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拥挤收费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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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拥堵收费经济社会分析研究综述

提要:针对近年来国内外大城市越来越严重的交通拥堵,研究人员把实施拥挤收费作为了可能的解决方式加以研究。本文从经济社会影响分析出发,总结了关于交通拥堵收费的机理、实施设计和实施影响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并展望了将来拥挤收费的研究和实施的方向,并介绍了世界上主要城市实施交通拥挤收费的情况,分析了交通拥挤收费在我国实施的条件和影响。

关键词:交通拥堵;拥堵收费;经济分析;社会影响

一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扩大,城市人口和私家车的激增引发了城市交通需求的快速增长,由交通需求超过交通供给能力而引发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已引起学术界和交通运输研究人员的高度重视。

城市道路属于公共产品,其消费不具有排他,在不太拥堵的情况下,其消费也不具有竞争性。按照现代经济理论,公共产品通常由政府提供,其资金来源为政府税收。一般情况下(道路管制情况除外),每个人可以选择任何时间在任何一条道路上行车,而不用付费,其所须支付的只是时间成本而己。对消费者而言,其在某一时间(如一天或一周)内对交通的需求量与其愿意支付的交通成本成反比,因而可用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来表示。城市交通通常被划分成高峰时间和非高峰时间。非高峰时间,交通量较小,车辆按正常车速行驶,畅通无阻,单位时间成本不变;高峰时间,交通量较大,车辆不能按正常车速行驶,交通堵塞,单位时间成本将随着交通量的增加而递增。

交通拥堵(也称为交通拥挤) 指一定时间内要通过道路的车辆数超过了道路通行能力,使得车辆之间相互影响,出现行程时间延误的交通现象。根据导致交通拥堵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交通拥堵分为常发性交通拥堵和偶发性交通拥堵。偶发性交通拥堵主要是由突发性交通事件引起的,发生的时刻和地点具有很强的随机性,持续时间也较短;常发性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是交通出行需求大于道路通行能力供给,从而形成长期的、时间和空间相对固定的拥堵现象。这种拥堵给社会带来了负外部性。因此,针对常发性拥堵,有学者提出了交通拥挤收费的缓解交通拥堵的办法。

交通拥堵收费是指对行驶于拥堵路段上高峰时段的车辆征收额外费用,通过价格机制来调节车辆在城市路网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达到减少路网交通拥堵的目的。从本质上来讲, 交通拥堵收费就是运用经济杠杆实现交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二交通拥堵收费的产生和经济学分析研究综述

通拥堵收费的理论思想由庇古(Pigou)(1920) 和奈特(Kinght)( 1924) [1]首先提出,该理论基础是经济学中的边际成本定价原理。一般来说,私人交通出行有三个特点:一是出行人自我决策;二是个人出行成本与道路交通状况有关;三是用户出行存在外部负效应(社会总成本增加)。个体出行行为(路线、方式) 往往增加了道路系统的交通负荷。出行者加入到道路交通流中,不仅产生了个人费用,更重要的是由于他(她) 的加入影响到其他用户的

行驶速度、燃料消耗和时间损失,还有环境污染和潜在的交通事故,产生了额外的社会成本。用户对出行成本的部分支付,将导致道路的潜在需求过高和交通量的无节制增长,从而造成路网中某些路段(时段) 车流量达到饱和, 产生道路拥堵现象。

边际成本定价原理认为,为使整个道路网络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行驶在拥堵路段上的用户应支付额外的费用,用来抵消他(她) 所产生的外部负效应,收取费用的大小等于边际社会成本和边际个人成本之差。

在Pigou和Kinght之后,已有大量文献涉及到了交通拥挤收费背后的经济学原理研究,Walters、Nash 将Pigou的理论进一步模型化,得出了最优拥堵收费的一般表达形式。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Vickrey首创了以瓶颈路段为核心的动态拥堵定价方法。Wilson、d. Ouville和McDonald等人研究了次优拥堵定价时的最优道路容量问题; Henderson则考虑了从道路流量出发的动态拥堵定价方法。也有学者认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公共资源本质导致了交通设施的过渡利用,拥堵从而产生,并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了政府应该采取收费的政策来解决拥堵问题[9];也有学者将城市道路设施理解为准公共产品,当拥堵产生后,城市道路就有了排他性和部分可分性。因此,就需要引入价格机制。

总体上讲,经过近百年的研究,多数经济学家和学者普遍认为道路空间是一种稀缺的公共资源,这种资源的稀缺性。在高峰时段更是明显。高峰时段的道路使用者(尤其是私人小汽车),在使用道路的时候,会额外增加所有道路使用者的成本,例如时间成本、汽车油耗等。通过让道路使用者付出的经济代价等同于这些额外增加的成本,道路资源可以得到最有经济效率的使用。这一使用.会带给全社会最大化的消费者剩余价值。

但是值得特别强调的是,经济学家所讨论的交通拥挤收费的根本目标,是追求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实现在全社会水平上的“顾客额外收益”最大化,而如果交通拥挤因而大规模缓解,则只是一个副产品。如果单纯以消除交通拥挤为目标而实施交通拥挤收费,全社会水平上的“顾客额外收益“有可能为负值,即交通拥挤收费得不偿失。

三交通拥堵收费的社会影响研究综述

近年来,国内关于交通拥堵收费的讨论已经从单纯的数学和经济学模型延伸到城市实施拥挤收费的可行性的和实施交通拥挤政策支持等方面。交通拥堵收费的社会综合影响正在被重视。正如前文所述,交通拥堵收费不是单纯的经济学问题,而是涉及到了社会价值判断,站在不同的立场和角度会有不同的答案。收费使驾车人之间的互相影响减少了,城市整体的交通状况改善了,但这种改善又是以被收费者的福利减少(尽管作为驾车人也从拥堵降低得利了) 为代价的。因此虽然道路拥堵收费的基本理论比较简单,但人们对实施该理论的社会条件及其后果却一直争论不休。交通拥堵收费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这些研究经过归纳整理有如下几个方面。

1 交通拥堵收费本质上属于用经济手段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这就涉及到收费的正当性以及收入的使用问题。既然是为了提高社会福利,那么道路拥堵收费的收入必须要合理地进行再分配。可以使用道路拥堵收费的收入来建设更多的道路;或者用来改进公共交通;当然,也可以将这些收入看成是纯粹的税收收入,作为一般公共支出的一部分来使用。各城市基本通过立法程序来赋予市政府收费权力,并明确规定所收费用的用途和相应的监管程序。

2 需要尽量消除可能会对分配产生的不良影响。对道路拥堵定价后,道路的使用便取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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