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就业难题的思考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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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就业难题的思考与路径———以新疆为例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就业问题关乎国家、地区的安定、协调发展。近年来,新疆的就业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由就业所引发的社会问题阻碍了新疆的社会经济发展。大量非自愿失业现象的存在以及由此导致的贫富分化加剧、社会各阶层利益分层化、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地位沉降与边缘化等社会问题极大制约了新疆和国家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就业问题甚至成为被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危害国家统一的工具和借口。就业问题不仅是新疆乃至国家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和重大的政治问题,在当前国际国内严峻纷杂时局之下的新疆就业问题更加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追求、实现充分就业目标是新疆长治久安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前提和题中应有之意。这里就新疆就业问题的几个重要方面展开分析,提出一些思考、路径选择和解决之策。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

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新疆农村人口的递增,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十分庞大,与此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转移渠道受限: 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滞后;农民非农创业能力非常有限;进城务工只能从事低端行业;劳务输出面临传统观念制约,等等。南疆作为新疆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地,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更加突出: 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农业水平落后,工业基础薄弱,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依附于农业领域,加重了生态环境负荷,农业效率只能呈现低效率,加剧了城乡发展差别和居民收入差别,也进一步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是困扰新疆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难题。笔者认为: 解决新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须重视如下方面:

(一)依托特色产业的发展。

新疆区域特色明显,资源富集,各地应当准确定位自身优势资源,充分发掘和利用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如民族风情游、特色农业旅游、特色农业产业化、特色资源开发等,依托特色产业的发展,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创造就业机会,扩大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二)加大人力资本投资。

劳动力素质低是制约新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需要

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正确引导农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并且引导农民重视子女的教育投资。

政府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要发挥主导作用,鼓励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发展,由政府埋单,加大对农民实用技术的培训和推广,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由政府举办的为期六个月到一年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初级或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推广、普及普通话,增强少数民族农民的沟通能力,进而提升农民自身素质和就业技能。

政府在初等和中等教育投资方面必须加大在农村的投入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城乡居民接受教育的起点公平,针对新疆民族地区的特殊、复杂的区情,尽快实现新疆 12 年义务教育。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通过设立助学金、奖学金,扩大资助农村困难学生规模,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三)构建劳务输出平台。

由政府主导构建劳务输出平台,解决疆内转移就业机会有限的问题。目前沿海发达地区频频出现“用工荒”,这为新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机遇。但是长期以来,受到传统习俗、观念的影响,新疆少数民族农民尤其是女性很难长期在外地务工,更别说在外地扎下根来。为此:

1. 强化服务意识。政府部门应强化服务意识,引导少数民族农民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主动地构建劳务输出平台,加快农村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降低农民外出就业的经济和非经济成本,提高其外出就业收益,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组织、有秩序转移就业。政府主导、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可以较好地顾及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消除其外出务工的各种顾虑,并可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一些矛盾与冲突。

2.“他山之石”。在扩大劳务输出渠道的同时,可以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其中可以参考新疆的“伽师经验”,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近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果显著,订单式劳务经济收入增长迅猛。即伽师县 36万人口中,维吾尔族占 98% ,是典型的少数民族县和国家级贫困县。伽师经验主要是订单劳务经济模式。另外,2009 年以来,伽师县针对部分沿海城市务工返乡的农村女青年因种种原因不便再外出就业的情况,积极与她们曾经工作过的沿海企业合作,在伽师设立分厂。在新疆跨越式大发展的大好形势和沿海地区用工成本大幅上升的

背景下,与外地企业签订劳务输出订单,对输出人员采用有针对性的订单式技能培训;或者吸引内地企业来新疆投资设厂,部分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问题。

3. 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主导构建劳务输出平台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合法从事劳务中介活动,利用自身灵活、市场嗅觉敏锐的优势,助力并服务于新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外出转移就业,共同形成劳务输出多渠道、全方位的网络体系。政府主导并非排斥市场机制,反而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市场化、企业化的要求,从机构组织、教育培训、劳务信息、权益保障等方面规范劳务输出行为,从而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铺平道路。

4. 切实保护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务输出部门应当对用工企业加以细致考察,签订合法、正规的用工合同,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在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的劳动权益,增强其外出务工的信心。

( 四) 重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进程的协调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但是,二元经济结构阻碍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形成,形成了中国就业需求与供给的结构性矛盾,二元经济结构的持续存在必然加大了劳动力结构调整的难度,最终影响城镇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目前新疆城镇化水平不高,城镇化进程迟滞反过来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进城就业尚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如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等,所以目前农民进城就业并非一种稳定就业,而是一种短暂的、不彻底的迁移就业,农民的根还在乡村。

鉴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进程互相影响、互为制约因素,因此,需要重视和正确处理两者的协调发展问题。当然,这首先需要消除体制性障碍和进行制度创新。工业化和城镇化是创造就业条件的主要途径,企业组织是创造就业条件的微观基础,选择合适的工业化战略、城市化战略和企业组织形式对创造就业条件非常关键。比如,重视小城镇的建设,重视在小城镇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发展。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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