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车险改革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要修订内容
02
优化条款结构,提升消费者的体验
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体系: (一)主险: 机动车损失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二)附加险: 1、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险 2、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3、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4、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

主要修订内容
03
以一切险保障车损,大幅扩展承保责任
调整后
20万
总限额
原限额
12.2万
18万
死亡伤残 11万
1.8万
医疗费用 1万
0.2万
财产损失 0.2万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 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机动车综合商业险——主险车损险保险责任增加,盗抢险并入车损险

主要修订内容
03
以一切险保障车损,大幅扩展承保责任
解决了三者险中,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问题。 取消了原条款“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的表述。改为”主车和挂车连接使
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 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

产品备案报送材料
精算报告
可行性报告
保险条款费率文本
备案表 报备文件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开业地区批筹或开业文件
条款费率说明
修订产品提供保险条款或费率 修订前后对比表和修订说明
03
新版示范条款

条款修订的背景与过程
背景
➢ 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 意见稿)》精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 落实车险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盗抢险责任合并至机动车损失保险当中。 2. 附加险12个。包括加收保费、减低保费两类附加险类型。
①将原有的6个附加险条款并入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不计免赔率险、 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
②保留原有的6个加费附加险条款(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维修期间费用补 偿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示范条款)。
3. 大幅缩减责任免除项。对标全面型车损险责任免除项,相比2014版条款,大幅缩减责任免除 项目,努力避免未来理赔中可能产生的纠纷。

主要修订内容
03
以一切险保障车损,大幅扩展承保责任
删除了车损险以下责任免除: ➢ 驾驶人存在以下情形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 动车。
将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
现有车损险基础 责任
+全车盗抢
(原主险)
+玻璃单独破碎
(原附加险)
+自燃
(原附加险)
01 08
02
07
03
06
04 05
+发动机涉水
(原附加险)
+不计免赔
(原附加险)
+指定修理厂
(原附加险)
+无法找到第三 方特约
(原附加险)

➢ 财险公司开发商车险创新型条款费率的, 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

产品申报主体
财产保险公司的总公司为产品申报的主体。
总公司
全国性产品
仅在某一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使用的产

向银保监会备案 向产品使用地银保监局备案

产品报送平台
商业车险行业示范产品
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
其他创新产品
在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的责任免除中删除了“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1天的赔偿金额”; 优化了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赔处理方式。
增加【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释义,修订了【全部损失】、 等释义,减少理解分歧和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
已并入车损险主险责任
玻璃单独破碎 自燃
发动机涉水 不计免赔率 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 指定修理厂

机动车综合商业险——提升责任限额、拓展责任范围
三者险限额提升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 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 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 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 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四、丰富产品体系 全面规范车险产品增值服务,提升人身伤害保 障水平,为车险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修订 过程
条款修订的背景与过程
成立工作组
集思广益
确保合规
持续完善
2019年9月-10月,由银 保监会和行业协会牵头 成立条款修订工作组, 封闭工作。 各成员以行业大局为重, 签署保密协议,严明工 作纪律,全身心投入到 车险示范条款的修订工 作当中。

主要修订内容
02
优化条款结构,提升消费者的体验
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体系: (一)主险: 摩托车、拖拉机损失保险 摩托车、拖拉机第三者责任保险 摩托车、拖拉机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摩托车、拖拉机全车盗抢保险
(二)附加险: 1、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险 2、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3、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
其他险别也做了类似的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
03
以一切险保障车损,大幅扩展承保责任
明确了实物赔付方式:保险人可采取支付赔款或实物赔付作为赔偿方式,出险后由保 险人、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实物赔付】即保险人以实物赔付方式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条款约定的赔款计算方 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直接向修理厂(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 购买修理劳务,将受损被保险机动车或受损财产修复至出险时的状态;发生全部损失的, 保险人提供与出险时被保险机动车或第三者机动车价值相同或相当的机动车予以赔偿。 由于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投保人自选的免赔额、免赔率导致的赔款金 额与实物赔付购买金额之间产生的差额,由被保险人进行支付。
2020年车险产品改革
指导文件
2020年7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 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式拉开了车险产 品费率综合改革的序幕。
阶段性 目标
降价
增保
提质
目录
CONTENTS
01 产品改革内容
02 产品监管要求
03 新版示范条款
01
产品改革内容

交强险——限额提高
响应监管机构顶层设计
➢ 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 要目标,丰富车险产品,扩 大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改 进车险服务,提升车险经营 效率和服务能力,提高消费 者满意度。
产品应不断满 足消费者需求
车险改革正在执行
➢ 落实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 盾和问题需要,尤其是比较突出的 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 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

主要修订内容
01
பைடு நூலகம்
优化条款体系,丰富产品供给
机动车综合
单程提车保险
行业示范条款
特种车综合 摩托车、拖拉机
驾乘人员意外险
新能源车险 (暂缓)
车电一体条款 车电分离条款
创新产品
里程保险(UBI)
鼓励开发差异化、专 业化、特色化的商车
产品

主要修订内容
02
优化条款结构,提升消费者的体验
以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为例: 1. 主险从4个简化成3个。分别为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将

条款修订的背景与过程
修订 思路
一、以人民为中心
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落实
“降价、增保、提质”,满足消费者不断
升级新需求,提升获得感。
二、扩大保障范围 首次以一切险的方式承保车损险(特种车、摩 托车、拖拉机除外),同时大比例缩减责任免 除项目,承保责任大幅提升。
三、优化产品结构 借鉴国际主流商业车险体系并兼顾中国实际 发展阶段,加大车险产品供给侧改革力度。

主要修订内容
02
优化条款结构,提升消费者的体验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体系: (一)主险: 机动车损失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二)附加险: 1、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险 2、 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3、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5、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6、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7、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8、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10、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 11、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
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 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 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 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 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
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
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
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
➢车联网 ➢新能源 ➢自动驾驶
02
产品监管要求
指导文件
2020年2月21日,银保监会办公厅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 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对车险产品的 监管机制、报备流程,报送材料等方面做了 要求部署。

调整产品审批备案范围
备案制
审批制
➢ 财险公司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 费率的,由以前的审批改为向银保监 会备案。
1. 首次以“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切险的方式承保车损险(不包括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产 品体系不区分私家车、非私家车,以全面型车损险及2014版条款为基础进行修改。相比现在 车损险承保碰撞、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7项列明承保风险,大幅扩展了承保责任。
2. 取消了现有盗抢险主险,将其并入车损险 (不包括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考虑盗抢风险集 中的社会环境已不复存在、欧美和日本国际主流市场的盗抢风险均在车损下承保的管理,将盗 抢风险合并如车损项下承保。

主要修订内容
02
优化条款结构,提升消费者的体验
① 新增2个减低保费附加险条款(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险、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② 新增3个提高保险范围的附加险条款( 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超额医疗费用补偿险、附加机动车
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优化后的车险条款结构,增加了车险市场的有效供给。更新后的商业险条款将以更高的效率、更丰富 的产品供给、更精准地匹配车险消费者的需求,提升行业对保险消费者的服务水平,并提升保险消费者的 用户体验。
借鉴国际主流商业车 险体系并兼顾国内的 实际国情,经过多轮 深入讨论和认真的研 究,参考了相关的法 律法规,结合承保理 赔实务、诉讼、投诉、 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 丰富条款体系。
成立法务小组, 对所有修订的 条款进行最终 复核,确保整 个条款体系合 法、合规。
2020年以来,在 监管机构领导的 亲自参与下,不 断对原来的条款 体系和内容进行 优化和完善。 现基本成熟,个 别细节将进一步 打磨。

主要修订内容
02
优化条款结构,提升消费者的体验
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体系: (一)主险: 特种车损失保险 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
(二)附加险: 1、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险 2、 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3、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5、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6、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7、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 8、附加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 9、附加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
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 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政府征用期间,发生保险事故

主要修订内容
03
以一切险保障车损,大幅扩展承保责任
删除了车损险以下责任免除:
机动车综合商业险——12个附加险
原有12个附加险中,6个并入主险,6个保留不变;新开发5个附加险,新示范条款共11个附加险。
原有保留
1、车身划痕损失险 2、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3、车上货物责任险 4、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5、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6、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
开发新附加险
7、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8、车轮单独损失(含轮胎) 9、医保外用药责任险 10、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11、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代送检、 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
➢ 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 下列损失和费用 玻璃单独破碎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主要修订内容
03
以一切险保障车损,大幅扩展承保责任
删除了车损险以下责任免除:
➢ 不再扣除免赔率 事故责任免赔率 无法找到第三方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