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第一章实施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实施本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包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应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二、实施本计划的原则

(一) 合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程序;

(二) 自愿参与:本着自愿参与、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三) 风险自担:参与人员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四) 长期激励:强化共同愿景,绑定员工与股东的长期利益。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同时为了保证本计划的顺利、高效实施,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计划相关的事宜。

公司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本计划,报送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批(如需),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为本计划执行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其他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具体实施。

公司监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本计划中,员工的股权激励将通过持股平台XXXXXX(有限合伙)实施,在合伙企业中,XXX为普通合伙人,激励对象为有限合伙人。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及原则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 激励对象确定的主要原则

1. 本次激励对象可为下列人员:

1) 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2) 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员工;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2) 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 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刑事处罚的。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不得参与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本计划授予价格回购其已受让的全部持股平台财产份额。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根据上述确定依据及原则,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员工。

第四章本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股东XXX通过XXXXXX(有限合伙)持有的一部分公司股票,激励对象通过持有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

二、股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授予的公司股份数量为XX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股的XX%。激励对象总人数初步确定为XX人,届时以实际参与的激励对象人数为准。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依据

本计划项下激励对象通过受让持股平台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受让价格为人民币XXX元/股。

股权激励的股权认购价格参照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同时经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确定。四、具体分配情况

本次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授予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XX名,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章本计划的实施、授予、解锁、回购及退出的程序

一、实施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为本计划执行专门成立的工作组或其他机构负责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激励对象的确定应由董事会提名,监事会发表意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在履行上述程序之后,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安排本计划的实施,为激励对象办理具体的持股平台份额转让等事宜。

二、授予程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股东XXX分别与激励对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二) 激励对象应依照本计划,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受让相对应的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

(三) 激励对象与持股平台的其他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

(四) 办理持股平台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三、回购程序

(一) 若发生本计划规定的需回购的情形,则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审核确认后,向激励对象发出书面回购通知,激励对象应当按照回购通知的规定,配合办理与回购相关的全部手续并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

(二) 回购方以激励对象原始出资额加持有期间原始出资额所对应的利息(按中国央行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收购激励对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相关收购金额支付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应当配合办理回购手续,不予配合的,回购方有权依据本计划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第六章公司、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 公司董事会具有对本计划的修订、解释和执行权。

(二)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 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如有)。

(四) 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五) 公司应当根据本计划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本计划规定解锁及转让的需求。但若因监管机构的原因导致激励对象不能解锁或转让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

(一) 依照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或其他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

(二)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作为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人的相应权利。

(三) 持股平台解散清算时,参与持股平台财产的分配。

(四) 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激励对象的义务

(一) 激励对象应当认真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 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锁定其持有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

(三) 按照《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财产份额转让价款。

(四)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应为激励对象自筹的合法资金。

(五) 激励对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未经有限合伙人同意擅自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在其上设置任何负面权利。

(六) 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如有),应按国家税收要求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 激励对象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持股平台和/或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 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遵守并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九) 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