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设计特征的认定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设计特征的认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设计特征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 由此可见,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时,应当首先确定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尽管设计特征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是如此之重要,但是在司法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都没有对设计特征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4月公布的《判定指南(2017)》的第66条中指出:设计特征是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视觉效果,具有完整性和可识别性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即产品的某一部分的设计。这是目前看到的对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的一个较为完整的定义,将设计特征定义为产品的某一部分的设计。 根据设计特征在外观设计中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的大小,大致可以将设计特征分为四类:区别设计特征、一般设计特征、常见设计特征和功能性设计特征。下面将分别阐述这些设计特征的认定。 一、区别设计特征的认定 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一项外观设计应当具有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可识别性创新设计才能获得专利授权,该创新设计即是授权外观设计的区别设计特征。一般情况下,外观设计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现有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获得的。 对于已经存在的产品,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一般会具有与现有设计相同或近似的部分,即一般设计特征和常见设计特征,同时具有与现有设计不相同也不近似的部分,即区别设计特征,在现有设计中没有出现过的,正是这些区别设计特征使得该授权外观设计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实质性授权条件:不属于现有设计也不存在抵触申请,并且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 区别设计特征体现了授权外观设计不同于现有设计的创新内容,也体现了设计者对现有设计的创造性贡献。由于区别设计特征的存在,一般消费者容易将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区别设计特征对外观设计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着影响,如果被诉侵权设计未包含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全部区别设计特征,一般可以推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不近似。

专利分析报告模板

专利分析报告模板 一、检索策略的制定以及调整 (一)拆分技术点,确定关键词、同义词、上下位词,利用AND/OR 对关键字进行灵活组合,如: broil* or grill* or ((double or two) and grill*)。 (二)通过对上确步定的关键词进行检索,找出相应IPC分类 (可使用Chart中Top IPC来统计主要的IPC分类号)。 (三)也可结合Derwent分类(可使用Chart中Top Manual Code 来统计主要的Derwent手工代码)。

(四)进行检索 利用所有关键和IPC、Derwent手工代码进行检索。关键词检索范围可以用原文标题、摘要和权利要求, 也可以用DWPI改写的42个国家的专利文摘, 同时使用两个检索范围亦可。 例子: (CTB=((TPMS or ((tyre or tire) pressure monitoring system)) and (low frequency or LF) and (high frequency or HF) and sensor and (receiv* and (emit* or transmit*) and stor* and (identif* or match*))) OR ALLD=((TPMS or ((tyre or tire) pressure monitoring system)) and (low frequency or LF) and (high frequency or HF) and sensor and (receiv* and (emit* or transmit*) and stor* and (identif* or match*)))) AND

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文献信息基础(2012版)试卷一)——64分

专利文献信息基础(2012版)试卷一 64分 (共16道题,共100分,限时:180分钟,还剩86分钟14秒) 多选题 1. 要检索“通用电气公司”在中国申请的有关“医用核磁共振成像”的技术主题,该技术主题对应的IPC类号为A61B5/055,应该()。 (5分) A. 在“分类号”中输入:A61B5/055,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B. 在“优先权”中输入:医用and 核磁and共振成像,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C. 在“主分类号”中输入:A61B5/055,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D. 在“摘要”或“名称”中输入:医用and 核磁and共振成像,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2. 要检索有关稀土荧光材料的国外专利信息,可通过以下哪些途径进行? (5分) A. 查找“稀土荧光材料”对应的英文主题词,用英文词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B. 用“稀土荧光材料”的中文主题词查出一些中国专利文献,然后照出所对应的IPC分类号;用分类号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C. 查找国外有关公司的名称,用公司的名称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D. 查找“稀土荧光材料”对应的英文主题词,通过查阅科技文献。 3. 某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稀土荧光材料,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该公司准备开发新型稀土荧光材料。在开发之前,公司欲进行专利信息的全面检索,以便为开发提供一些参考。此时该公司了解到国外某

公司甲有类似产品。请问该公司可通过以下哪些途径进行专利信息检索()。 (5分) A. 主题词——稀土荧光材料; B. 稀土荧光材料所对应的IPC分类号; C. 国外某公司甲的公司名称; D. 通过查阅科技文献。 4. 一种纤维素酶制备魔芋甘露寡糖的生产方法,该方法为:酶解、过滤、脱色、浓缩、干燥,其特征在于:按魔芋精粉1g∶80-120u酶活单位投入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混合物,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混合物中酶活比例为2.5-3.5∶1;酶解终止后依次采用离心过滤、膜过滤,得到甘露寡糖混合液和滤渣;离心过滤除掉粗渣,超滤膜过滤得到甘露寡糖混合液,去掉大分子;所用的过滤膜的孔径为2-10微米。该技术主题对应的IPC类号为C12P19/00,其类名为:含有糖残基的化合物的制备。请问检索与该技术主题“纤维素酶制备魔芋甘露寡糖”有关的专利信息,应该通过以下哪些检索策略进行最全面检索? (5分) A. 纤维素酶and 魔芋and 甘露寡糖; B. C12P19/00 and (甘露寡糖or魔芋or纤维素酶); C. 纤维素酶and 魔芋甘露寡糖; D. C12P19/00 and纤维素酶and 魔芋甘露寡糖。 5. GE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专利CN95190062.5,它是()途径申请中国专利的。 (5分)

专利检索报告模板

查新项目名称中文:专利检索分析英文(国内外): 查新机构机构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负责人电话传真 一、查新目的 项目立项查新 二、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 三、查新点与查新要求 要求进行国内、国际专利查新。 四、国内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 检索时间:年月日 五、国内查新结论 六、检索结果 根据检索上述文献及数据库,检出与本委托项目密切相关的文献有:1、申请号: 名称: 申请(专利权)人: 发明(设计)人: 公开(公告)日: 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 申请日: 摘要:

2、申请号: 名称: 申请(专利权)人:发明(设计)人: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优先权: 申请日: 摘要: 2、申请号: 名称: 申请(专利权)人:发明(设计)人: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优先权: 申请日: 摘要: 2、申请号: 名称: 申请(专利权)人:发明(设计)人: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优先权: 申请日: 摘要: 2、申请号: 名称: 申请(专利权)人:发明(设计)人:公开(公告)日:

公开(公告)号:优先权: 申请日: 摘要: 2、申请号: 名称: 申请(专利权)人:发明(设计)人: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优先权: 申请日: 摘要: 2、申请号: 名称: 申请(专利权)人:发明(设计)人: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优先权: 申请日: 摘要: 2、申请号: 名称: 申请(专利权)人:发明(设计)人: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优先权: 申请日: 摘要: 2、申请号:

申请(专利权)人:发明(设计)人: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优先权: 申请日: 摘要: 2、申请号: 名称: 申请(专利权)人:发明(设计)人: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优先权: 申请日: 摘要: 2、申请号: 名称: 申请(专利权)人:发明(设计)人: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优先权: 申请日: 摘要: 2、申请号: 名称: 申请(专利权)人:发明(设计)人: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完整版

编号:TQC/K190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完整 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1.格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2.说明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

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的现在和未来

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的现在和未来中国对技术创新提供专利保护始于1980年代。在这三十年的发展中,人们对专利的认识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专利文献作为一种非常有价值的信息也越来越多地被使用在研发过程和商业决策中。 因此,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分析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相比于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欧洲的几个国家,中国在专利检索方面的起步比较晚,无论从检索工具还是分析工具等方面都还有很多要学习和提高。 在计算机尚未普及的时候,如果人们需要检索专利,通常要到专利局去查阅,比如在欧洲专利局就经常看到专利代理人埋头在大量的纸质专利文献中辛苦地查找需要的信息。后来,随着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到专利局定期购买专利文献光盘,然后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查阅。再后来,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进行在线检索,那时人们熟知的几家专利数据库供应商,比如STN,Dialog等可以提供网上检索。 但是,开始的时候网速是非常慢的,并且网速越慢收费越高,所以人们就得好好斟酌一下到底要不要检索和到底要不要下载检索到的专利。那么到了近十来年,网速不再是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了,不仅商业数据库发展迅速、种类繁多,而且很多专利局也开始提供第一手官方网上数据库供人们免费检索,比如WIPO, USPTO, EPO, SIPO, JPO 和KIPO等等。 目前专利数据库主要分为公共免费和商业收费两种。相比之下,商业数据库的发展更加

符合越来越高的检索需求,比如检索的功能由开始的表格式关键词检索发展到逻辑检索、命令式检索、化学结构式检索、语义检索等等。检索界面使用起来不仅方便易懂而且美观,有些专利数据库供应商还针对非专业人员开发了专门数据库以满足他们的检索需求,比如SciFinder和PatBase Express等等。 另外,很多商业数据库不仅收集了多数国家的专利数据即覆盖范围广,而且更新速度也很快。有的数据库供应商为了提高检索质量,还专门对专利信息进行重新编写和制定索引,比如STN和Derwent World Patent Index。 而在专利分析方面,除了一些专门的分析工具或可视化分析工具以外,今天的很多专利检索数据库供应商也同时提供对检索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等功能。目前多数专利数据分析软件集中于对著录项目所反映的信息进行统计,比如专利数量、专利申请人、专利引用数量和引用关系、发明人、专利的技术分类统计、专利法律状态统计、专利申请地域的统计等等。 但是,这种看似简单的统计分析其实要做到准确仍然困难重重。以专利申请人为例,很多大公司,比如大的央企、大的外国公司,他们有着极为复杂的集团架构,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等,有本土的、有海外的等等。在检索专利时,有时候我们希望得到整个集团的专利申请情况。可问题是,我们怎么才能把所有的关联公司的名单搜集齐全呢?我们怎么才能保证我们检索到的数据是完整的呢。 无论是检索还是分析,我们都面临一些类似的基本问题,比如不同语种在翻译过程中造成的用词不准确;比如很多专利局仅公开部分专利信息(只有题目和摘要、没有全文、没有

检索报告模板

检索报告 课题名称:自己的课题题目 20**级************** 院系 *********** 专业 学号: 8******* 姓名: ****

一检索课题概况 (一)检索课题名称 ********************** (二)总体检索思路 简单介绍对检索课题要求的分析(例如:所选课题的学科范围、文献语种要求、年限、文献类型等),根据检索需求准备利用哪些数据库或网络检索工具完成课题检索。 该选题主要涉及热力学与热化学方面的知识,以及对国内TBC(热障涂层)有限元模拟方面的知识要求较高。由于航天发动机发展日新月异,所以对文献年限要求基本要在近十年只是五年之内。而国内的相关文献大多为综述性内容,因此大多是国际上的先进科学文献,语种为英语,但也可以结合性的参照中文文献来入门。 对于数据库的要求,图书馆的数据库基本可以满足我们的要求。

二检索过程记录 该部分为综合检索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分为图书资料、中文期刊论文、外文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专利文献及网络资源的检索。包括对所选用的数据库、检索年限、检索词、检索策略(即逻辑检索表达式)以及检索结果等的记录。 一、中文数据库: (一)图书资料 电子图书(请将检索界面截屏在下,并以参考文献格式列出文献) 数据库一:读秀图书搜索与阅读平台 检索年限:2002-2012 检索词:热障涂层冲蚀(书名) 逻辑检索表达式:书名:热障涂层 and 冲蚀;年代:2002至2012 检出文献总数:5 检出文献举例(至少5条记录,不足条数请说明原因) 数据库二:Apabi数字图书馆 检索年限:2002-2012 检索词:有限元

美国外观专利运作和查询办法

美国外观专利运作和查询 办法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

美国外观专利运作和查询办法所谓专利外观,指的就是设计一种用于工业生产的外观之后就是可以让自己的设计得到保护的一种制度。在国外这种制度是怎么运作的呢美国外观专利怎么查询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美国 美国1842年国会通过一项外观设计法案,使之成为专利法的一部分,由专利法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称为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从1994年后一律改为自申请日起14年;同时给出两个分类号: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号?LOC(7)CL.(即洛迦诺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体系)和本国分类号美国中包括视图和该外观设计的说明书。说明书包括一项权利要求和简要说明。权利要求一般用来说明产品的设计要点,通常只有简单的一句话,如该装饰性的外观设计涉及一种手控高尔夫球计分器,如图所示及简要说明。简要说明通常是对视图的描绘与省略情况的介绍,如:图1是立体图、图2是主视图、图3是俯视图等等。而且还要选择一幅视图作为设计要点图放大显示在首页,对于立体产品一般是立体图。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在一项申请中允许保留同一项发明之下的多个实施例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制度为实质审查,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交六面视图,视图中要求适当地添加表面阴影线,以保证不会产生任何歧义。当然对于形状比较简单的产品,如碗,也可以只提交主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为了更充分地公开该外观设计产品,还可以提交立体图,要求这些视图能清楚地显示整个产品的外观。 美国另外设有“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即用双点划线表示出整个产品的外形,用实线表示要求保护的局部设计。 至于查询,不知道领域可以先通过关键词?找到和你类似的产品,然后通过该产品专利的领域,确定你所述的产品的领域,然后在该领域内查,可以相对的缩小检索的范围。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有关美国的介绍了。其实这种专利外观查询的有关网站还是比较多的,只要是公布了的大家就是可以查询到的。但是小编要提醒大家不要抄袭哦。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美国外观专利怎么查询,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专利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移步汇桔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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