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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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
教学、科研岗位设置、聘任暂行办法(试行)
吉化院字[2006]23号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借鉴兄弟院校改革已有的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在过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破除平均主义和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促进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确保教师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加快学科建设,增强科研实力;有利于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稳步提高;有利于学院整体实力的增强。
二、岗位设置和岗位等级
1、岗位设置
根据学院实际,我院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为关键岗位、重要岗位,基本岗位3个子系列,10个等级。关键岗位设A1、A2、A3、A4、A5级,重要岗位设B1、B2级,基本岗位设C1、C2、C3级。
2、岗位设置比例
三、基本任职条件和基本岗位职责
1、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高等教师资格证,未获得高等教师资格证的新进教师可以试聘,但必须在进校两年内获得高等教师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3 )遵纪守法,爱国爱校,为人师表,教风端正,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4)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2、基本岗位职责
(一)、关键岗位的聘任条件
A1岗
(1)每年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生的必修课或两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
(2)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2名(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权批准以后执行,非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做要求)。
(3)完成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4)负责培养指导2名及以上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
(5)每年面向教师或者学生作2场以上学术报告。
(6)近3年内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前3名);或获省部级成果一等奖1项(前2名);或获省部级成果二等奖1项(第1名);或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2项(第1名);或国家级鉴定验收项目第1名;或国家级立项第1名;或省部级立项第1名(到款15万元以上);或横向经费到款45万元以上;或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发表论文5篇;或四大检索(SCI、SSCI、EI、ISTP)收录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国外权威期刊(影响因子1.5以上)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2部;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所有条件均指第1作者)。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则近3年内上述各项业绩成果量化考核分需≥2000。
(7)完成学院、教学院(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8)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占全院参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2%。
A2岗
(1)每年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生的必修课或两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
(2)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2名(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权批准以后执行,非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做要求)。
(3)完成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4)负责培养指导1名及以上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
(5)每年面向教师或者学生作2场以上学术报告。
(6)近3年内获国家级成果奖人员;或获省部级成果一等奖1项(前3名);或获省部级成果二等奖1项(前2名);或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1项(第1名);或国家级鉴定验收项目前2
名;省级鉴定验收项目第1名;或国家级立项前2名;或省部级立项第1名(到款10万元以上);或横向经费到款30万元以上;或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四大检索(SCI、SSCI、EI、ISTP)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1部;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所有条件均指第1名作者)。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则近3年内上述各项业绩成果量化考核分需≥1500。
(7)完成学院、教学院(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8)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占全院参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5%。
A3岗
(1)每年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生的必修课或两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
(2)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名(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权批准以后执行;非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做要求)。
(3)完成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4)负责培养指导1名及以上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
(5)每年面向教师或者学生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
(6)近3年内获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人员;或获省部级成果二等奖前5名;或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鉴定验收项目前5名;或省级鉴定验收项目第3名;或国家级立项前5名;或省部级立项前3名(到款6万元以上);或市厅局级立项第1名(到款10万元以上);或横向经费到款15万元以上;或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四大检索(SCI、SSCI、EI、ISTP)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均指第1名作者);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2部;国家发明专利2项(指前2名作者)。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则近3年内上述各项业绩成果量化考核分需≥1000。
(7)完成学院、教学院(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8)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占全院参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10%。
A4岗
(1)每年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生的必修课或两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
(2)每年完成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3)近3年内获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人员;或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前8名;或市厅级成果一等奖第1名;或国家级鉴定验收项目人员;或省级鉴定验收项目前5名;或国家级立项人员;或省部级立项前5名(到款3万元以上);或市厅局级立项第1名(到款5万元以上);或横向经费到款7万元以上;或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论文均指第1名作者);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前2名);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1部(前2名);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第1名)。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则近3年内上述各项业绩成果量化考核分需≥500。
(4)完成学院、教学院(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5)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占全院参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18%。
A5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