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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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X政发〔X〕56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 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农业生产布局,加强粮食产区精细化管理,科学有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选择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具有粮食种植优势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科学有序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为我县稳定粮食产能、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科学划定。按照稳定粮食产能要求,突出粮食生产优势产区,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择优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
(二)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划得准、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竖持科学规范、整体推进。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科学确定划定标准,自上而下分解任务,以镇街为单位精准落地,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做到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图地相符。
(四)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有效改善。
(五)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自主经营意愿,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群众发展粮食生产。
三、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2年努力,到X年底,全县共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60万亩(含小麦和玉米复种区2.5万亩),其中划定小麦生产功能区27万亩,划定玉米生产功能区33万亩,划定耕地面积57.5万亩(详见附件1)。依据我县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的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按照统一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精准绘制各镇(街)、村(组)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图斑和
数据,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最终形成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一张图”。同时,通过数据收集、上图入库、建档立册、成果汇总等程序,建立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平台,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四、划定条件
(一)镇街为单元。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以镇街为基本任务单元,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地理条件好。耕地坡度在1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平原地区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沟壑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地块四至清楚,相对平整,水土资源条件较好,无重金属污染、化学物质等污染。
(三)生产基础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良好的集中连片耕地。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和生产能力高的地块。
(四)周边环境优。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流、道路条件较好,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变压器等设备能够满足农业安全生产用电需求。
(五)功能有保障。与新一轮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建设等规划相衔接,确保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耕地在较长时间内不被重大建设征占用。
五、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X年2月-X年3月)。
1.分解划定任务,制定工作方案(X年2月-X年3月)。依据《X 国民经济统计资料》近三年平均粮食播种面积,分解各镇街划定任务,组织编制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规范工作流程。
2.成立领导小组,精心准备资料(X年3月)。县、镇(街)两级分别成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任务,督促相关部门精心准备划定资料,由县、镇(街)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在确保数据安全不泄密的基础上,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3.制定技术规程,开展技术培训(X年3月)。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组织县镇(街)两级业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考察学习,确保准确掌握划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熟练技术规程,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操作。
(二)划定阶段(X年3月-12月)。
1.设备软件准备(X年4月)。由县农科局、财政局选定技术支撑单位,组织招标采购划定所需的软件及必需的设施设备。
2.实地调查摸底(X年4月-5月)。各镇街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开展实地调查摸底,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边界、片块和整体分布。
3.绘制工作底图(X年6月-10月)。各镇街通过底图制作,统
一编码、实地勘查、面积量算、图面整饰、分布图编制等措施,形成完整体现镇街域图廊内外要素、数学基础、行政区划要素、地形要素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素的图件,对划定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状况、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4.公示公告(X年11月)。公示公告实行两轮公示制,每轮公示不少于7天。各镇街将所划定功能区的图件和说明形成公示公告材料,经村(社)、组核实后,张榜公示公告,公示公告过程中提出异议的,应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整理入档。
5.成果入库(X年11月-12月)。各镇街对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形成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和功能区要素等内容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
(三)检查验收汇总归档阶段(X年1月-9月)
1.检查验收(X年1月-5月)。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质量检查细则,采取镇街自查自验通过后报县级验收、县级验收通过后报市级抽检的程序,开展数据资料和图件质量检查。镇街按照划定面积100%的比例进行自查自验,县上按照各镇街划定面积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检查验收。
2.建牌立界(X年1月-3月)。各镇街在自查自验的同时,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标识牌、界桩式》要求,统一建立标识牌和界