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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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7.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考核评价
正文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的通知
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结构节能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抓手,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倡导能源节约,不断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经研究并报省人社厅同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直各部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150个、先进个人1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规定,明确节能主管部门,落实具体工作人员;
2、完成各年度及“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
3、在“十二五”期间历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中获得良好以上评价;
4、认真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基础工作扎实;
5、积极参加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各项活动,统计报表、日常材料、工作信息等报送及时;
6、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有突破和创新,成效明显;
7、近三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能够发挥骨干作用,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
3、群众公认,工作成绩得到干部职工认可;
4、清正廉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俭节约,以身作则;
5、从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先进集体评选,市、县按分配名
额等额推荐上报,省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报。先进个人的评选由本单位群众推选,组织研究确定后上报。此次评选还将以“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情况为参考依据。
(二)评选工作要严格标准,严格评选程序,逐级审核上报。
(三)评选工作应面向基层,重点是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此次评选。县(处)级干部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受表彰总数的20%。
(四)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填写《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两份,报送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29日。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六、有关要求
各市、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真正把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落实好,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先进单位和积极从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先进个人评选出来,使其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联系人:孙华建、邵青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
邮政编码:250011
电子邮箱:*******************
附件:
1、《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