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应诉答辩状范文欠款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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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应诉答辩状范文欠款纠纷答辩状答辩状答辩人,年1月1日生地址:被答辩人:住址:(以称“原告”)诉(下称“被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一进行答辩如下:一、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一不应当成为本案被告,亦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本案中,原告在诉状中所提及的《合同书》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前(下称“理事会”)和原告,而被告一只是理事会的成员之一不能代表理事会并非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就本案而言,被告一与本案不具有直接民事法律关系,亦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二、被告一未代表理事会将工程款支付给原告是因原告未履行合同约定属于行使《合同法》中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三、原告诉请索赔无依据。 1、工程款问题。原告实际完工不足整个工程量的三分之一,却在诉状中按

此致 ___ 答辩人:

你好。

给你一个例子吧,修改下就可以用了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孙学民,男,1953年1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平里店镇前小朱村。

代理人:董振鹤,山东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与莱州市平里店镇前小朱村村委土地承包合同 ___,提出答辩如下:

原告之诉求没有合同依据,且违背国家法律和 ___、农业部及___等部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具体规定,应予驳回。

双方合同第七部分第六条规定:“......合同期满时,原承包关系不变,续订合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三部分明确载明“......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农业部( ___批转)《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___》第二条规定:“......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订一批,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山东省《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必须长期稳定。原承包合同期满后,再延长30年,从事开发性农业生产项目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烟台市人民 ___也有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延长承包期的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不但无义务返还原告承包土地,而且有权要求原告延长合同期限30年,这是答辩人享有的合同权利和法定权利。据此,答辩人对原告提出反诉:请 ___判令原告履行与答辩人续订合同的法定和约定义务;赔偿答辩人因其申请先予执行所造的经济损失10000元,请 ___一并审理。

此致

莱州市 ___

答辩人:孙学民

2000年7月3日

关于第一问题:首先,我国担保法对于保证责任分为两类,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由于你没有和债权人约定哪种保证责任,因此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你承担连带保证,另外由于你们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依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你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从xx 年6月10日开始计算,到xx年12月9日止。其次,保证责任期间和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只有债权人在连带保证责任期间向你主张保证责任,才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对于

本案由于债权人在6个月的保证期间内未向你主张保证责任,那么你对这笔债务的保证责任就已经结束。总之,你对此笔债务无需承担责任。

关于第二问题:作为被告的你,法院在向你送达诉讼状副本、传票以及应诉通知书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附带向你提供原告提供的证据。

1、官司能否赢不是取决于答辩状或者起诉状写的好与不好。

2、虽然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因你父亲写下的是欠条,并且欠条上并未说明是赌债。

3、虽然欠条上写明如不还则以家里房子抵押,但是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你父亲写下欠条时并未征得你母亲同意,因此,以房屋作抵押是有法律瑕疵的。

4、如果你父亲是被看胁迫写下的欠条需要相关证据给予证明,法律讲的是证据,只凭口说是无法被法院采信的。

5、我是律师,可以私信我。

我不会玩这个,刚刚我以为私信你了,结果变成了提问。请问可以给我其他联系方法吗

请查看你的私信,右上角帐户名右边私信

欠钱被起诉,无力偿还,如果对欠原告的钱没有争议,对欠的数额没有争议,开庭前写不写答辩状,都没有什么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___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 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___。 ___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 ___审理。

是没有统一的材料名称规定的。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被告的答辩状内容进行反驳的,实际上就是原告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答辩,也就是双方间的辩论这个辩论是在法庭审理中的辩论阶段进行。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可以在庭审

中口头发表,由法庭在庭审笔录中予以记载,也可以事先成书面材料,在辩论阶段口头发表后,再将书面的辩论意见交给承办法官。

至于书面材料的名称,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可以由自己根据具体内容来确实,或可直接列为“辩论意见“、关于某某诉某某一案___”等都是可以的。

另外,材料的名称不是关健,关健是材料的内容是否能支持当事人的主张,而且在具体的诉讼中,还涉嫌到许多法律适用、证据使用技巧等方面的专业问题,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应该尽量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诉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在保护或实现自己的权益。

若是没有出庭且不提交答辩书,那就推定你对原告所提意见无异议。

是否提交答辩状是你的权利,由你决定,这一权利你不行使不会对你产生不利后果;你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间内向法院提供;如果申请法院取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你证据充分,你相应的主张就会得到支持。

在法院发给被告的应诉通知书上规定有时间的,一般在签收之日起15日内递交答辩状,30日内为举证期限。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说明批准后延期。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 ___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该条第2款又规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 ___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 ___审理。”

该条第1款虽然规定了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但没有明确规定被告在此期间不提出答辩的法律后果。

因此从该条第2款内容看,意味着被告即使不提出书面答辩状也不会影响被告今后进行答辩。因此,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被告答辩被设计成为任意性规定,成为一项单纯的诉讼权利。被告不提出答辩状对其实体权利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在庭审中,被告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不因此受到任何限制。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并送达给原告的,所占比例不会高于10%;二是律师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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