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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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

2006-11-07

日前,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保险业长期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总结了近几年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对做好保险资金风险管理工作做出新的规定,标志着保险资金管理开始迈向全面风险管理时期。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保险资金管理是保险业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是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生命线。《意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全面风险管理为主线,以提高保险资金风险管理能力为重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意见》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增强保险资金管理竞争力,促进保险资金管理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加快推进保险业综合经营,提升保险业在金融业的地位,推动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是倡导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强调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辨证统一,阐明风险管理是重要的利润来源,防范风险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发展,增强保险机构的整体竞争力。二是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保险机构必须自主投资、自担风险,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保险资金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要求保险机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个环节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对违反程序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损失,都要严加追究。三是确立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组织框架。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三会制度,董事会要内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意见》引入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制度,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并对其职权范围做了规定。四是明晰三方制衡的运作机制。继续推进资金管理的专业化运作,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相互制衡机制,进一步规范运作行为,强化专业管理。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要成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战略配置,制定投资指引,选择专业管理机构,并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配置要求进行投资运作。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要负责投资监督和保管保险资产。五是严格治理商业贿赂。从源头抓起,要求保险机构重视员工教育,建立述职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实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意见》强调,保险资金管理相关费用应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不得以现金方式接受或支付佣金,防范道德风险,切实维护保险机构诚信规范的社会形象。

《意见》搭建了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制度框架。近期,保监会还将发布有关风险管理的政策规定,逐步建立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为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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